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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电力与使用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 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对用户逾期交纳电费并同时加收电费违约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1.居民用户:接到交电费通知起, 7天内不能交清电费的从第八天开始计收违约金。   2. 100千伏安 (千瓦 )以下的普、非工业用户:接到交电费通知起, 5天以内不能交清电费的,从第 6…  相似文献   

2.
电费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及冲突 电费违约金指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未缴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缴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缴仍未缴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相似文献   

3.
案情回放2008年4月29日,电力公司与某制笔公司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和《电费结算协议》。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为:"用电人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结算协议》中约定用电人直接向供电人一次性交付电费,应自每月抄表日起10日内全额交清电费。  相似文献   

4.
坐收新办法     
沐阳县万匹乡电管站,针对电费回收工作难度大,电工们绝大部时间被电费回收工作占用,问题,大胆改革,拟定电费坐收新办法,经乡政府批准后发文至各村委会,和用电户鉴定坐收合同,通过司法公证。其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动力用户按每千瓦60元交用电保证金,接到电费通知单后三日内主动到乡电管站交纳,逾期每天加收用电违约金(违约金按月电费的5%收取),并扣除用电保证金后实施停电。照明用电户应交用电保证金一般为50元、80元、120元。用户接到电费通知单后三日内到村委会交纳,逾期扣除用电保证金并实施停电。电费收取执行“五统一”,…  相似文献   

5.
<正>1电费违约金收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  相似文献   

6.
正两部制电价就是电价由2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本电价,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另一部分是指按用户用电能量(k Wh)计算的电费。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共有3种: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按实际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按月交纳基本电费。  相似文献   

7.
穆长杉 《农村电工》2008,16(2):14-14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相似文献   

8.
李定柏 《农村电工》2006,14(5):19-19
1有关欠费停电时间的法律规定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依据该条规定,当用电方逾期未交付电费即欠费时.供电企业不能立即停止供电.而要等到用电方拖欠电费30日以后.才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电。  相似文献   

9.
供用电双方在供电前通过《供用电合同》对电费违约金的设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电费违约金条款,可以使用电客户预知逾越合同约定日期交纳电费的后果,事先了解违约可能承担的责任大小,有利于督促并引导用户依法按期交纳电费,是供电企业搞好电费回收工作的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之一。为了充分发挥该项法律制度的应有功效,供电企业与所有的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都必须力求完善,切莫忽视《合同法》对违约金制度的规定,注重与用户对电费违约金条款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  相似文献   

10.
电费拖欠历来都是令供电企业感到头疼的问题,原有的电费保证金制度现已失效,只剩下《供电营业规则》里设定的电费违约金制度仍在继续执行,对于一些电费回收高风险用户,却不足以扼制其欠费行为的发生,有必要在供用电合同签订过程中,针对该群体引入定金罚责制,对电费回收高危企业用户实行违约金和定金的双重约束,进而有效防范电费回收风险。[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荣成 《农村电工》2003,11(12):16-17
1案情简介某食品厂由于受市场影响,产品严重滞销,经营状况恶化,导致欠某供电公司电费达60余万元。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如该厂破产倒闭,供电企业将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供电公司依据《电力法》、《合同法》规定,通知该厂于3日内交清电费,同时告知用电客户,由于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供电企业已具备《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用电方必须为下期用电电费提供担保,否则将中止供电。该食品厂交清了电费,却拒绝提供担保,供电公司按规定程序中止对该厂供电。该食品厂以供电公司停电属违约行为为由,向某法院提起民事…  相似文献   

