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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正兽用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动物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1.主要品种。兽用安钠咖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复方氯胺酮注射液。2.管理要求。农业部《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对安钠咖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氯胺酮的管理也应参照执行。2.1兽用安钠咖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指定的生产单位按计划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根据兽医临床需求,该产品仅限于生产注射液,其他  相似文献   

2.
1995年9月6日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强兽用安钠咖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兽药主管部门和兽药监督部门认真执行。  相似文献   

3.
《动物保健》2014,(7):67-69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近期,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出台,涉及畜牧兽医及水生动物95项。一、农业部规章目录1.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2.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  相似文献   

4.
<正>2019年5月,农业农村部汇总了现行的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并予以公布。兽药相关政策有52条,具体如下。1.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2.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相似文献   

5.
一、兽药的管理随着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兽药市场的兴起已势在必行。兽药企业的发展壮大,兽药品种的翻新与拓展,已使兽药市场眼花缭乱,为了规范兽药市场。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个有关兽药的法规“兽药管理条例”,随兽药系列的进一步的发展,为适应兽药市场的需要,2001年5月19日国务院又修订了“兽药管理条例”。先后颁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用安钠咖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各省又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相应的制定了地方法规,依法管理兽药市场的体系基本形成。这就要求兽药管理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单位、…  相似文献   

6.
药品名称剂 型规  格作  用兽用消沫冲剂散剂50g/袋助消化杀痢王透皮剂擦剂20g/瓶 2ml/支消炎、止泻杀痢王口服液口服液20ml/瓶消炎、止泻复合酚乳化液500ml/瓶 5kg/桶消毒丙硫咪唑片剂50片/袋抗寄生虫痢特灵片剂500片/瓶消炎止泻硝氯酚片剂100片/瓶抗寄生虫氯苯胍片剂100片/瓶 20片/袋抗寄生虫左旋咪唑片剂500片/瓶抗寄生虫清消王粉剂500片/袋 1000g/袋消毒静松灵注射液5ml/支镇 静安痛定注射液10ml/支解热镇痛10%安钠咖注射液10ml/支中枢神经兴奋剂10%安钠咖注射液20ml/支中枢神经兴奋剂20%安钠咖注射液10ml/支中枢神经兴奋剂20…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全国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情况的介绍,分析了批签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加强批签发管理,提高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依法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监督,加大批签发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批签发管理办法,促进批签发制度的全面实施;批签发管理与GMP监管相结合,促进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的提高;改进工作方法,缩短批签发周期,提高工作效益等.  相似文献   

8.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兽用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相似文献   

9.
美国的兽药管理分属卫生、农业和环保三个部门.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动物化学药品的管理,农业部(USDA)的兽医服务局和兽用生物制品中心负责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和畜产品兽药残留的监测,环保局负责杀虫剂、杀霉剂和灭鼠剂的审批和管理.  相似文献   

10.
为了提高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和防疫效果,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农业部常务会议于1996年4月25日讨论通过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并已在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此办法共分为总则、生产管理、经营管理、新生物制品管理、进出口管理、使用管理、质量管理、附则等8个部分,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等作了明确规定。从生产、经营、使用的根源抓起,采用现代化手段堵塞漏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必将有效扼制目前国内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混乱,假劣兽药  相似文献   

11.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到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更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所以应当对其严格管理。农业部一贯重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1996年4月25日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2001年9月17日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2号令,2004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予以废止。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管理制度,对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同时授权农业部制定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环节的管理,由《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办法规范和明确。但是,由于兽用生物制品具有对储存、运输条件要求严格的特性,所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管理,对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相似文献   

12.
<正>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宜昌市兴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对兴山县兽药经营门店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及兽用处方药目录50份,明确告知兽用处方药的管理和使用,要求所有经营门店对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存放,落实处方制度,严格做好兽用处方药经营台账。此次检查活动中,执法人员当场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现况及“无抗”饲养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针对近来养殖业出现的兽用抗菌药物滥用等热点问题,阐述我国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现况,分析欧盟禁用抗生素药物添加剂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而探讨在我国推广实行“无抗”饲养的可行性,并提出了实施建议,以期为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农业部已规定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这就意味着所有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在2005年后必须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否则将取消生产许可证.我国的兽用生物制品业一方面是生产条件的提高、管理的规范,另一方面是市场的激烈竞争,因此2005年后兽用生物制品业的机遇与挑战同样并存.  相似文献   

15.
动物疫病一直是困扰我国畜牧业生产的最大桎梏,对畜禽等动物注射疫苗是预防动物传染病的一种重要有效手段.近年来因兽用疫苗质量引起的防疫纠纷在各地时有发生. 兽用疫苗是一种生物制品,其生产、运输、储存到注入畜禽体内都需在严格的"冷链”条件下按操作规程完成,因此其流通渠道必须专供.国家农业部6号令<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疫苗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机构统一订购和供应,由基层防疫机构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使用兽用疫苗.”目前,在很多地区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谋私利,违法生产或出售兽用疫苗.  相似文献   

16.
兽药包括兽用生物制品是畜牧生产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资,加强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等投入品的管理,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人们的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排除动物及其产品安全隐患,提高江苏省滨海县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现笔者就滨海县的兽药管理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7.
介绍我国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的现状,就目前我国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完善批签发管理办法、加强GMP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以及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提高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8.
1996年以来,我国农业部两次颁布和施行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即1996年农业部第6号令和2001年第2号令,这有效地加强了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并把兽用生物制品的研究、生产、经营、监督和使用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但  相似文献   

19.
要闻     
<正>农业部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近年来,农业部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治理工作,我国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逐年趋好。一是规范兽用抗菌药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在研发环节,推动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LP)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CP),规范研发活动。二是实施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加强兽药残留和动物源细菌  相似文献   

20.
信息广场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生产管理编者按:《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部分刊发了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以飨读者。一、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含科研、教学单位的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和三资企业)(下同)的单位必须在立项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二、经批准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必须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农业部负责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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