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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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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了先证后照的许可方式,又规定了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四种例外情况。必须加强对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2.
郭红英哈尔滨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处 哈尔滨 150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民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农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  相似文献   

3.
杨日 《种子科技》2002,20(4):213-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 ,以下四种情况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经营种子 :第一种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 ;第二种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第三种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第四种 ,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以上四种经营行为 ,《种子法》除对第一种指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和第四种应当备案外 ,对其它两种没有任何…  相似文献   

4.
李秀川 《种子科技》2007,25(1):1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种子管理体制及种子流通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何依法加强种子管理,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5.
陶学英 《种子科技》2007,25(1):2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管理工作已经逐步走向正规,作为种子管理核心内容之一的种子质量管理也不断向正规化、法制化迈进。切实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对于种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稳定提高农业生产力,保证农业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时,在日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日益激烈的国际种子市场竞争的压力下,种子质量已经成为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下面就如何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工作,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种子质量一直是种子工作的核心,几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促进了我省种子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种子质量逐年提高。经对我省各州、地(市)、县种子经营部门的种子质量进行抽查表明,2002年、2003年各类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率均达90%以上,而且质量事故有所减少。但是随着种子销售环节的放开,经营者数量的增加,有些生产、经营者质量观念淡薄,种子质量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不规范,种子质量不稳定,不但影响了种子企业形象,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二是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不大,制售假劣种子和未经审定品种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检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检验人员的知识更新不够,视野狭窄。四是有的种子部门管理和经营尚未分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不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不利于种子质量管理。  相似文献   

7.
浙江省浦江县是一个“七山一水三分田”的农业县,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我县的种子经营户象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而在种子管理与种子公司一套班子二块牌子的体制下.对种子管理来说形同虚设.种子市场比较混乱.时有种子质量引发的纠纷和上访事件发生。自从2004年我县按照《种子法》完成政企分开成立县种子管理站后。我站严格按照《种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开展一系列种子管理工作,使我县的种子管理工作在短期内走上了依法管理、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再办理经营许可证。因此,一个县域内或一个乡镇内出现了多个委托销售点,同一家公司委托多个代销方或同一个体户被多家公司委托,即重复委托现象,产生在同一区域销售价格不同、销售方式不同、宣传口径不同的格局。公司对委托经营者管理较差,代理者只要有顾客带现金批发种子,就不再审查其是否具有代销种子的资质和条件,随意开据种子委托书,甚至代理者打一电话,空白委托书随种子同行。加之被委托者素质不一,出现掺杂销售,甚至假冒委托方种子事件。  相似文献   

9.
胡燕 《种子科技》2008,26(2):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使种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当前种子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包装标签不合规定、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在《种子法》规定的四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中表现尤为突出。随着种子市场的开放,不办证经营者队伍发展很快,城区、乡镇、村级种子代销点随处可见。这些个体经营者在资质上没有任何条件规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文化、道德、专业技术)普遍较低,根本不具备经营种子的最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0.
黄金城 《种子科技》2007,25(2):1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后,中国种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打破了过去地区封锁、独家经营的格局,促进了种子经营方式大转变,种子产业大发展。但因种子市场、经营体制处于转型的初级阶段,种子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郴州历来就是种子生产经营的重地,现有种子企业25家,种子经销商900多个,年生产面积6万亩以上,年产种子1 200万公斤以上,种子管理工作任务大、责任大、难度大。面对新形势,我们按照省种子管理站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上“抓重点,攻难点,兴亮点”,实施“一个重点(用种安全)、二个确保(种子质量合格、品种推广安全)、三个到位(质量监督、品种管理、种子执法到位)”的管理目标,近几年来没有出现大的种子质量事故,使我市种子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其体会和做法是:  相似文献   

11.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生产资料,是保证农业增产增收的主要因素之一,种子质量的优劣,能够直接带动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管理工作已经逐步走向正规,其中种子质量管理T作也再不断向着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切实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对于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增强企业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全圣  傅秀昌 《种子科技》2007,25(5):13-15
种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搞好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管理,保证农民用上放心的农作物种子,是种子管理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呈现崭新的局面。与《种子法》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为种子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在种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复杂多样的,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现就在种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笔者从事多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验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陈淑君 《种子科技》2005,23(6):316-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原有的生产、经营、管理格局被打破,在发挥积极效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后,以行政区域划分的封闭市场格局被打破,民间资本快速、大量进入种子行业,种子市场空前活跃,但市场监管和质量控制难度增大,一些地方种子市场出现了混乱现象,种子质量事故(纠纷)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实践表明,目前,法律的滞后性在种子行业里仍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同时又明确规定可以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三种情况:(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2)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3)按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从法律规定看,可以合法经营种子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正确把握各种经营主体成立条件,特别是分清楚以上三种经营行为的形式与实质,在管理实践中做到正确把握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35条第1款明确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批准文号等事项。”  相似文献   

17.
1 建立健全种子管理队伍,切实履行执法主体责任的组织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明确规定,管理和经营要彻底分开,管理不能参与经营,经营不能搞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后,种子经营形式形成了多样的格局,种子管理工作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种子管理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准确定位,依法治种,切实维护种子选育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种子市场现状及管理提出如下看法。  相似文献   

19.
罗节  张晓东  梁雄  谭斌  王波 《种子》2006,25(12):106-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5年来,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使我县种子市场进一步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地区垄断被打破,技术型、资本型龙头企业正在主导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二是种子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逐步增强,无证经营和大案要案明显减少;三是种子质量大幅度提高;四是种子包装、标签逐步规范;五是种子经营正在由过去的单纯买卖向种子与技术的配套服务发展。但是,我县种子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标签不合规定、经营档案不健全等。针对这些情况,对今后我县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随着种子行业市场化、法制化的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正在逐步显现,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管理效果还不够理想,种子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狠抓准入、预警、监督、查处、服务等环节,强化种子选育、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才能实现"保障供应、净化市场、提高质量、维护安全"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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