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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化县南金乡三龙村村民张某和柘溪镇大竹村村民周某,均因涉嫌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安化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03年7月,东坪林业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柘溪镇大竹村一棵百年古树被挖”。派出所干警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查明:今年农历4月,张某用600元钱从周某手中买得其庙山湾一棵树龄128年的省重点保护野生珍贵树种紫薇,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办理珍贵树木采集、移植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该树挖倒,并将该树距根部5米以上部分的树干截筒,准备外运销售牟利,致使该珍贵古树被毁。根据《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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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明确指出,盗伐、滥伐珍贵树木行为,如果既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又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不能按数罪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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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的通过无疑使我国林业刑事立法有了最新的重大进展,尤其是对破坏珍稀植物资源犯罪行为,在《刑法》原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基础上作了两方面修改:一是将保护的范围由珍贵树木扩大到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二是在犯罪手段方面,增加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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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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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观点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野生植物。因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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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树名木,对保护物种资源,维护自然景观,美化生活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对古树名木的监管作出了以下规范: 1.古树名木的含义。古树名木包括树龄一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2.古树名木的管理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落实管护责任单位。这里所指的“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主要是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3.古树名木的采伐、移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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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珍贵树种观赏特性及其开发利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福建省植物资源丰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树种有27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有3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有24种,这些珍贵树种具有良好的观赏特性,在园林中被广泛应用。这些珍贵树种的开发应以可持续利用为前提,保护好现有野生珍贵树种资源,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保护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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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们组织各地开展了对现有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目前已初步普查完毕。 一、普查对象和方法 本次普查建档的古树名木范围一是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二是树龄在百年以上树木;三是树种珍贵,国内外稀有的树木;四是树形奇特,国内外罕见的树木;五是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树种。调查内容为:树种、树木所在地、林龄、树高、胸径、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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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虽取得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采伐本单位、本人自留山或承包林地上的珍贵树木,或毁坏珍贵树木,致使其死亡或丧失安全生长条件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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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如“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则“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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