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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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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其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在立法上并未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这一问题亟待解决。采用文献研究法并结合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研究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法定化与自治化标准之间的争议;分析认为应当采用法治与自治相结合的界定标准,从形式上明确成员资格的范围、取得、保留及丧失等情况;落实地方在实践中应遵循的成员资格界定原则,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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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是深化宅基地改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关键。宅基地资格权是由原宅基地使用权分化而来,并承接居住保障功能,其性质应界定为成员权。剥离身份属性后纯化为典型用益物权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农户的集体成员身份没有丧失,依然能凭借资格权享有相关的身份性福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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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了各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在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实践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律性质和主体认定较模糊、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不统一、资格权权能不合理和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鉴于此,提出了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成员权、根据成员权属性特征认定该权利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确定成员资格标准、创设资格权制度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服务平台来完善资格权的登记制度等实现路径,以确保落实宅基地资格权,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权分置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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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了各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在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实践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律性质和主体认定较模糊、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不统一、资格权权能不合理和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鉴于此,提出了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成员权、根据成员权属性特征认定该权利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确定成员资格标准、创设资格权制度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服务平台来完善资格权的登记制度等实现路径,以确保落实宅基地资格权,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权分置"的改革.  相似文献   

6.
宅基地三权分置有助于激活宅基地的财产性功能。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中,资格权的认定及保障既是重点也是难点。针对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及实现困难的现实情况,应当合理界定资格权性质与内涵,完善纠纷解决途径,确保农民在退出时有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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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一直是成员权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存在的系列陈旧问题,如认定主体不明确,认定标准不清晰,司法救济范围不统一等,在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等乡村振兴背景下推出的政府政策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对于成员资格认定提出的具体要求,笔者认为可从成员资格认定主体,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以及司法介入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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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作为投资人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其认定标准对投资者、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等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现行《公司法》并未对此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确认股东资格的纠纷经常发生。在深人分析股东资格认定依据的基础上,提出认定股东资格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规则,以期能有助于解决股东资格认定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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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对农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进行理论考察的基础上阐述其当前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解决当前困境所应当遵循的原则,进而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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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亮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对《草案》的修改及成员资格认定的制度构建进言献策,通过梳理《草案》的具体规定,从农村土地的基本社会保障功能、成员与集体的财产关系、集体的自治职能三大逻辑起点出发,进行相应的规则检视,提出三点意见:第一,应当从不同方面落实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核心认定标准;第二,完善程序规定以落实集体自治职能,建立健全成员代表机制,使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得到表决结果进一步合法化,尝试建立分层制;第三,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考虑灵活变动成员以调整土地权益,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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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提出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也应遵循法治要求。我国相关立法机关应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宅基地资格权这个政策语言进行法律解读并将其导向法律规范制定和修法层面,落实集体所有权,确保宅基地资格权取得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确保宅基地资格权权能的充分、完整性,减少政策与现有法律之间明显抵牾存在的时间差,以法治方式保障宅基地基本功能,以法治引领破解宅基地改革试点中的问题,使其在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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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背景:怎样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许多人并不清楚,由于土地补偿费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分配,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是解决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基本前提,是解决农村集体与个人利益分配纠纷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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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前置性条件。当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的矛盾和纠纷较多,谁来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是定纷止争的关键所在。本文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的理论阐释,分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的现状,提出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的相关制度设计,并以广东省南海区为例实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研究表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需从集权与分权、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国家法与习惯法、关系产权四个理论视角,深入分析界定前的现实、界定中的成本和界定后的效果。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需由国家及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来完成。争议较大、带有普遍性、外部性很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问题由国家通过制定基本标准来界定,由于信息问题难以界定的或界定成本很高的问题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制定具体标准来界定。广东省南海区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成功实践表明,国家及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可行和有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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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农户土地成员权退出及定价机制,找到该领域未来研究重点方向,采用文献综合法和归纳总结法,通过对国内农户土地成员权、土地成员权退出、土地成员权退出定价研究进展进行系统总结和梳理,提出未来农户土地成员权退出及其定价研究的重点方向。研究结果表明:1)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资格权都是基于土地成员权的子权利,两者中的一部分或其中一者可称为部分成员权,两者全部再加上其他土地相关权利叫全部成员权。2)土地成员权退出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改革,研究时需要考虑更加复杂的因素。3)该领域的研究展望:新时代农户分化与土地成员权退出定价;探究试点区已实现土地成员权退出定价的效率和公平;利益相关主体动态博弈对土地成员权退出定价影响;土地成员权退出非市场定价;土地成员权退出的定价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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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以提高宅基地及住宅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为目标.在宅基地改革试点推行的过程中,面临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及权能不清、资格权的立法缺失和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等法律困境,同时宅基地流转的配套保障措施也存在空白.因此,一方面要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立法,即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资格权立法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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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宅基地试点改革均已取得一定成效,为有效推进改革,在后续的宅基地改革探索和经验推广过程不能忽视宅基地的"差异性"。宅基地的"差异性"不仅指宅基地自身的差异性,与宅基地相关的主体、资源禀赋等也均具有差异性,这是在宅基地改革探索中都需纳入其中作为规范或推动条件。通过分析宅基地差异性,指出宅基地改革在寻求共性的同时明确差异性,使得改革更符合具体情况,提高改革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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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2018年,全国33个土地改革试点新增宅基地改革任务,进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河南省长垣县被确定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始终坚持大胆创新、稳中求进的改革方针,为中部地区提供了诸多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本文针对当地改革推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收集数据并进行因子分析,深度探察中部平原区宅基地改革的阻力因素,探讨提供宅基地流转新思路及政策改良新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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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为保障我国农民的生存居住权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乡村社会的发展,原有宅基地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中央适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首先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是宅基地传统功能弱化和存在宅基地"非法"流转这个两个原因。其次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格权"权属性质不明、宅基地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流转机制不健全。最后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主要是明确"资格权"权属、完善宅基地法律制度以及完善流转机制。当然,由于查找的文献资料有限以及文章篇幅有限,本次研究仍有不足之处,主要是未对宅基地制度进行历史梳理,对改革中的一些问题未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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