12.
河北省魏县电力局最近推出“3211”电费回收法.具体涵义是:3对口,即,通知书、收费账、收费单据3对口;2次收费,即,每半月收费一次;一次清,两次收费月底向局一次交清;执行一个政策:谁用电,谁缴费,概不拖欠.此项举措的出台给县局带来的好处是:1.杜绝内部管电人员漏抄电量,感情收费的不良倾向;2.把个别大用户由于停产、关闭、破产等特殊情况而造成拖欠的电费降到最低限度.3.一个政策,一次交清,同类用户同等价格,使各级用户在用电面前人人平等,为防止“三乱”现象的滋生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13.
河南省信阳市电业局泗河港乡供电所 ,已连续 6个月对局电费结零。同时还回收用户老欠电费一万多元。职工们说 :“以前收电费 ,挨家挨户催缴 ,软的硬的都用上 ,结果还是不结零 ,现在是坐在家里 ,用户把电费送上门 ,收电费不难了”。该乡地处大山深处 ,山高路难走 ,电工翻山越岭十几里 ,也只有几户人家 ,自然条件给电费收缴带来了许多困难 ,面对这一实际问题 ,一些职工思想上产生了畏难情绪 ,服务也跟不上 ,由于用户不懂电 ,电灯有时几天不亮 ,电工迟迟不到 ,用户交费不积极。 2 0 0 0年 10月 ,新任所长丁少辉上任后 ,首先是对全乡电力设施和…  相似文献   

14.
张文斌  马大风 《农村电工》2006,14(10):15-15
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现如今,尽管供电企业电费回收手段日臻完善,然而拖欠电费的现象却还是时有发生。面对供电企业要求电费当月结零,电费回收考核办法不断规范,然而拖欠电费现象又屡禁不止的客观现实,于是,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交清电费的用户,开展电活、短信或上门提醒等特别服务则应运而生。更有甚者,将此种服务“创造性”地延伸:对提醒后仍不按期交费的用户(主要是一些农村用户),索性自己掏腰包先垫上,待考核期过后再向用户收取,由此便滋生了“垫费”服务现象。  相似文献   

15.
<正>某基层供电所所长向其上级县级供电企业职能部室的专工反映:2010年4月10~25日,在相关银行进行的3次电费批扣时,均发现一客户电费储蓄存折上的钱不够,并及时进行了短信提醒。4月27日,等到台区管理员拿着电费发票上门催缴时,该客户却出示了  相似文献   

16.
电能表是计量用户用电量的装置,是供电企业收取电费和交纳电费的依据。近闻某户装在室外的电能表被窃,用户认为应由供电企业负责,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六条就明确指出:“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电能表应由用户承担保护、保管责任,...  相似文献   

17.
挨家挨户收电费无疑是农村电工最感头痛的一项工作了.跑腿熬眼赔笑脸不说,得罪人挨骂总是免不了的.为了及时交清电管所电费,免受停电之苦,村干部往往用行政费用垫支,村电工收不齐就东借西凑,月月这样,年年如此.谁还不头痛?河南省临颖县电业局采用电费预交的办法后,彻底治好了村电工的“头痛病”.达到了村干部、用户、村电工、电管所四满意.预交电费的实施办法是:在年初(一般在一、二月份)所有用户一次预交全年的电费.照明一般为50~100元;动力户一般为500元~1000元.电管所以行政村为单元统一输入微机制出清单.每月对用户实行  相似文献   

18.
荣成 《农电管理》2004,(4):28-28
某纺织公司因销售不畅存货积压过多,累计共欠某供电公司电费206398元,违约金62351元,2002年8月1日,供电公司在履行了欠费停电的法定程序后,对该公司中止供电。停电后,该纺织公司缴清了所欠电费,却拒绝缴纳违约金。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该供电公司于2002年8月3日恢复供电。与此同时,供电公司再次下达停电通知书,要求某纺织公司于  相似文献   

19.
王会岚 《农村电工》2003,11(1):14-14
1负面问题1.1全范围停电不合理。个别包村农电人员在催收电费困难时,就拉下全村总闸,闹得全村一抹黑,以此来制裁那些拖欠电费的用户。对此,已交清电费的用户意见很大,他们说:我们已按时交清了电费,为什么还要停我们的电,如果交与不交都一样停电,那我们以后也拖着不交,反正到头来也免不了会停电。1.2噪音污染太严重。“四到户”以后,各地都实行了座收电费,为便于收费,都普遍为包村农电人员配置了高音喇叭,以便在每月收电费时广播之用。广播催收电费的高音喇叭声对群众的正常生活休息造成了影响。群众抱怨说,电力部门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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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也是一名农村电工,根据我多年来管电的经历,我认为要想管好电,就必须杜绝四种用电不拿钱的用户。 一、对付“特权电”的方法是:每到收电费时间,就在村委会门前挂出一块黑板,写上某干部电费已交,某干部没交,公开透明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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