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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行政处罚法》与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密切相关。植物检疫人员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  相似文献   

2.
第三讲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检疫行政案件的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检疫行政案件的程序可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1 第一审程序1.1 起诉和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植物检  相似文献   

3.
蒋小龙 《植物检疫》1998,12(5):307-308,310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是以法律为基础,以技术作保证的行政执法工作。针对的内容是动植物传带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危险性病虫草害(简称有害生物)的种类是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与货主及其代理人发生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国家近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即保障了公民监督政府部门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权.行政机关只有严格依法行政,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才会得到法律的维护.植物检疫执法首先要弄清植物检疫机构是不是执法机构.植物检疫站属于事业性质单位,从其组织性质来说并不具备行政职权,但在目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部分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因此,有的省区的植物检疫站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国家检疫法规授权它负责管理植物检疫工作,有权行使有关的行政管理职权,故属执法机构,其执法职权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植物检疫员必须深入了解植物检疫执法的内涵和外延,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有度.  相似文献   

5.
植物检疫司法制度是我国植物检疫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植物检疫立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制定的许多行政法规、规章中都授权行政机关对公民之间、法人之间或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以及公民、法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进行仲裁或复议。这种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行政仲裁或复议活动实际上就是一种司法活动。植物检疫是一项依国务院植物检疫法  相似文献   

6.
植物检疫工作是1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笔者结合所从事的植物检疫工作,就植物检疫执法活动与国家《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对接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认识到植物检疫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正确对待《行政诉讼法》,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范,借助行政诉讼的力量,推进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将植物检疫工作进一步推向前进。1正确认识和把握植物检疫执法活动中的行政诉讼1990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规范行政诉讼的重要法典。《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  相似文献   

7.
谈动植检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应用李海清莫日根陈向前(国家动植物检疫局100026)(呼和浩特动物检疫所010051)动植物检疫机关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行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的涉...  相似文献   

8.
目前,在植物检疫员(含兼职植检员)中,有些人对《行政诉讼法》认识不够,思想上还一时转不过弯来,归纳起来有5种反应:第一,认为《行政诉讼法》是针对行政机关而制定的监督法;第二,认为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怎么能把行政机关推上被告席;第三,认为打官司就没好事,当被告不光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资市场全面放开,农业行政执法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执法,执法搅民,重权轻责"等问题.一些地方名不符实,体制不健全,性质多样化,职能不明确,执法无经费,有法变成无法.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真正做到确保"三农"利益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防止植物病、虫、杂草及啮齿动物的危害、传播,保护农牧业,加强植物检疫管理制定本法。任何公民、经济团体、机关都必须遵守本法规定。第二条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1.关于植物保护的法律依据,是《自然植物法》,本法及依据它们制定的其他...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植物检疫事业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贯彻执行,人们的植物检疫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检疫法治日益强化,县级植物检疫机关在审理植物检疫违法案件和应诉活动中,不仅要做到通达法律、办案合法、查案细致、立案准确、执法严明、结案及时、应诉自如,而且要精心准确制作  相似文献   

12.
为了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于1990年8月20~30日在浙江农业大学农业部全国植物检疫干部培训中心举办了建国以来首届全国植物检疫法制培训班。来自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多名植检干部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农业部政策法规司的同志全面系统地讲授了《行政诉讼法》,农业部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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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全国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了解并自觉遵守植物检疫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日益增多。以往那些以无证调运为主的案件逐年减少。但是,情节较重,案情复杂的案件似有增加之势,对这些案件必须立案准确,查案细致,处罚合理,结案及时。做到法制化、规范化。这对于保护我国植物,减少重大损失,具有突出意义。一、植物检疫案件的分类当前,植物检疫案件以其不同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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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过程中,最常遇到的法律行为是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对象的确定是执法的重要前提。由于进境木质包装批次多、数量大、情况复杂,在检疫和监管过程中发现违反《动植物检疫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是检验检疫机关行政处罚中遇到最多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对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常常难以确定处罚对象。本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法》)和《民法通则》,结合进境木质包装检疫中遇到的问题,对如何确定行政处罚对象、如何确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探讨。1委托代理合同中应明确代理和委托代理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木质包装必须实施植物检疫。在货物进境报检时,由于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对包装材料表述不明,或由于代理与货主之间、货主与国外供货商之间沟通不够,常常发生木质包装漏报、错报的情况,由此造成进境木质包装漏检。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此类违法事件可以对货主或其代理人处以罚款。但在处罚货主还是代理人上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报检代理人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进境货物的当事人,有报检单上加盖的报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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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在国内植物检疫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引起种种诉讼案件。为此,笔者认为,各级国内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检疫人员,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准备,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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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 ,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农药行政执法职责 ,在开展宣传培训、制定配套法规、加强队伍建设、净化农药市场、保护农业生产等方面 ,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可喜成绩。1999年7月23日农业部发布《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具体细化了农业行政部门在农药登记、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各项职责。为保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上述职责 ,进一步加强农药行政执法工作 ,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 ,深入开展农药行政执法工作农药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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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于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为帮助植物检疫人员更好地学习和理解《行政诉讼法》,笔者应《植物检疫》杂志编辑部同仁之邀,试办一期有关植物检疫行政诉讼知识的专题讲座。讲座计划分四讲,第一讲:植物检疫行政行为;第二讲:植物检疫机构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第三讲: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检疫行政案件的程序;第四讲:植物检疫机构应如何争取行政诉讼的主动权。讲座力求从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出发,尽可能将有关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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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质量不合格农药行政违法案件时需要准确判别农药、假农药和劣质农药,进而对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农药、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判断识别和案例解析,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质量不合格农药行政案件具有实务参考和理论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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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5月8日发布实施,2001年11月29日修订.现已执行8年有余。为我国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规范农药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可循原则.为我国农业生产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随着体制改革、社会发展,行政执法与时俱进,在开展农药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践中也时常遇到一些法律疑点和只有要求没有罚则.有的只有原则没有细则和标准.让行政执法人员很难把握执行.其结果只作口头要求,不能规范具体行为,影响执法效果和效率。在此。仅对《农药管理条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与广大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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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在各级政府、州农业局、省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和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我州的具体实际情况,针对我州农药来源渠道复杂,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药严重的情况,主要开展加大对《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配套规章大规模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农药知识培训及《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加强组织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人员素质,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努力实现监督制度化、法制化,树立农业部门的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1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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