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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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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陕西省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状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改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项重大突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林权的确定和流转,通过确定林权明晰产权,通过林权流转盘活资产,使森林资源在林业资产增长过程中得到增加和优化,林农得到增收。  相似文献   

2.
森林、林地和林木是林业产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新的市场经济下,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林权流转的涵义,在广义上是指林地、森林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的流转,狭义上是指林地、森林使用权的流转。林权流转可以实现林业资源要素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使林业资源价值最大化,使农民得以致富,生态得以改善。基于湖北省随州市洪山镇的调查,通过对农民、政府、林业开发商三方的调研,分析林权流转的必要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政策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成败,对我国林业发展及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在调查林权立法概况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林权改革法律体系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①制定森林资源流转实施办法;②林业行业实施《物权法》需要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③完善林业保险法律法规;④完善林权交易的法律保障;⑤注重法律的宣传、执行与执法监督。  相似文献   

4.
积极引导林农合理流转集体林权;加强规范农村集体林地林木资源流转行为;进一步加强林权权利管理;加强行政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制度。  相似文献   

5.
首先对我国森林资源他项权利的基本法律属性进行了分析,然后在对我国森林资源他项权利制度现状及所存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协调森林资源相关他项权利关系,增加森林资源使用权流转方式;强化森林资源他项权利的排他性、独立性以及将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使用和收益权,纳入森林资源他项权利体系等建议,以期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我国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关于林地流转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林地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林地流转是实现林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形式。林地流转即指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林地流转存在着流转管理不规范、流转市场不完善和法律规定不健全的问题,因此,要加强政府领导,促进林业资产评估,培育林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和“二级”市场,完善林地流转立法,以促进林地流转规范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7.
所谓林权一般指的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同时也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林权自身具备的经济与法律地位要求我们林业工作者必须要努力做好林权管理这项重要工作。现阶段,林权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借助改革创新的方式,不断强化林权意识,确保林权在我国林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从而保证我国林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法制障碍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称为"第三次土地改革"的制度性改革,近年来以迅猛之势席卷全国乡村。目前的实践已有成果,初步显示了林权改革所蕴含的巨大生产力和诱人前景。然而,集体林权改革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明晰林权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与"托管造林"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等问题,都严重阻碍了林业经营者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为此,本文力图从改革林地征用制度,对限额采伐管理进行"松绑",进一步落实林农对林权的抵押权以及加强林地流转法律法规建设四个方面落实林权的归属,并通过建立和完善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与"托管造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消除集体林权改革中存在的法制障碍,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顺利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9.
林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林地产权制度改革在资源资产化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关键因素。文中透视了我国林地产权制度历史变革的轨迹,对现行林地产权制度进行了分析后认为,林地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和明晰的产权关系、不规范的分配制度、林地流转比较困难等。因此必须尽快明确林地产权的主体;把林权上升为物权;建立有效的林地流转机制,以此推动我国林业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林权的物权性质与构造的研究,指出林权系复合性物权,包括对森林、林地或林木的所有权和对森林、林地或林木的用益物权,其主体可以是国家、农民集体、自然人、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私人享有林权与森林资源公有制并不矛盾.林权登记意义上的森林的含义应视为林地和林木的结合.  相似文献   

11.
从集体林权抵押的法律涵义、集体林权抵押的主体、集体林权抵押的客体、集体林权抵押的权利义务关系几个方面分析了集体林权抵押的法律概念。总结了集体林权抵押的实践困境、法律制度障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集体林权抵押的具体建议,强调从法律上明确扩大林权抵押物范围,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延长林地承包期,完善集体林权确权登记、流转抵押登记和评估登记制度,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互补的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2.
浙江省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变动问题探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从1980年开始,浙江省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权变动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形式日趋多元化,变动类型以森林环境产权变动和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环境产权同时变动2种类型为主,定价方式以协议定价为主。产权变化中存在着产权制度安排缺陷,变动操作不规范,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为完善森林资源产权变动管理,指出要创新森林资源产权主体,合理界定各类产权主体的权能;完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系,规范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加强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参7  相似文献   

