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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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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6月上旬,笔者在扬州观看了惠幼林先生的一次创作柏树盆景(手工丝雕)的全过程,现记录如下,以促进盆景界同仁的交流、学习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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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柏树,常绿、长寿树种,我国分布较广,变种较多,树姿也不尽相同,有的高大,有的匍地,叶形更是多种多样。  相似文献   

4.
2006年下半年,江苏常州宝盛园辛长宝先生多次邀约中国大陆、台湾及日本、欧洲的盆景作家到宝盛园交流技艺,进行盆景创作。在此期间,有众多日本专业盆景作家到宝盛园观摩交流,并创作了一大批盆景作品,今选取其中8件柏树作品的创作过程刊登,以飨读者。这些桩材全为人工经数十年辛勤培育得来,枝干丰富,苍古老道,乃辛长宝先生斥巨资从中国台湾及日本觅得。此次刊登的创作者既有世界知名的盆景大师,又有十分年轻的盆景专业作家,从他们创作的作品中我们当可窥见日本柏树创作技艺之一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们当以拿来主义的气度去消化吸收,汲取精华,为我所用。  相似文献   

5.
善植 《花木盆景》2005,(4):17-17
近几年看过许多台湾的作品,我感到遗憾的是在艺术形象的创造上总是看不出什么特别的东西,有一种作品造型同出一模、万般雷同的感觉,尽管某些作品年付十栽,精工细作,但总是难免一个匠气。  相似文献   

6.
王炘 《花木盆景》2005,(9):26-29
2005年3月13日至19日,台湾名盆景大师李仲鸿先生应台州梁园园主梁景善的邀请,在梁园进行全手工柏树雕刻造型艺术示范。李先生从树坯的构思立意到造型创作一步到位,特别是全手工柏树雕刻,手法娴熟、功力深厚,使人耳目一新,现将这次创作过程实录如下,供同好学习、共同提高。  相似文献   

7.
玩了十多年盆景,虽然没有几盆拿得出手的作品,但我还是想在朋友们面前谈谈我的玩柏心得。  相似文献   

8.
《花木盆景》2014,(8):43-45
这棵柏树,过去曾由一位著名大师雕刻及定型,我们觉得观赏面不太理想,因此重新改作,请盆友们不吝赐教。  相似文献   

9.
卞海 《花木盆景》2008,(6):34-37
素材分析:此素材为山采刺柏,已盆养五年,高约185cm,根部直径约35cm,仅在高100cm左右处有一出枝,生长旺盛。整体来看,主干为一弧度较大的弓背弯,显得无力而呆板,根部有些变化。整桩出枝单一且过高,是较难创作的素材。  相似文献   

10.
在盆景素材中,连根丛林式的桩坯十分难得,柏树连根丛林式的桩坯更是难上加难。在2002年春,我有幸得到了一棵可遇而不可求的刺柏连根丛林式的桩材。该桩材丛径约70cm,生长在一个石窝里,生存条件十分恶劣,左边一粗约12cm的主干被人伐掉,后来其周围萌发了新枝,右边一新枝又被大风吹倒而伏在土面上,经年后,倒伏的新枝又重新生根、发芽,才造成当时的模样(见图一)。  相似文献   

11.
胡乐国 《花木盆景》2006,(11):30-32
素材分析:该素材为盛士达盆景园留存的仅有二盆未造型的刺柏(俗称)之一,树高约150cm,宽120cm,近基部的干粗在25cm左右,为山采素材。该素材值得注意的有三点: 1、从图3中可以看清楚,主干从基部分三组向上发展,其中两组略近,一组稍远。  相似文献   

12.
柏树的改作     
《花木盆景》2008,(9):30-32
这是一盆山采刺柏,基部粗壮,舍利交错。已作初次造型,枝顺协调,动感飞扬。只是因为原生枝托细长少枝,尚未回缩,造成目前树冠偏大而松散。  相似文献   

13.
本柏树原桩是一棵树高2.5m、直径45cm的毛桩,在树的侧背部有一条紧紧相连的侧枝,虽然是独立的,但几乎没有分离的空间,整个树形较为直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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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王建 《花木盆景》2014,(1):59-61,63
柏树之美在于叶之柔弱与舍利之刚毅交相辉映,在于扭转隆起的水线与沟壑纵横的枯干强烈的对比反差。我于2012年秋季制作的两盆柏树与大家共享,还望不吝赐教。  相似文献   

16.
杭州怡然园园主鲍世骐先生,十年痴迷盆景,不仅制作、收藏了大量佳作,还邀请台湾盆景艺术大师郑诚恭到怡然园进行“柏树丝雕”示范表演,这给杭州乃至浙江的盆景发展起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深受盆景爱好欢迎。贵刊2004年3期,介绍了怡然园对一盆台湾真柏的成功改作过程。  相似文献   

17.
柏树是我国的名树,它的应用价值及观赏价值自古以来被世人所重视。柏与松齐名,柏比松更坚韧健强,更长寿,所以古今都广为种植。如我国陕西黄陵的“轩辕柏”,树龄在2700年以上,此地尚有数以万计的千年古柏。山东岱庙的汉柏已有2500年以上,  相似文献   

18.
于锐 《花木盆景》2005,(11):14-15
盆景艺术作品因具有鲜活的生命,养护生长中、再创改作中所带来形象的可变性,其作权又因有不同于美术、学、影视等作品而被忽视的客观事实,所以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以至于引起了一些纠纷和有益的讨论。笔认为,只要正确理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作权法》,以盆景艺术作品形成的前后为界限,还是可以确认其作权的。  相似文献   

19.
20.
《花木盆景》2003,(3):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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