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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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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牧业通讯》2004,(1):64-64
山东省阳谷县畜牧局翟永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五年来 ,各省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公路监督检查站 ,在促进产地检疫、杜绝动物疫病的远距离传播 ,保护人体健康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动物防、检疫工作已步入法制轨道。但是 ,个别省、市、县设立的动物防疫公路监督检查站 ,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 ,不依法行政 ,查证项目越来越多 ,在查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运载动物及其产品工具消毒证明》的基础上 ,不仅查验《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免疫证》、《非疫区证明》 ,…  相似文献   

2.
我所1988年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在银平公路固原县境内设立动物防检疫监督检查站,对过往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查证、验物、消毒.但在防检疫监督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  相似文献   

3.
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防止动物疫病通过调运传入青海省,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1993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在109国道甘青交界民和境内设立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从事进出省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的动物防疫监督、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病死畜、查堵疫源畜禽等工作。  相似文献   

4.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律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农业部备案,在省际交界处及交通要道设立的,承担着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公路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检疫、消毒工作,对控制动物疫情的发生及蔓延、防止动物疫病的远距离传播、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省际间或省内公路上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肩负着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查证验物 ,对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者依发处理 ,实施补检、重检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即 :《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简称“二证”)。但本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在出具“二证”的基础上还要出具某种疫病非疫区证明、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甚至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  相似文献   

6.
湖北省要求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狠抓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检疫率必须达到100% ,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规定要求各级动物检疫人员和防疫监督人员不仅要切实做到病畜、病毒产品不出村 ,不出场 ,同时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畜禽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督 ,发现无规定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要立即进行补检 ;检疫不合理的要作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与此同时 ,省政府批准设立的18个临时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 ,要严格依法履行动物运输专项检查职责 ,严格执行检疫消毒任务湖北省对生猪检疫作出硬性规定  相似文献   

7.
笔者从事进藏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疫和管理工作近10年,积累了一些浮浅的工作经验和体会,供同行们参考。1依法设立进藏动物及其产品的公路运输检疫检查站意义重大 青藏线和川藏线是进入西藏自治区境内的两大主要交通公路干线。85%以上的动物及其产品经青藏线进藏,10%左右途经川藏线,另有5%经航空和其他途径进藏。依法在这些公路干线上设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运输检疫检查站,依据《动物防疫法》依法行使职权,中止、查扣违反《动物防疫法》第18条规定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藏,这对保护西藏畜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  相似文献   

8.
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正。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动物检疫属于行政许可的执法性质,设立了动物检疫申报制度。鉴于多年来一直从事检疫监督工作,我通过查阅和学习有关资料,对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由来、分类、特点、重要性及意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以期对全面实施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有效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和其他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样使用统一的执法标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  相似文献   

10.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全国动物检疫行为起着重要作用.2010年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内容更加详细,动物检疫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得到有效增强.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版自修订施行已有10年之久,在实际动物检疫工作中,问题不断凸显.本文总结了《动物检疫管理...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甘肃省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动物检疫为基础,以动物卫生监督为重点,以确保养殖业健  相似文献   

12.
本文作者观点:对未经检疫的畜禽不能在运输环节进行补免和补检,要强化产地的免疫和检疫;要在法规上加以明确,禁止逃避检疫行为;同时完善配套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留验场所和标准规定。为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播,各地畜牧兽医部门依据《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了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有效降低疫病的发生、阻断疫病传播、保证畜禽产品安全,起到积极作用。在检查中也查获了一些未经检疫的畜禽及产品的案件。上海是一个具有1700万人口的消费型城市,仅外省市供应进沪的生猪已占上海市场消费量…  相似文献   

13.
<正>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动物检疫属于行政许可的执法性质,设立了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这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走向法治化、转变服务方式的一个重要特征,该项制度完全适合当前动物检疫监督的需要。实施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是现行动物检疫工作具有创新意识的检疫管理办法,对推动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抓好无规定动物疫区建设,既十分必要,又有其深远的意义。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针对问题探讨一些应对措施,目的在于增强  相似文献   

14.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搞好动物检疫工作提供了更为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对我们的动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农业部对动检工作提出了“四到位”的要求。我市在落实“四到位”方面,近二年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检疫监督队伍建设1.1市设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动物检疫站,监督检验所内设证章管理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案件查处,动物检疫工作监督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检疫书证、印章管理等。市动物检疫站在城区及各乡(镇)、办事处设立5个中心动检所,29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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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在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运输过程的动物检疫实施监督管理。一般在动物及其动物产品运载频繁的车站、码头、机场、国道等交通要道上设立检疫监督检查站,负责动物检疫监督检查工作。对过往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要查证验物,对在运输途中发生传染病的牲畜及其尸体,要按规定进行处理,对装运病畜的车辆、船只、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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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业部制定了新的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  相似文献   

17.
动物在运输环节中,应遵照《动物防疫法》及《检疫操作新程序》的要求,进行全项目检疫,综合判定。动物从产地到装运过程中,整个监督检疫工作应有严格的要求和完整的规则。为了完善动物监督检疫制度,现将笔者看法阐述如下:1按《动物防疫法》开展产地检疫是实行动物监督检疫规范化管理的基础1.1把住产地检疫关为了防止有病或疑似有病的动物进入流通领域,应把住产地检疫这一关。1.2动物在装运前必须执有《两证》《动物防疫法》明文规定,凡是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都必须在装运前集中,经动物检疫员检疫合格,且附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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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立法评估工作开展以来,笔者对"两办法"实际操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发现问题及建议分述如下:一、《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人员问题。《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动物卫生监督  相似文献   

19.
所谓动物防疫证照,它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等。动物防疫证照是货主合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法律依据,也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监督货主所经营动物合法的重要凭证。依据有关规定,各省在主要省际公路干线设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主要查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三证一标(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及动物免疫耳标)”和消毒工作。笔者从事312国道陕西商南段过境动物及动…  相似文献   

20.
《中国动物检疫》1999年第4期37页刊载的《动物防疫监督与食品卫生监督对动物产品监管权限的切割点》一文,笔者有不同看法,特提出与同行们共同探讨。1《动物防疫法》授权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进入市场或流通领域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监管。这里的动物产品指的是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及虽经疫合格但不作为食品(如生皮等)的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第4条明确规定,“动物屠宰,依照本法对其们体、头、蹄和内脏实施检疫、监督。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2文中引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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