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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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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红同志: 可以,但须依法转让经营权. 就土地所有权而言,是不允许发生买卖、转让等行为的。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使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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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周某与陶某都是某村村民。2006年,周某的儿子不幸患病去世后,儿媳改嫁,他与老伴、孙子共同生活,耕种自家承包的6670平方米水田。为了支付孙子学费,2008年年初,周某向陶某借了5000元钱,约定秋后归还。但当年收成不好,周某无力偿还。2008年年底,在村民小组长的协调下,周某与陶某达成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债的协议,约定周某将其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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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红伟 《安徽农业科学》2008,36(17):7467-7468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中被明确规定为一种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主体、客体、设立目的和设立方式4个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因与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该权利的期限根据客体的不同由法律具体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其他内容也可由合同约定。它的消灭分为基于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和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特殊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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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而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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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以及流转不规范等事件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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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各地践行的土地承包权抵押,实质上加大了农民失地风险。”2009年5月8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以下简称“国研中心农村部”)举行的《调查中国农村》新书发布会上,暨“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研讨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称,根据目前实践情况看,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抵押应该慎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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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2013,(9):53
南京市六合区竹镇读者孙某来电:我跟王某借款,同时请邻居担保。合同约定:如果我与保人不能偿还借款,王某有权将我的10亩果园收归己有。请问:抵押合同是否合法?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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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享有自主的承包土地流转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体制。就如何规范性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公正和效率目标,须明确相关法律概念,把握原则,强化指导,保证规范有序地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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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以及流转不规范等事件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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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0年8月,我经别人介绍与邻村男青年罗松相识,不久确定了恋爱关系.2001年12月,我俩经镇民政办登记结婚.同年,我到我丈夫所在地定居.请问,我该怎样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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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被告户口上登记有被告祖母、母亲、被告和两个弟弟。2003年被告祖母去世,被告的三个叔叔认为他们有继承祖母承包土地的权利。遂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被告祖母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三原告均有工作,城镇户口,且在承包前户口都不在村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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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父母有我和我姐姐两个子女,姐姐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已经嫁到邻村,并分得了土地。我村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给我父母和我共3口人的土地,我在2006年把户口迁到了县城。2009年我父亲去世,今年年初我母亲也去世了,因我已不是农村户口,现在村里要收回我们家的承包地。请问,我和我姐姐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村里收回我家的承包地是否合法?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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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日开始,我国正式出台了第一部专门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农业部副部长刘坚,请他回答一些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问题。问:刘部长,请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答:《土地承包法》的内容很丰富,一共5章65条,应该说每一条都有它特殊的意义,但是核心的部分就是赋予农民长期的、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朋友最关心的一定是承包期限了。《土地承包法》第2章第20条这次有了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承包期:35~50年;林地承包期:30~70年。也许您家在《土地承包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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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而取得的,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土地资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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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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