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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之窗     
《兽药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自2004年11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新的《兽药管理条例》。《条例》共分九章七十五条,分别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规定,中国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条例》规定,中国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另外,《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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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畜牧兽医》2004,28(4):42-46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04号国务院令,颁布《兽药管理条例》。《条例》共分九章七十五条,分别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另外,《条例》还建立了新兽药研制管理和安全监测制度。根据《条例》规定,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研制新兽药,还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在兽药生产、经营方面,《条例》也规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符合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相应的地方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条例》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4.
《中国禽业导刊》2004,21(12):42-4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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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畜牧兽医》2004,31(9):15-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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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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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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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5-12发布单位:国务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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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兽用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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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畜牧兽医》2014,(1):45-46
<正>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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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兽药管理条例》已于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00四年四月九日兽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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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国务院最近发布第404号令,新的《兽药管理条例》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导入了兽医官制度,确立了对兽药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原则、新兽药研制管理和安全监测制度;规范了兽药厂的兽药质量管理;为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建立了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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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4年7月1日起,对未列入非处方抗菌药实行在全国范围内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销售的规定。国务院新颁发的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兽药管理条例”也将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届时,也将禁止未经兽医师开具处方而销售、购买、使用国家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这是未来现场兽医工作者必须要遵守的法规。本文将例举一些常规使用抗菌药中的认识偏差,以引起基层兽医工作者的注意,兼回答读者提出的关于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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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席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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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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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4年7月1日起,对未列入非处方抗菌药实行在全国范围内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销售的规定。国务院新颁发的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兽药管理条例”也将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届时,也将禁止未经兽医师开具处方而销售.购买、使用国家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这是未来现场兽医工作者必须要遵守的法规。本文将例举一些常规使用抗菌药中的认识偏差,以引起基层兽医工作者的注意,兼回答读者提出的关于治疗猪病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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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畜牧兽医》2013,(11):7-7,9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特殊商品.合理使用兽药,可以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如使用不当、使用过量或违规使用,则会造成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此,《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办法》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确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监管经验与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围绕促进兽医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并施行《办法》是我国兽药使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兽药安全使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类健康具有重大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把《办法》的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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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是农业部加强兽药管理的重要举措,涉及到兽药GSP企业的切身利益。作者根据对《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解读,重点分析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实施对兽药GSP企业的影响,提出了相关意见,为兽药经营者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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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农业部颁布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第一批《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997号),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就此做了介绍。问:什么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答: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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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3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类,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分区或分柜摆放,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用处方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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