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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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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祝榕 《福建林业科技》2006,33(1):197-199,215
为了保护植物育种者的权利和利益,鼓励继续投资和培育新品种,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新品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本文综述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总体概况和现状,并提出新品种保护相应的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2.
段丽晶 《云南林业》2007,28(1):12-12
植物新品种保护,也称“植物育种者权利”。这是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的专利权,也是种植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1998年9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1月27日,  相似文献   

3.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在历史上是专利保护的一个分支。1993年,中国政府与VPOV合作。于1993年9月15日~17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亚太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研讨会议.经过几年的准备工作,于1997年3月20日,正式以第213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条例》发布后,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了配套规章和保护名录,  相似文献   

4.
为了保护植物育种者的权利和利益,使育种者能从新品种的选育、生产和销售中收回投资和获得利润,鼓励继续投资和培育新品种,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薪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新品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本文综述了我国林业植物保护制度实施后的总体概况、特点,以及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近期的合作与交流.结合桉树在我国的发展利用前景,和近15a来全面系统的引种、改良和良种选育成果,认为桉树是我国南方最具林业产业化的人工林树种,也是林业最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树种之一.  相似文献   

5.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信息共享已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方式。文中介绍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现状及特点,包括国际间联盟机构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员国等建立的国外平台和我国的林业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分析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的不同和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1999年6月17-19日,由科技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共同举办的“技术创新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研讨会”在昆明市举行。在这次研讨会上,有关专家介绍了我国在农林领域推进技术创新的政策、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框架和实施细则。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副总干事长格林格拉斯和英国、新西兰、日本等国的专家,介绍了各自国家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经验。这次研讨会的召开为我国宣传、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有关背景1997年3月20日,李鹏总理批准国务院第213…  相似文献   

7.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文本与1978文本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品种权范围、保护植物范围、保护期限、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及农民特权等方面。文中总结日本经历公约文本转变过程以及韩国直接加入1991文本的经验, 指出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所面临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植物品种保护,也称为“植物育种者权利”,是保护植物育种人的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人利用其品种的一项排他的独占权利,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具有某些共同特征,但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内是一项新的工作。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此项工作。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的新品种保护。本文将对…  相似文献   

9.
1997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去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的决定,并于近日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第39个成员国。  相似文献   

10.
刺槐属(Robinia L.)和槐属(Sophora L.)于2002年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三批)》,截止2014年国家林业局授权的刺槐属植物新品种8件,槐属植物新品种5件。2007年国家林业局立项制定刺槐属新品种DUS测试指南行业标准,2010年《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刺槐属》(LY/T 1871—2010)发布实施。2013年国家林业局立项制定槐属新品种DUS测试指南行业标准,2014年《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槐属》(LY/T 2285—2014)发布实施。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刺槐属和槐属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对策和发展建议。  相似文献   

11.
在对我国和国际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进行介绍的前提下,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角度出发,对海牙《排他性法院管辖协议公约》谈判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我国在谈判中应采取的立场提出了独到见解。通过与国际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的对比,指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为促进农业、林业发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钟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这些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两种制度的建立,这两种制度的施行对促进我国农业、林业科技创新、品种选育和良种推广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对这些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不到位,许多相关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尤其是从事农业、林业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林木新品种和林木良种的概念分辫不清,有的甚至认为新品种就是良种,良种就是新品种。由于概念上的模糊,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这两种制度全面、准确的贯彻施行,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以帮助人们对这些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贯彻实行。那么,林业新品种与林木良种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相似文献   

13.
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的前前后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年是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以下简称UPOV)十周年。十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共受理了6311项(其中林业574项,占9.0%)新品种申请,现已批准了6311项(其中林业239项,占3.8%)。其中受理了国外445项(其中林业172项,占38.7%)新品种申请,现已批准了101项(其中林业77项,占76.2%)新品种。我国已经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大家庭里的重要成员,并且和UPOV及世界上许多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回想起当初加入UPOV的前前后后,情景至今依旧历历在目。  相似文献   

14.
介绍了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概况、申请保护的植物品种应当具备的条件、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必要性及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的成绩,探讨如何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和林业新品种的应用有效结合,以加大林业新品种的开发及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5.
简要介绍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植物新品种权及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申请程序等法律法规,总结分析了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6.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DUS测试的发展现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介绍了UPOV、世界各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审查方式的建立与发展现状;概述了DUS测试指南研制及测试技术研究现状,并重点阐述了分子标记技术在其中的应用;论述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并分析了我国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授权情况;最后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和DUS测试的发展提出了4点建议。即加快立法进程,为加入UPOV1991年文本奠定法律基础;提高审查与测试方式的灵活性;加快DUS测试指南的研制和已知品种数据库的构建;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相似文献   

17.
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在推动农林技术创新,提高资源有效配置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新品种的推广为农业、林业和园艺等行业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文中介绍了植物新品种的特性,分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与管理特点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化趋势。  相似文献   

18.
《热带农业科技》2007,30(2):53-54
<正>◆我国《“十一五”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规划》出台农业部近日出台了《“十一五”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规划》。这是我国为促进我国农业育种创新和新品种推广应用,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出台的首个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力争将我国农业植  相似文献   

19.
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我国从法律层面保护植物育种者的权益,鼓励在新品种培育上的投入和研发.本文综述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历史演变、授权情况和湖北省林业植物授权品种的概况,分析湖北省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具有60多年历史的德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促进了德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在德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法律框架下, 德国联邦品种局、联邦育种者协会、种子托管公司等机构在农作物新品种测试与授权, 育种者研发资金资助及知识产权要素投入, 监督许可证和打击种子黑市, 以及收取自留种子费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农作物品种、育种者, 以及市场环境因素的影响, 德国育种者权利实施方式多样。文中分析了德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框架和特点, 提出了德国育种者权利实现的经验及启示, 以期促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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