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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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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有利于引进和推广良种,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务院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以财税字[1994]第053号下文通知,在1995年底以前,对进口的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  相似文献   

2.
《饲料广角》2012,(12):6-6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2]23号)。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2012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子(苗)及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请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1]36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相似文献   

3.
近日,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请各海关对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相似文献   

4.
前不久,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  相似文献   

5.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见附件)。请各海关  相似文献   

6.
国家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给予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今年九月联合发出的(94)财税字第053号《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明确:为了有利于引进和推广良种,发展优质...  相似文献   

7.
海关总署今年2月底发的署税[1999]133号文通知明确: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  相似文献   

8.
《四川畜牧兽医》2012,39(7):62-62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我国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这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目前联合发布的《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中披露的消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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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前进口的饲料,按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  相似文献   

11.
我国饲料工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兴起的新兴产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养殖业成为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饲料工业应运而生。随着改革的深入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对肉、蛋、奶、水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饲料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1 999年 ,全国年产配合饲料总量 560 0万吨 ,是世界第二饲料生产大国 ,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总结 2 0多年我国饲料工业取得巨大成就的成功经验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国家对饲料工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 ,促进和推动了饲料工业行业的大发展…  相似文献   

12.
海口总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最近从1999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对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原增值税率均为13%),它们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合人食用的水产品残废渣,小麦糠、铁及其他残渣,其他谷物糠、状及其残渣,玉米糠、故及其他残渣,稻米糠、数及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大豆油渣讲,花生油渣饼,棉籽油渣饼,亚麻籽油渣,葵花籽油渣饼,油菜籽渣讲,葡萄酒渣、粗酒石。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3.
海关总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最近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对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原增值税率均为13%)。这15种货品名称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于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废渣,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大豆油渣饼,花生油渣饼,棉籽油渣饼,亚麻籽油渣、葵花籽油渣饼,油菜籽油渣饼,葡萄酒渣、粗酒石。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4.
《山东饲料》2012,(4):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  相似文献   

15.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就进口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规定海关应以农业部进出口专用章为依据确定征免税。有关进口鱼种(苗)免征品种有:鳟鱼苗、鳗鱼苗、鲤鱼苗、其他鱼苗、  相似文献   

16.
《四川畜牧兽医》2012,39(11):61-61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以及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相似文献   

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2月27日以财税明电[2000]6号“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中称: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实现新老税制的平稳过度,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制订了一些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大都于2000年底执行到期,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清理,为了做好衔接工作,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注:其中有饲料);《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  相似文献   

18.
财政部9月29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相似文献   

19.
<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  相似文献   

20.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5月25日下发的国税发[2000]93号文 ,对大豆粕、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和花生粕的增值税征免问题进一步给予明确 :自2000年6月1日起 ,按照单一饲料免征增值税大豆粕等按单一饲料免征增值税@梁晓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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