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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和周女士经人介绍相识谈婚。订婚时经周女士要求,双方签订定金协议一份,内容为:吴先生先行给付结婚定金1万元。若吴先生以后离婚反悔,无权要求反还;若周女士离婚反悔,则应双倍返还。吴先生依约将1万元定金给了周女士。此后,双方登记结婚。然而,在不到一年的婚姻生活中,双方就因感情不和一直分居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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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李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由于家庭经济拮据,2005年春节后,李某前往广东打工。3个月前,李某以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我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我发现李某不但在外地与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而且生有一小孩。现在我已收集到李某重婚的证据,我要告他犯重婚罪。请问,离婚后还能告前夫重婚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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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两年前结婚.婚后感情不错,夫妻关系和睦。今年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发现丈夫在因特网上“娶”了一名叫流莉的“女人”做“妻子”。两人在网上进行了登记结婚.并贴出结婚公告.以夫妻相称。为此,我十分恼怒,要求丈夫立即解释清楚,并立即解除网上婚姻.否则我将与他离婚.并告他重婚。丈夫对此不以为然,认为网上婚姻无任何实质要件,不存在重婚问题。请问.我丈夫网上娶妻.是否构成重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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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丽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6):89-90
民国初年受男女平权思想的影响,离婚现象逐渐增多。1922年,《妇女杂志》对于离婚问题的讨论和社会调查进一步揭示了离婚涉及的诸多社会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妇女多是离婚的被动接受者,也是离婚的最终受害者。传统妇女往往诉诸法律请求同居以求赡养,婚姻的赡养功能在动荡的近代社会尤为突出。婚姻自主权作为女权运动的政治成果之一,在实践层面的意义有限。知识分子有关离婚问题的争论,反映了近代妇女运动的重重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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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明 《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3,(9)
结婚离婚不必开证明据有关人士介绍,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一部充分体现婚姻自由,给人们更多更大的婚姻自主权利的新条例,同时是一部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新条例。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政府和单位都不再“干涉”个人的婚姻问题,每个人对自己的婚姻负责,个人“管理”个人的结婚、离婚事宜。有工作单位的人,想结婚或是要离婚,都不用到单位开介绍信了。没有工作单位的人,想结婚或是要离婚,也不用到街道开介绍信了。准备结婚的人,只要带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能顺利领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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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喜欢把爱情比做两颗心碰撞的火花,把婚姻比做心灵栖息的港湾。这种比喻曾让多少人对爱情充满无限美好的憧憬。可不知为什么,现在有些人却是结婚匆匆,离婚也匆匆。而且还振振有词:结婚是为了爱,离婚也是为了爱。仔细观察现实生活中的婚姻,我们不难发现,美满的婚姻是双赢的,破碎的婚姻却没有赢家。在此,我们提醒准备成家和已经成家的读者朋友,婚姻犹如事业,同样需要经营。既然幸运之神把我们连结在了一起,就让我们用心经营出美满婚姻吧!希望下文中的观点对我们经营出美满婚姻有所启发。[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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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婚姻乃人生大事,然而,结婚时的喜悦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归于平淡,当激情退去的时候,很多人忘却曾经的海誓山盟而选择离婚。近日,随着电视剧《离婚律师》的热播,"离婚"这个中国传统观念中难以启齿的话题被人们热议。电视剧毕竟是电视剧,并不能真实、全面反映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问题,今天我就从法律角度对"离婚"做一次简单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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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结婚十余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一直感情不合。从前年起.我们分居。分居后.丈夫未经我同意,干了个体生意.也没有给过家里一分钱的经商收入。前不久.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丈夫提出要我负担夫妻分居期间他经商所欠下的3万元债务,他说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不知我有没有分担这部分债务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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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下半月.信息版)》2009,(2):70-71
离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除了感情以外,还涉及到子女、财产等各种问题。而各人有各人的困惑,有的人不知道感情发生了什么问题,有的人想离婚却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人担心的是走不出离婚的阴影……如果开办一家离婚服务公司既给准备离婚的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和帮助,又可以从中获取财富,不是一举两得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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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神圣的,婚姻又是受法律保护的。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婚姻法》明文规定的公民的一项自由权利。然而,目前却有一些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却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视婚姻为儿戏,制造假离婚,欺骗执法机关,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家人,还败坏了社会风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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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农村高价婚,从经济学角度看,也是一种均衡,是农村社会婚姻市场在经济贫困、面子文化、市场高风险且农村女青年比较短缺等情况下的一种综合均衡。虽然农村高价婚是一种均衡,但这种均衡本质是一种短期均衡或是一种低水平不稳定局部均衡,其后果是让贫困农户陷入更大的不均衡或贫困状态,或只有短期收益,而无长期收益。婚姻市场的不均衡,深层次是经济不均衡、贫富不均衡所致。所以,解决农村高价婚问题,关键是要增加贫困群体就业和收入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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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1992年大专毕业后分配到本地中学当教师,1993年结婚,育有一女,1997年离婚.1999年,我与本乡女青年杨某同居并育有一女,由于未结婚,没有办生育手续,该女由杨某母亲送给他人了.2001年,我与杨某补办了结婚登记,遂申请办理二胎准生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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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同性之间仍然禁止结婚。然而,有的人却认为它忽略了同性恋者也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也应该得到承认。实际上,早在数年前,就已经有学者提议,要求有关部门考虑我国高达3000万之多的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有据可查的资料是,2000年,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银河在正式场合两次提出了同性婚姻的问题。她认为,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本文从法理及现实角度对同性婚姻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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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0,(8):47-47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淖马村小郑咨询:我有个朋友与其女友相识不久就结婚了,现在领结婚证已经9个月了。由于女方嫌弃男方家境不好,双方感情亦不和,都想离婚,现在已分居1个月。当初结婚时男方给女方6万元彩礼,协议离婚时女方答应返还男方彩礼5万元,双方私下写了关于返还彩礼的协议及期限。如今女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返还彩礼。请问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彩礼可以返还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