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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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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种子世界》2007,(5):30-30
河南省郑州市种子管理站组织召开了“全市种子企业法律法规学习暨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动员大会”。郑州市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市内五区所有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企业、受委托经营的企业及分支机构等近500家企业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2.
<正>按照省农业厅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我们赴文山州、红河州和昆明市对种子市场进行了检查,共查看了70余家种子企业和种子经销户,并听取了所到地农业局和种子管理站种子执法年活动安排及实施进展情况介绍。按照《云南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对种子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备案手续、种子经营档案、进出台账、售种凭证和记录、种子质量、种子标签、审定情况、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当地农业局和种子管理机构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整改。  相似文献   

3.
农作物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随着经济的发展,种子经营者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大,正确理解农作物种子经营有效区域,对处理种子案件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4.
查春宏 《种子科技》2004,22(1):2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为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种子,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提高了,无论是杂交种还是常规种,育繁销一体化企业还是从事进出口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除了经营所需的检验、加工、贮藏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外,企业还需要具备100万~3000万元的注册资金.这样就将经营许可的关口放小了,但在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和扶持种子经营,搞活种子市场,方便农民购种,同时还规定了四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行为.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就是其中之一,并在市场上占很大份额.但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种子委托代销市场还需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5.
正1现状1.1委托方存在的问题一是超主体资质权限委托。没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开展委托,或者不具备某种农作物种子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进行超作物种类委托。二是超有效区域委托代销,部分种子企业在许可证有效区域以外委托,人为扩大代销范围,不利于属地管理。三是委托代销手续不规范,无种子委托销售协议,委托销售协议书管理混乱。个别种子企业由于盲目扩  相似文献   

6.
高增永 《种子科技》2007,25(4):2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且制定了申办《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现在,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试图通过拼凑组装、欺骗造假手法取得种子生产和种子经营许可证。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它本身属于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容易引发群体事件。识别造假手法,  相似文献   

7.
杨日 《种子科技》2002,20(4):213-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 ,以下四种情况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经营种子 :第一种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 ;第二种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第三种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第四种 ,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以上四种经营行为 ,《种子法》除对第一种指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和第四种应当备案外 ,对其它两种没有任何…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发放制度,禁止伪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种子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种子经营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XXX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号码为顺序号。2001年《种子法》出台后,第一批种子经营许可证已逐步到期,有的种子企业已申领了新证,从经营许可证编号来看,各地编号方法不尽相同,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9.
胡燕 《种子科技》2008,26(2):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使种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当前种子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包装标签不合规定、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在《种子法》规定的四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中表现尤为突出。随着种子市场的开放,不办证经营者队伍发展很快,城区、乡镇、村级种子代销点随处可见。这些个体经营者在资质上没有任何条件规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文化、道德、专业技术)普遍较低,根本不具备经营种子的最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0.
高增永 《中国种业》2007,(11):33-34
随着《种子法》贯彻实施,种子市场由专营变为许可经营,种子经营主体逐渐趋于多样化。2000年以来种子经营的高利润诱发了更多的投资者加入到种子行业。近年来国家扩大良种补贴范围,补贴作物增多,良种补贴种子数量已占据商品种子市场的半壁江山,对种子市场影响很大。为了满足良种补贴中标条件、获得良种补贴项目,为了改善、提高自身形象,扩大经营有效区域,许多企业申请办理或者是提高经营资格,例  相似文献   

11.
李玉霞 《种子科技》2004,22(4):208-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以来,农业部又相继发布了5个配套管理办法,这对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中国种业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都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但在种子执法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此主要探讨一下四种可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行为在管理中遇到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2.
种子经营市场化步伐的加快,拓宽了种子经营渠道,放开了种子销售环节,灵活了种子购买方式,呈现出市场种子经营主体多元化、销售环节网点化、购买方式自由化、种子市场经营规范化的特点。但由于种子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参差不一,多层次、多元化种子市场监管环节难度增大,种子市场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张火炎 《种子科技》2001,19(3):150-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 2 0 0 0年 12月 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业工作 ,特别是种子工作的一件大事。它更加规范了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管理、使用者的行为 ,既提高了经营的灵活性 ,也加强了管理的严肃性。但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对《种子法》的一些条文的不同理解会产生一些疑惑。在此提出几点 ,以供探讨。1 种子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凭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但《种子法》也规定了四种情况可不办理经营许可证。其中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剩余的…  相似文献   

14.
李绍亮  李少弟 《种子科技》2005,23(4):197-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广大基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种子经营门店,把接受委托代销作为经营种子的主要方式.这些遍布辖区城乡大大小小的种子经营者,在繁荣种子市场、方便农民群众、加快推广新优品种、促进农业增产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根据种子法规的规定和发展的现实看,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现象和问题.笔者总结近年来种子管理的实践,就规范委托代销种子操作性的具体事宜与同行们探讨.  相似文献   

15.
顾玉民  戴学文 《种子》2002,(5):77-7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 ,对搞活种子市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种子法》第 2 9规定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由于中国人习惯的“一窝蜂”现象 ,种子经营者如雨后春笋 ,琳琅满目的种子商店遍及城市和乡村的各个角落。在种子质量抽查中 ,发现了一些问题 ,现提供出来让大家讨论。1 委托代销对象网络是金。委托商为了尽快建立网络 ,占有市场 ,在委托代销进程中 ,对代销商几乎没有任何的限制要…  相似文献   

16.
办理经营种子备案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子虽小,关系重大.国家把种子作为一般禁止和限制商品,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经过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相应许可证才能够解除这种禁止和限制,开展种子经营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以下简称<种子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又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均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是,有关法规又规定以上 3种形式的种子经营者必须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面就办理备案的有关可操作性具体问题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17.
王萍  王爱民 《中国种业》2004,(12):27-27
1 必须实行经营许可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种子条例>)的规定,经核发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种子.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无书面委托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市场准入权,不得参与种子经营活动.进入种子经营环节的主体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其二是接受委托方委托的受托经营者;其三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  相似文献   

18.
2001年,农业部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行业准入门槛要求偏低。随着种子产业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已发生变化.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到2006年底.全国拥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达到7613家.  相似文献   

19.
王碧卿  杨文玲 《种子科技》2005,23(4):204-205
当前,种子市场由垄断经营变为市场竞争,由地方保护经营变为跨区域经营,由封闭的种子市场变为开放的种子大市场.面对种子大市场的新形势,种子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采取得力措施,为种子企业进入市场创造宽松环境,为广大农民安全用种提供可靠保障.  相似文献   

20.
第一招:选择合法的种子经营者。要到有种子经营许可证、有营业执照、信誉好、有经济实力的种子经营单位购种,千万不可图方便而到无证、照的非法种子商贩处购买种子。否则一旦种子有问题也得不到有效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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