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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指导及其法律特征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在职责范围内,依照国家政策或法律,为引导相对人的活动而实施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特殊行政管理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政府管理方式,特别是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灵活有效的柔性的行政手段,在市场经济国家的行政管理中得到广泛运用,成为传统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补充。行政指导的法律特征:一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活动。能够行使行政权利的主体很多,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委托的组织、公务员,但只有具有行政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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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也不例外,其行使主体很可能违背法律授权的目的甚至滥用处罚权力,从而损害公民权益并导致权力的异化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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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林,是依法治国在林业各项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石。林业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权利,管理林业各项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且依据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依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发展实行管理和监督。林业依据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依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发展实行管理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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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使公共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重要手段,就行政主体而言,扣押行为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关键环节,从相对人方来说,它又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等重要的宪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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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认为,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选择自己认为正确的行为的权力。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林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自由裁量权给林业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灵活性,便于林业行政机关依法应对纷繁复杂,不断发展变化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但是,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将会对管理相对人造成不当的处分.甚至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对林业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加以合理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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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使公共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重要手段,就行政主体而言,扣押行为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关键环节,从相对人方来说,它又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等重要的宪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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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权是权利主体对林木依法享有的、按照法定方式进行采伐获取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目前.我国制定的有关林木采伐权的规范性法律件主要表现为《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的第五章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第五章都对林木采伐权的产生、变动和消灭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由于《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在法律部门上属于经济法,而经济法较多地体现公权力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因此,《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林木采伐权的规定更多的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更注重对林术采伐权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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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告知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将行政行为通过法定程序向行政相对人展示,以使行政相对人知悉该行政行为的一种程序性法律行为。行政行为的告知对行政主体来说是一项法定职责。这意味着行政主体如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行为的告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一项获得行政行为内容的法定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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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分别针对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制裁措施。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行政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是行政法律规范,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行为,法律依据的是刑法规范。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尽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裁措施,各有其行使的边际,不能互相代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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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流转主体若干问题研究——以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研究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分析福建省实践中的林权流转主体范围的基础上,重点对主体之一的联户法律性质及其权利行使进行了探讨,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指出林权证是确定林权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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郇庆治 《绿色中国(A版)》2019,(2):40-43
<正>政府环境政策,在广义上泛指一个国家的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依据其法定权力所制定实施的各种形式政策,而在狭义上主要是指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环境法制目标及其法律要求而采取的各种形式的行政管理手段。因而,狭义上的政府环境政策,在意涵上非常接近于"环境行政管理"或"环境执法",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更侧重于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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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政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理的行为的权力,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对社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较多的行政裁量权。如何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裁量权,对公平公正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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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在实行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适用林业行政法律规范,以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生态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广义上包括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强制措施、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行政审批、林业行政登记、林业行政征收、林业行政认证、林业行政裁决等行为。狭义上多理解为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强制措施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