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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3年前出嫁后,因丈夫为非农业人口,责任田未调出,户口也未迁出。最近,村里因部分土地被征获得了一笔补偿款。村委会分配该款项时,根据村规民约中“出嫁至本村外的出嫁女,不论其户口是否迁出,均不视为本村村民,不得在本村分配征地补偿款等款项”的规定,剥夺了我的村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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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1992年大专毕业后分配到本地中学当教师,1993年结婚,育有一女,1997年离婚.1999年,我与本乡女青年杨某同居并育有一女,由于未结婚,没有办生育手续,该女由杨某母亲送给他人了.2001年,我与杨某补办了结婚登记,遂申请办理二胎准生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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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与邻村钟某已经恋爱3年,但至今没有结婚更没有出嫁。前不久,我所在村民小组的土地被征用,政府给征地补偿款。村民小组研究决定,分配给每个村民人均2.1万元,但公开订婚6个月以上、恋爱1年以上的女子,虽未结婚或出嫁,也不分配土地补偿款。我因此被列入不分配土地补偿款中。请问,村民小组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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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只,海南省琼中县法院审结一宗缘于外嫁女请求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判决原告麦某获得土地补偿款2万元。麦某是琼中县营根镇某经济合作社的女性村民。2008年麦某与浙江籍陈某登记结婚,后一直在营根镇某经济合作社随娘家人共同居住和生活。2009年8月营根镇某经济合作社的12.4公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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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由此引发的征地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该文主要从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征地政策出发,分析研究征地补偿费用与分配问题,以探寻解决征地问题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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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江苏东台市三仓镇的农民,几年前外出打工,将承包地归还给了村里。今年年初,村里的土地全部被征用,征地补偿款发放到了每户村民手中,唯独我家没有。村干部说没有耕种土地的人就没有补偿款。此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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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9,(6)
前几年,老家因开发需要,征占了Z镇Y村和P村两个村的部分土地,这两个村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征地补偿款上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分配模式,但村集体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都没有因为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均而发生过冲突和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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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征地补偿存在补偿标准低、补偿范围窄、补偿分配不合理、补偿程序不完善和补偿安置方式简单等弊端,应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经验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范围、构建合理的征地补偿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征地补偿程序及构建失地农民的安置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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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英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4,(19):37-38
湖南省衡阳市西渡镇联胜村党支部、村委会罢免该村和睦组村民小组长的报道,如情况属实,我认为这不仅是一起违法罢免案,而且是一起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事件。联想到其他一些地方的类似做法,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关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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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的户口原在农村,后因考入大学,户口随之迁往而成为非农业人口。大学毕业后,我将户口迁回了原籍。虽性质仍为非农业人口,但我三年来一直靠从事农业生产为生,并履行了水利兴修、道路开通与维护等集体义务。半年前,因市政建设之需,村民小组的部分田地被征收,村民小组由此获得征地补偿款200余万元。在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时,许多村民认为我的户籍虽在组内,但户口性质属于非农业人口,不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而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将我排除在补偿款分配名单之外。请问:我究竟能否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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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确定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标准及其分配方案有助于提高相关利益主体保护耕地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从而对于我国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从理论层面探讨了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并结合对全国层面的实证评估,设计提出了针对不同利益主体的补偿分配方案。结果表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本质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耕地发展权的价值体现。结合目前我国的发展实际,补偿的具体标准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耕地转为最佳利用方向的土地价值与原正常市场条件下农业用途的土地价值的差额测算确定。而考虑到耕地保护行为对于农民和地方政府而言都存在着机会成本,因此对于耕地保护补偿金的分配可以根据农民和地方政府的发展权损失按比例确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