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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进展迅速。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不断完善、申请量逐年递增、育种主体渐趋多元化,但仍存在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保护的结构性差异明显、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授权耗时长、育种质量和效率不高、新品种权管理不力等问题,通过合理配置植物新品种育种资源、简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保护程序、加强侵权行为治理、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等措施,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农业植物新品种育种与保护工作健康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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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 1997年发布并于 1999年 4月 2 3日正式实施 ,但到目前为止 ,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也只有186件 ,仅有 3 9件申请符合授权条件 ,另有 94件申请初审合格 ,并发布初审合格公告。所以 ,整个工作刚刚起步 ,进一步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与代理人有关知识的宣传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参加了农业部于 10月 11~ 13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二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人培训班 ,现将植物新品种权与代理人关系谈一点初浅认识。品种权 ,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核心 ,整个植物新品种保护都是围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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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益的保护.实际上是一种权益的保护体系.即植物新品种权益的保护体系.是指法律确定的、在植物新品种权益遭受侵犯、或者在植物新品种权益的权属发生争议、或者在植物新品种权及其相关权利的行使中发生争议等植物新品种权人和相关权益人权利的行使遭受障碍时.植物新品种权人和相关权益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或者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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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方面消息,我国继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后,又于今年3月23日在日内瓦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OUPV)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87年文本)》的加入书,成为OUPV的第39个成员国。我国首批实施新品种保护的植物有18个种类,它们是:水稻、玉米、大白菜、马铃薯、紫花首秩、草地早熟禾、毛白杨、泡桐属、杉木、木兰属、牡丹、梅、蔷获属、菊属、春兰、山茶属、石竹属、唐章蒲属,前面14种由农业部负责实施,后面4种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实施。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已于《月下旬起开始受理植物新品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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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植物新品种是不能专利的产品,不能受专利法调整。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主流观点错误地认为植物新品种权与发明专利权最近似,常将专利权保护的有关制度适用于品种维权。此种做法,既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属性。文章就植物新品种权与发明专利权的不同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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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特权是植物新品种权限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民特权的规定也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起到了促进作用。通过对植物新品种权限制与农民特权的概念和内容入手,分析农民特权的特点以及相关法理基础.审视我国农民特权现存的问题,提出完善农民特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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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棉花列入名录之中。实行棉花品种保护对棉种产业化将产生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1棉花品种保护的内涵1.1棉花品种保护的概念。1997年3月20日国家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发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条例规定了植物新品种的概念: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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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马铃薯品种管理现状及发展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1新品种保护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1999年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马铃薯为1999年农业部发布的第一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之一,《条例》规定,对于《条例》实施前首批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和《条例》实施后新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从名录公布之日起2年内提出的品种权申请,凡经过品种所有人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符合《条例》规定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及命名要求的,农业部可以授予品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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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等有关品种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现行中国品种权行政保护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结合农业部有关品种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讨论了品种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最后指出尽快启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才是切实推动品种权行政保护制度完善和发展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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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品种权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其保护制度需要加大完善:种子企业及种子科研单位作为种子市场的经营者、培育者也要提高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意识.抵制和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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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同日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自《条例》实施的六年多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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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建立起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我国也于1999年4月24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介绍了品种权人的权利、品种权事务及代理等知识,供植物新品种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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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已于1997年3月由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