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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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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问题,应从"见死不救"者所负的义务,"见死不救"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两方面来确定."见死不救"者如果负有法律、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以及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或由于受害人的求助并产生的信赖与期待,为维护社会内在秩序而形成的义务,当为而不为,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在不同情况下,不作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因果联系的差异性,应分别以杀人罪或不救助罪处罚.  相似文献   

2.
我国惩治货币犯罪的立法存在缺陷,如没有将“变造货币”作为出售、购买或运输假币等罪的犯罪对象,持有、使用假币等罪的立案标准过低,没有把制造、提供制假设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没有根据使用假币的不同情形规定不同的刑事责任,没有将单位作为伪造货币等犯罪的主体,缺乏对货币犯罪被害人利益的保护等。建议修改法律降低立案标准,将变造货币作为犯罪对象,增设非法运输、携带假币印版、印模罪等相关罪名,根据使用假币的不同情形细化刑事责任,扩大单位犯罪主体范围,加强对货币犯罪被害人利益的保护等。  相似文献   

3.
危险犯的犯罪中比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停比其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比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危险犯的犯罪形态,其时间条件是"在犯罪过程中”。对于犯罪过程”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对于危险犯而言,其中比形态分为三种类型,即:预备阶段的犯罪中;;实行阶段的犯罪中 ;完成实行行为、法定危险状态尚末发生阶段的 犯罪中止。不同类型的危险犯犯罪中比的时空范围不同,即时间性条件不同,应区别对待。必须区分两个界限:即犯罪中比与犯罪末遂的界限,犯罪中比与犯罪既遂的界限,从而准确地把握危险犯犯罪中比的时间性条件,正确地定罪量刑,充分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4.
刑行交叉是研究行政犯罪的关键,基于刑行交叉的视角,将行政犯罪界定为违反国家行政法律规范而又触犯刑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同时,基于此视角,探讨了行政犯罪惩罚的根据即其法律责任,得出了刑事责任优先的刑事、行政双重责任的结论,进而强调实现行政犯罪的惩罚关键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5.
目前,洗钱行为呈上游犯罪高发、可疑交易规模扩大、金融体系被利用的风险增强等趋势。洗钱行为的治理,资金监管是关键,刑法应对是保障。司法认定中,应恪守以下原则:一是洗钱罪的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人;二是上游犯罪分子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赠与他人,接受人应认定为窝藏毒赃罪;三是洗钱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应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上去把握。  相似文献   

6.
在农村生活中多见且犯罪率极高的犯罪中,让人容易想到的就是盗窃罪和诈骗罪。在一般 情况下,这两种犯罪易被区分,但随着农村社会发展,被告人取得财产的手段多样且日趋复杂;当今理 论界对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区分观点也不相同;刑法又不能包括所有犯罪行为;这使两罪间界限模糊。 因此,本文通过对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评析,列举国内外专家、学者在理论、司法层面遇到的两罪间 的问题,通过分析比较,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判例,总结出解决两罪间界限问题的方法,希望在今 后实践中有帮助。  相似文献   

7.
法律在线     
私设电网致人死亡是否犯罪问:我们村上的王某在自己承包的果园围墙上私设了电网防盗,结果使一名偷苹果的小孩触电身亡。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集体或个人财产重大损失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关于严禁在农村  相似文献   

8.
新的《公司法》设立的一人公司制度,引发了一人公司是否具有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争议。依法成立,有独立法人财产的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整体意志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应当具有单位犯罪主体的资格。一人公司的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时,其缺少独立的整体意志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有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应当以自然人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9.
现阶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虽然不断加大对食品的原材料供应和食品加工、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监管力度,但全国各地的食品安全事故依旧频发。因为刑法利用行政法的思维去规制食品安全犯罪,所以应该站在行政法的角度上去研究刑法中的食品安全犯罪。区分食品安全犯罪与否的关键点在于明确此种违法行为是否危害公众的安全还是卫生,因此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应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相协调。  相似文献   

10.
武合讲 《北京农业》2007,(11):19-21
<正>实践中,经常发生种子生产者和种子经营者因生产、经营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种子,被法院错误的以生产、经营假种子罪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决向种子使用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事件。即使像某某省农科院这种高级别的科研、生产机构,也因生产、经营未经审定通过的玉米品种和棉花品种的种子,分别于2001年和2006年被法院错误的以生产、经营假种子罪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决向种子使用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生该类事件的原因,是人们包括法官、律师以及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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