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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要素.在国有农场,土地国家授权经营,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土地是国有农场的主要资产,土地资产一般占农场资产总额的80%左右,农场通过开发、管理、利用,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土地是占农场职工总数80%以上的农业职工的生活来源和经济基础.按目前职工从业和收入构成来看,这些农业职工除了在土地上耕作,无法兼业,全部收入都来自于耕种土地.因此,国有农场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是农场和职工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也与农场和职工的利害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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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核心内容,其关键环节又在于土地承包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的土地承包档案,将对今后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等提供完整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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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以及流转不规范等事件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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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以及流转不规范等事件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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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严格的法律依据。农经管理部门要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工作,为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发挥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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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全国农民的庄严承诺。要落实党对农村这一保持稳定并土地承包长久不变的政策,最根本的就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和谐发展。要把这项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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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对原<土地管理法>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在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增加了"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明确农村承包土地适当调整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海门市在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施行后,努力适应形势需要,及时转变和发挥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规范审批程序,积极实践,大胆探索,走出了一条新形势下适当调整农村承包土地的成功之路.在此,笔者据自己的工作实践,就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如何办理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土地适当调整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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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自去年七月初至十月中旬,根据国发[1995]7号文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第59号令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了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续签合同19.6万份,补签合同3.8万份,占应完善合同总数的93.6%,并全部进行了鉴证。其中,土地承包合同17.6万份,果园(菜桑)承包合同3.7万份,其他承包合同2.1万份。通过完善合同,理顺了土地承包费与5%“三提五统”的关系,减轻了农民负担;消除了农民怕“变”的思想顾虑,增强了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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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民进城居住和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这些农户原有的承包地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流转:目前,由于土地流转机制尚不健全,多数土地流转是在农户之间私下进行的,且大都没有书面合同,增加了纠纷发生的频率和调解工作的难度,不利于保护原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引发村民之间的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作为各级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指导与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并通过广泛宣传,周到服务,引导农民逐步认识依法流转的重要性.自觉按照规定程序流转土地,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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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的农户土地承包以“均田制”和“分田制”为主。十几年来,特别是近年来,90%左右的农户进行了调田,自发转包和转让趋于活跃,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形式有:“两田制”、“调换”、“股份”、“开发”、“租赁”、“反包”等经营方式。土地流转中尚存在抛荒、半抛荒、转包、转让手续不全,制度不规范,违背政策等现象。当前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建立健全以转让、转包、局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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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的农户土地承包以“均田制”和“分田制”为主。十几年来,特别是近年来,90%左右的农户进行了调田,自发转包和转让趋于活跃,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形式有:“两田制”、“调换”、“股份”、“开发”、“租赁”、“反包”等经营方式。土地流转中尚存在抛荒、半抛荒,转包、转让手续不全,制度不规范,违背政策等现象。当前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建立健全以转让、转包、局部性调整、租赁、拍卖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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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增减导致的承包土地不均,关系农民切身利益。依据人口增减调整承包土地不仅与物权法理相冲突,与中央稳定承包关系的精神不吻合而且实际操作难度大,调整后耕地细碎化加剧。由此得出结论:调整并不是实现公平的最佳途径。为保护新增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出了积极增加3类可调土地面积;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严格控制新落户人员范围,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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