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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奶牛)》2009,(1)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整体赔偿方案出台后,《每日经济新闻》昨日从受害者法律援助团获悉,目前部分患儿家长已收到赔偿协议,部分家长已签字。此前已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的受害者中也有一部分正考虑是否要撤诉接受赔偿.不过他们担心一旦签署了该协议,就意味着要放弃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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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奶牛)》2009,(1)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于2009年1月7日上午10时在国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就三鹿奶粉在台赔偿一事,国台办发言人杨毅7日指出,大陆有关部门将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负起责任,由贸易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积极协商后续的赔偿事宜,认真负责地解决好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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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前些日子,我去地里干活,我的邻居张某到我家借东西,被我的狗(拴系,家里没人)咬伤,张某到疾病控制中心注射了狂犬病等疫苗,共花费1000元左右,张某向我索赔,请问,这种情况我该不该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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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我国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文章就该立法规定之失误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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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赔偿的基本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为生产、经营、携带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相对人设定了必须履行检疫的义务,同时也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规定了依法实施动物检疫和监督职责。如不认真履行其法定的职责,就会对管理相对人和消费者造成损失,出现行政责任赔偿。1引起行政赔偿的情况1.1非规范操作而造成损失1.1.1发生在动物检疫中的“漏检”或“冤枉”情况所谓“漏检”是指因检疫方法不当,技术设备落后,或者因检疫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检疫检验操作不熟练、不到位等原因,将本来有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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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和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行政过程中行政赔偿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也成为日常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有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遇到这个问题时,感到无所适从。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赔偿法》,促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笔者结合平时执法过程的实践,就对动物防疫监督行政赔偿,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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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主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动物防疫监督的赔偿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对这个问题常常忽略或不甚了解,暴露出了执法工作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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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乘长途汽车回家,为了省些运费,我没办货物托运手续,趁乘务人员不注意,把近千元的物品包裹扔在了汽车棚顶的行李架上。到了终点我发现东西不见了。我要求乘务人员负责,乘务人员以他们不知道我放东西,我无相关运输票据为由予以拒绝。请问我的货物承运人能赔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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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气炎热,一工人在施工现场突然死亡。近日,山东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雇主赔偿工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三万余元。[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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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今年国庆长假,我到内蒙古旅游。我与旅游公司的合同约定,游玩项目包括参观、游览当地著名景点及参加"品尝奶制品、自费骑马、观看蒙古男儿技艺表演"等草原活动,由公司负责安排行程、食宿等相关事宜,且"旅游者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10月2日,游玩中的我自费参加学习骑马时,不慎从马背坠地受伤,造成右手慢性放射性皮肤Ⅱ度损伤。请问:我能否以公司未尽安全提示义务为由,请求其赔偿?读者:霍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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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主法制的进~步健全和完善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动物防疫监督的行政赔偿也就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在动物防疫监督实际工作中也会经常遇到,想回避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只有真正领会并掌握动物防疫监督的行政赔偿,才能更好的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促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队伍素质的提高。下面就我个人的学习理解浅谈动物防疫监督的行政赔偿。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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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伊川县畜牧兽医工作站(以下简称县畜牧站),对该县白元乡土门村杨××饲养的奶牛实施布病监测,当天,场方一头奶牛死亡,为此引发了一起死亡赔偿纠纷,历时近一年,最终以县畜牧站一审败诉、终审胜诉,划上了句号。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对兽医医疗事故鉴定的质疑却耐人寻味。1案件经过2002年10月4日上午,伊川县畜牧站工作人员周××、张××等4人,依据《洛阳市生鲜乳生产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洛政200247号)规定,对该县白元乡土门村杨××饲养的奶牛进行布病监测。他们依次给牛编号后,实施颈静脉采血,场方人员负责牵牛保定,县畜牧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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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常熟电力公司自愿赔偿某奶牛养殖场6万元损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