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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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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种子市场的不断竞争和优胜劣汰,各大种子经营企业为了抢占种子市场,增加市场份额,纷纷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和区域代理,建立自己的种子销售网络,农作物种子市场显得格外活跃,种子行业垄断经营的格局由此被打破.形成了经营主体多元化、供应网点扩大化、从业人员复杂化的局面。  相似文献   

2.
从《种子法》颁布实施到国办发(2006)40号文《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下发.再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颁布,并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安吉县种子市场也从垄断经营到逐步开放,再到百家争鸣。近年来,新的市场主体不断涌现,农资经营人员和个体经营者不断加入到种子经营行列,竞争激烈。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达到注册资本、检验、加工、仓储等方面的要求,提供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提供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等产权证明材料。在种子行政许可工作中,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处于边陲的云南弥勒县.2008年也完成了种子行业改革的任务.和全围各地一样.种业经营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种子公司垄断经营的格局.将种子产业全部推向市场.形成了新的种子经营格局。在市场完全开放的环境.如何做好种子市场管理工作.就成了种子管理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为品种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使我国种子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科学、规范化的轨道。但是,由于各套法律法规出台的时间和背景不同.导致很多种业工作者对农作物种子管理和植物新品种保护两者的关系还存在概念上的模糊.其实这两者之间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相似文献   

6.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实现了种子生产经营由垄断到竞争、计划到市场的转变。各种类型的种子公司和经营网点应运而生,方便了群众购买种子,但各种各样的种子充斥市场,扰乱了种子市场秩序,为农业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0年,我国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种子质量水平逐年提高,极大地推动了种子产业的发展。但是,近年来种子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值得种子管理部门认真思考。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以下简称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由县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对制种行为的类型进行了划分,规定了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主体。  相似文献   

9.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深人实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贯彻执行.我市各县区实现了种子政企分开.结束了国有种子公司长期垄断种子生产、经营的局面.各种所有制种子企业大量涌现.种子销售网点急剧增多.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科研部门和种子企业纷纷加大科研育种力度。选育、推出小麦新品种的速度明显加快.因此如不加速小麦新品种推广,就很难将新选育的优良品种迅速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取得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11.
目前,部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大肆进行违法的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致使坑农、害农现象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农业生产安全,有效打击违法经营,有必要认清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表现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后.种子市场全面开放,经营推广多元化.极大地促进了种子的科研、生产,繁荣了种子经营市场。新品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新形式、新体制下的农业生产注入了崭新的活力,满足了广大农民消费者对种子的需求.但同时也…现了一些不容忽视、急需加强管理的问题.其中以农作物新品种的区域适应性尤为突出,,永胜县处高原地区.立体气候明显,农业生态区域复杂,面对目前品种的多、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种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相对于其他农业法律法规来说.的确是一部起点高、涉及面广、规范具体、操作性极强的法律。但经过10余年的实际运用.也凸现了一些不足.有些方面还是需要予以补正。  相似文献   

14.
目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管理规章和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全面实施.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和种子产品包装标识已逐步趋向规范化和标准化.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与检验也逐步趋向标准化和法制化。为了搞好种子质量管理.必须将种子外部包装标识识别与内部质量检测结合起来.而种子内部质量抽检的基础工作和首要内容是科学、准确、标准化扦样。  相似文献   

15.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种子行业"行政、事业、企业"三位一体的政企改革彻底分开,大量的中小型种子企业得到繁荣与发展,但也呈现"小而全、多而弱"的局面。主要表现为:农业技术专家居多,经济财务管理人才少;种子生产经营周期性明显,融资困难等问题多;种子经营受自然条件等制约,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为农业科研单位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极大地激发了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农业科技事业和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促进了农业科研单位和种子经营单位的联合,加快了新品种研发推广和种子产业化的步伐.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保护和利用种质资源,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完善,种业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地位的确立,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种子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种子监管工作的需要和推动种子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修改现行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根据近几年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对现行《种子法》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8.
自中国加入WTO和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种子行业逐步规范化、规模化,作为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已经处在了生死存亡的阶段.随时都有被兼并或灭亡的可能。面对种子的同质化、营销的战国化、品牌的近似化,良好的售后服务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  相似文献   

19.
中国加入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为国内种子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和挑战。如何在种子市场立足并取得持续发展.是众多种子企业最值得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来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将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种子企业取得卓越成效。  相似文献   

20.
经营农作物种子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单方实施了违反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用种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此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应根据《立法法》确立的同位法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和农业部办公厅给广东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种子质量问题的复函中“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一般不使用‘种子缺陷’的概念”的规定,既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也不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关规定和举证倒置的举证规则,只能适用《种子法》而承担《民法通则》规定的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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