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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71年秋,某村村民李成宝经村委会同意和乡土地管理所批准,获得一处宅基地并在其上建起3间平房。房屋建成不久,儿子李哲出生。1995年李哲考上大学,毕业后在城里找到工作落户安家。2012年春,李成宝夫妇因病相继去世,李哲回乡处理完老人丧事临走时,村委会与李哲协商,告知他要么将宅基地转让给其他村民,要么交还给村里。可李哲有自己的打算,老宅虽旧但毕竟是自家的,将来自己退休若想回农村养老,还是一处落脚之地。为此,李哲没有同意村委会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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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国家重点工程淮河入海道建设项目,2000年8月17日,滨海县天场乡召开了拆迁安置动员大会。9月15日上午,天场乡党委、政府召集天场村两委干部会,要求天场村落实拆迁安置计划,宅基地迅速分配到户。在这个会上,有人问及国家淮河入海道工程有一笔497万元的补偿费是否属天场村所用。乡领导答复须待文件下达后按文件精神办。但於学祥想当然地认为是补偿给天场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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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村在2003年前审批宅基地时,村委会要收取每户5000~7000元钱才给办理有关手续.只要交了钱,不管是否符合建房条件,都可批到宅基地建房,导致很多村民都是"一户多宅".请问,村委会可否对审批宅基地收费?"一户多宅"的现象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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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民。前几年,我搞养殖业赚了一些钱,都花在了建房上,在老宅基地上翻建了一幢三层楼房。最近,我想扩大养殖规模,就找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担保,我提出用楼房抵押,可信用社说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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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某县金川镇桁桥村村委会于1999年12月与浙江人孟某签订了一份荒山承包合同,承包村里的13.3公顷荒山,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费每667平方米每年(下同)50元。孟某雇请技术人员在荒山进行了土壤改造,种植中药材。自2010年起,孟某的每667平方米年均收益都在8000元以上。村民见孟某发了大财,都抱怨村委会土地租金收得太便宜了,纷纷要求村委会提高租金。201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一结束,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就与孟某沟通承包费调整事宜。孟某以合同有明确规定为由,拒绝了村委会的要求。于是,村委会将孟某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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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了实现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有机统一,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拆迁安置房屋建设工程,这些房屋的建设关系着拆迁安置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其质量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其质量管理,保证拆迁安置房屋建设的质量安全。本文对当前我国拆迁安置房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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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西省W水库的建设为例,基于对文献的研读以及对W水库准备期间移民安置工作的参与,对在水库建设拆迁安置过程中农村集镇商业店铺的补偿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认为:(1)农村集镇上用于商业经营的店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具有其特殊性,不能将其并入普通农村住宅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应在此基础上给予细致考量和适当的提高;(2)拆迁"时间差"的问题给当地从事建筑装潢行业的集镇商铺店主带来了机会损失,损失可以通过有关部门的合理评估计算入补偿款内;(3)拆迁农村集镇商业店铺带来的不仅仅是店主有形资产的损失,在某种程度上,无形资产的损失更为严重和深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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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宅基地)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现有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农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余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当地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农村非农业户口(夫妇一方为农业户口的除外)个人确需在农村建房的,亦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在控制指标允许的情况下,按征地补偿办法及当地宅基地标准解决宅基用地.农村非农业户,在农村根据上述精神安排的宅基地,原则上应使用各种非耕地.城镇职工要求自费建房由城建部门统一规划,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征地、建房,不准私人买地、租地建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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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孙某是省城某单位的公职人员,其户口就落在单位所在街道的社区,属城镇居民。2005年2月,孙某与城郊区农民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孙某以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何某的一个农家院,该农家院是1993年何某在村集体分配给他的宅基地上建起来的农房。孙某购得该农家院后,对房屋进行了简单整修,节假日期间全家就去农家院住上几天。2017年6月,由于城市发展扩张,何某所在村的大部分土地被征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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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家,并申请宅基地盖了新房。父母相继去世后,留下老屋5间。村委会说我已有住房,父母死亡后留下的宅基地不属于他们的遗产,村委会有权收回。于是,建议我把房屋出售给其他村民,以缓解宅基地紧张问题。请问,村委会的说法对吗?读者张守广张守广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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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台州市被征地拆迁村民满意度,选取了椒江区井马村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表明,被征地拆迁村民总体满意度不高,主要存在征地拆迁时间过长、房屋宅基地迟迟未落实、居住环境较差、补偿方式单一、再就业培训及社会保障缺乏等问题。提出了提供多样化的补偿方式、加强征地拆迁宣传与监管、丰富失地村民文体活动等措施,以提高村民对征地拆迁安置的满意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