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2.
3.
“委托”曾是让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系统苦涩难言的记忆,1986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规定“农用拖拉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除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管理外,凡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4.
5.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试行)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云南省公安厅、农业厅《关于抓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云南省临沧市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 相似文献
6.
7.
8.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明确的管理职能,就云南省拖拉机及驾驶员管理工作,本着依法管理、各司其职、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便于操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经省农机监理总站与省交警总队多次协商,2004年6月报省农业厅、公安厅同意,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涉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相互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2004〕126号),指导全省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相互移交工作… 相似文献
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颁布实施,农机监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成为农机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何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是摆在农机监理机构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当前在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注册登记率、检验率、驾驶员持证率偏低、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11.
近日,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农业厅就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达成协议,省公安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公字[2005]167号文件)。 相似文献
12.
13.
本刊讯8月22日,江西省公安厅、农业厅向全省公安、农机部门发出《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至此,长期困扰公安与农机两家的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为江西省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通知》明确了公安与农机两部门的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原四轮、三轮农用运输车)的登记、核发牌证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实行管理和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依法对拖拉机(包括四轮、三轮变型机)的登记、核发牌证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实行管理和… 相似文献
1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平安农机"建设,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农业农村部和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牌证管理.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 相似文献
15.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了。但一些地方农机监理部门的同志,对相关法律条款理解不深,对农机监理机构的管理内容认识不清,或妄自尊大,认为农机监理机构“独立”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接轨的衔接工作陷于彷徨、等待;或仍陷于对农用车、变型拖拉机的顾虑之中,对拖拉机安全管理行动不力,甚至不屑于管理拖拉机。这些想法、做法是十分错误的。一、正确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农业(农机)部门在拖拉机管理权限上的认定应该注意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明确授权,赋予了农业(农业… 相似文献
16.
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落实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培训工作程序,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省农机办出台了《山东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办法》全文见本期8~10页)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农业(农业机械)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行使登记挂牌、培训考核和定期检审等职权,首次以法律的方式赋予农机监理部门行政职权,对农机部门来说可谓是喜讯。可是法律和法规对于如何保障实施这些权利,怎样对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农机部门能否上路纠正违章以及对农机事故能不能处理都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18.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由农业(农机)部门行使拖拉机的年度检验、驾驶证登记及审验等职责,使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有法可依.但该法并没有明确农机部门对违法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处罚权和一系列尚待解决的问题,使得农机部门在监管拖拉机违法运行上受到一定的影响.作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来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仍要抓好安全生产这一中心工作,维护广大农机手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消极怠工,只会失去农机部门原有的工作基础;悲观失望混日子,只会失去更多的机会.针对这种形势,磐安县农机管理站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三法一条例”和一些新业务知识学习,同时分析形势,鼓舞士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出了安全管理工作“重心下沉、防线前移”的新思路,探索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