13.
分析了我国森林法修正的可持续发展价值理念,认为可持续发展是森林法立法理念的革新,符合国际主流,也是解决当今国内环境问题的要求。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可持续、生态可持续、社会可持续三大方面出发,对《修正案》中关于林业资源的保护、林权制度的改革和科技兴林有关规定的修改进行剖析。强调生态可持续视角下的林业资源保护应实现由重视数量向重视质量转变,完善森林资源的分类保护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动的森林保护机制;经济可持续视角下的林权流转制度改革应统一对于林权流转形式的规定,建立森林资产资源评估制度,以分类经营思路发展林业经济;社会可持续视角下的森林服务和科技兴林要求发挥森林游憩的社会功能,以科技兴林和林业科技反哺社会。  相似文献   

14.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优化及其管理对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业产权结构与生态公益林建设有着密切关系。运用产权经济学和公共产权等相关理论,从江西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出发,在分析林业产权外部性的基础上,提出通过设置流转权、界定生产活动权、完善补偿权和明确林地使用者义务4个方面优化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并同时阐明了从调整补偿标准、定期划分生态等级、提供技术服务平台、建立监管信息系统的相应管理对策,以更好地保护生态公益林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生态公益林质量的提高。  相似文献   

15.
在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随着农民产权意识的加强,林产品价格上涨,政府减免农业税等多项惠农政策,经营林业的收益明显增加,相关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对已租赁的集体林地所进行改革已达共识。在综述我国已租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法规出台的背景、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分析认为我国新一轮已租赁集体林产权改革的公开性、农户的参与性高以及林改后农户间经营的林地面积均分化程度有所增强;提出已租赁集体林产权改革演化机理为:由分权到集权再分权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从家庭到团队经营再到家庭经营;依据林业经营行业特性,认为其家庭经营模式应是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实现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16.
林下经营是利用森林生态环境发展种植和养殖的一种经济形式,是林改后林区和林农增收的重要方式。通过林下经营的现状调查,分析了不当林下经营对林地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和破坏,指出林下经营权是一种受限制的物权,这种权利不仅涉及权利人的私权,因为森林、林地的生态保护问题,林下经营权还必须面对国家的林业管理秩序。因而,在鼓励和发展林下经营的同时,也需要对这种经营方式设置一种法律制度,将林下经营活动纳入林业行政管理范畴。参7  相似文献   

17.
林权纠纷是纠纷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根据已存在的林木或森林的归属权和所有权及使用权 展开的争议,它具有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的双重特点。其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产权不明,山证年代久 远,不够规范,界限划分不够明确,而其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非诉讼解决方式和诉讼解决方式。 本文就山林权属纠纷问题及解决对策做出了浅论。  相似文献   

18.
重塑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产权理论及森林资源的特殊性,界定了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及其制度的基本内涵,指出要从纵横两个方面认识森林资源产权;分析了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产权的有限多元化、不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以及国有森林产权制度的成本过高的制度性缺陷;提出了森林资源配置效率是产权制度效率的判断标准;最后设计出在林地及部分公益林资源国有的框架下,实行森林、林木及其他多种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多元化主体的分散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林权抵押贷款能够有效缓解农户信贷约束,对实现林业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意义。以南方集体林区为例,利用福建、湖南和江西3省农户调研数据,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分析集体林区农户林权抵押贷款的收入效应,探讨不同结构视角下的收入效应差异性。结果表明,样本农户中,获得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占比较低,仅为11.81%;且获得林权抵押贷款农户与未获得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在收入水平、农户基本特征和林地资源禀赋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未考虑农户差异的情况下,林权抵押贷款可以显著增加农户收入水平,且获得林权抵押贷款农户总收入均值明显增加1.74万元。林权抵押贷款具有正向收入效应,但不同收入结构和农户结构下林权抵押贷款的增收效应存在差异。从收入结构来看,林权抵押贷款仅增加农户总收入和林业收入,而对非林收入不显著;从农户结构来看,林权抵押贷款仅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占比25%~50%、中高收入水平和大规模经营农户显著。因此,建议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多元运行机制,建立基于农户结构差异化的信贷产品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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