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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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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虽然赋予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相应的管理职权,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委托”相比,有了质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诸多突出的问题,对农机安全监理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农机监理部门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发生了变化、其中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行社会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建立及完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域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地变化。当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了农业(农机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授权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五项职权。同时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都规范和调整了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这些法律的实施,使农机监理战线工作的人们越…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确立了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的主体地位,为加强对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理,农业部相继颁布了《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和《拖拉机登记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为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农业部于2004年相应配套出台了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由农机部门管理,而原来由农机与交警部门共同管理的农用运输车则由公安部门管理.这样农机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大幅度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监理人员生存面I临严峻的考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又给农机监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如何缓解管理职能缩小与当前农机发展的安全隐患,使农机化步人一个平稳健康的发展道路,是摆在我们所有农机人面前的课题.  相似文献   

5.
与农机监理工作有着密切联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两法”),分别于2004年5月1日和7月1日起实施。“两法”的实施,必将对农机监理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管理职责,《行政许可法》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一部法律。“两法”对农机部门来讲,一个是授权,一个是约束。贯彻落实好“两法”既是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保障,同时也对农机监理的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对拖拉机牌证管理职能性质的再认识《道路交…  相似文献   

6.
今年的5月和7月我国将有两部重要的法律进入实施阶段,第一部是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部是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这两部法律的实施和农机监理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出台后农机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将发生许多的变化,因此当前农机监理工作一个首要任务就是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法制思想,它是从全局的高度制定的国家交通安全大法。其相关章…  相似文献   

7.
过去的2004年,是农机监理处于调整期并重新定位的一年,也是农机监理相关法律出台最多的一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相继出台,并于同年5月1日、7月1日、11月1日生效实施。为了保证国家大法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机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农业部先后颁布了41号、42号、43号部长令,出台了《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并以38号部长令修订颁布了《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四个部颁规章于2004年9月1日、10月1日和7月1日生效。这在我国农机监理史上也…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明确了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驾驶员行使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和地位第一次由国家法律予以确立,这使得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既有法可依,又名正言顺。然而,在当前我们所了解的有些地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索与重视。  相似文献   

9.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明确赋予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和地位第一次由国家法律予以确立,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并列成为对民用机动车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管理主体。这使得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既有法可依,又名正言顺。同时,《道交法》的颁布实施,也给多年来已经形成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体系带来了很大冲击和影响。一、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分析(一)传统的职能、职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过数十…  相似文献   

10.
农业部先后颁布下发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简称“两规定两规范”),已分别于2004年10月、11月起实施,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规范拖拉机管理行为,促进农机监理依法行政,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农机监理工作是依照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具体工作是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发证、定期检验,确保农机安全生产。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明确了农机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农机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农机监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2.
从2004年5月1日起,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农机主管部门的法律主体地位,拖拉机的牌证管理由过去的“委托”管理,改为由法律授权农机部门负责管理。2004年8、9月农业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又相继出台了《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  相似文献   

13.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它总结了十六年来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取消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委托管理”,直接赋予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的职权,这在中国农机管理史上尚属首次,必将对农机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比,内容更丰富,尤其是在对拖拉机的安全管理方面,不仅更有创意,而且更趋严格,这对农机监理机关而言,也是面临着新的课题与…  相似文献   

14.
2004年5月1日以来,与农机安全监理直接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继实施。一方面国家法律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明确授权,职能地位和责任明显得到提升,另一方面对原有职能及现状也显现出重大调整和法规的不完善,农机监理工作进入了新的调整转折阶段,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需要重新调整和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相似文献   

15.
江苏省省级及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于1984年初开始相继建立,在这22年里,农机安全监理及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经历了按照部门主要任务和职责管理、委托管理和授权管理三个阶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实施起,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即授权管理阶段。这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的时期、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要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立起符合法律规定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保障农机化快速发展的执法主体和执法责任清晰、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得…  相似文献   

16.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了。但一些地方农机监理部门的同志,对相关法律条款理解不深,对农机监理机构的管理内容认识不清,或妄自尊大,认为农机监理机构“独立”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接轨的衔接工作陷于彷徨、等待;或仍陷于对农用车、变型拖拉机的顾虑之中,对拖拉机安全管理行动不力,甚至不屑于管理拖拉机。这些想法、做法是十分错误的。一、正确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农业(农机)部门在拖拉机管理权限上的认定应该注意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明确授权,赋予了农业(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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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全国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行驶牌证发放、技术检验等的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职能和行政执法地位也第一次由国家法律明确下来,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已有法可依。因此,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抓住机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浚其泉源、固其根本。但是,农机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机遇与挑战同时并存。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给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带来了三大机遇(一)获得了独立的自主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相似文献   

18.
付强 《中国农机监理》2006,(10):31-31,40
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农业部42号令、43号令相继颁布实施后,农机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对变型拖拉机的监管是江西省各级农机监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近两年来,虽然监管成效显著,变型拖拉机保有量大幅增长。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机监理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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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2004年5月1日后相继施行,对农机监理部门来讲,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道交法》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责,《行政许可法》则是限定和规范农机监理的执法行为。两法实施后,农机监理工作将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一、困难和问题1、管理范围变窄,职权变小,对农机安全生产无法全面管理。《道交法》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三年以来,已从原来的拖拉机管理权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改为由法律直接授权农机部门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职权。这部法律明确赋予农机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拖拉机的行政管理职权,为农机部门流入新的活力。吉林省吉林市农机监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给的资格管理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较好地保证了全市农机化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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