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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区域是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公告中品种地域效力的表现形式。审定品种可以在"适宜区域"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推广;省级审定的品种,经过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还可以在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与审定"适宜区域"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内以引种的方式进行经营、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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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是国家为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而建立的一种重要制度。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可以在本省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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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经营前,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我市的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做出"推广、经营与本市属同一生态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推广、经营"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对品种审定制度的补充,它简化了审定程序,加快了新品种的推广,对种子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同时也为品种管理工作提出了如何正确理解和界定不同作物的"同一生态区"这样一个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才能为依法规范引种行为提供科学依据.这里所讲的引种(即引进种植)不是引进品种进行试验、审定、推广的概念,而是引进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经营、推广、种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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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种子法》规定引种实行备案制度.这一制度的执行扩大了引种地域,简化了引种程序,缩短了引种时间,不仅有利于加快良种推广、有利于种子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推进种业发展,而且从制度上彻底打破了品种推广的市场壁垒.在看到这一变化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引种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引种风险主要来自品种的同一适宜生态区的相对性和适应性,应对措施就是测试品种适应性,遵循先试验再推广的引种原则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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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吉东56玉米是2009年以自选系金都2138为母本,以自选系A选10为父本杂交选育而成,并于2016年通过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编号:吉审玉2016012;通过黑龙江省2016年度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引种编号:(黑)引玉[2016]第022号;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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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单812是由河北省承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以自选自交系承103作母本、承92作父本,杂交选育而成的中晚熟玉米新品种.2016年通过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编号:冀审玉2016041号.该品种表现出高产、优质、耐密、抗玉米主要病害、抗倒伏、综合性状好等优点,种植密度以4000~4200株/667m2为宜,适宜河北省承德市中南部春播,可在我国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后,进行示范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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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品种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经营推广前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包括虽经国家或经省级审定通过,但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导致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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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00年7月8日通过并颁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种子法》明确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而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指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种子法》的这些规定,现就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与建议。1 加强对国家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试验、审定的协调工作目前,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必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