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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标签真实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求种子生产商、进口商或分装单位必须在种子标签上真实、合法、规范地标注相关信息。但当前玉米种子标签标注潜在问题之多、隐患之大,令人忧虑。为此,本文就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带来的危害及对策建议谈几点粗浅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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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种子标签成为种子进入市场的通行证。种子标签是一种载体,将合格种子的许可规定、质量要求,以及种子特性、数量、质量责任者或其他有关状况作出说明或陈述,并对其真实状况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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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种业市场日趋完善的今天,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今天,渠道销售即选择代理商是很多种子企业的主要推广模式。代理商与种子企业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也是一种合同关系。所有代理商要严格执行种子企业所制定的产品价格,不得随意更改、窜货砸价,更不能恶意提高价格。种子企业为了更多地销售其产品,对大多数种子企业的代理商都是实行零售价打款提货、阶梯式返利,销售的数量越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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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种子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外资大规模进入.中国种子企业正经历着由集权到分权的变革.从“省代”到“市代”再到“县代”的市场重心下沉。在销售渠道不断延伸的同时.种子企业的“信息重心”和“决策重心”并没有伴随“市场重心”一起下沉.由此导致种子企业市场反应速度越来越慢,同质化竞争,成本上升.利润却下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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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行为违反了种子法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种子买卖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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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深人实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贯彻执行.我市各县区实现了种子政企分开.结束了国有种子公司长期垄断种子生产、经营的局面.各种所有制种子企业大量涌现.种子销售网点急剧增多.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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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江西省种子行业信息统计工作现状,分析了江西省种子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加强江西省种子行业信息统计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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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劣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追究被告人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刑事责任。销售的种子不属于假劣种子或者销售假劣种子未造成损失的,不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犯罪;但是销售的种子属于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追究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作者在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公诉机关以销售伪劣种子为由将被告人起诉到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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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标签》对标签标注的项目、内容、形式及制作要求都作了明确规范,这对明示质量信息、明确质量责任以及加强质量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通过近几年的实施情况来看,种子标签的重要性还远没有得到种子企业的广泛重视,标签标注问题十分普遍,现归纳有以下几种,以期引起广大企业重视,促进标签标注的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