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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快到10月底的一天,正在中国科学院攻读制冷与低温工程:专业的江西萍乡籍硕士研究生彭海,在回乡休假期间,代表家里出席村里的一次村民选举,并在会上讲了几句鼓舞村民应当珍视选举权利的话。结果,彭海被农民们推选出马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并获成功,成了萍乡市安源区五陂镇五陂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个尚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为什么放下尚未完成的研究生课程,去竞选村委会主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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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原有一片荒地,多年来一直无人开垦和管理。2001年,村民肖某在该土地上开恳出一块耕地种植农作物至今,村委会知情但并未提出任何异议。2003年,该村委会换届。新村委会主任提出要收回肖某开恳的土地。那么,村委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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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您请教一个土地纠纷问题。生产队时期,大队在龙井组所属土地上建筑了一幢四室一厅(约100平方米)的土木结构房屋,划归上海知青居住多年。知青返城后,大队把该房出售给了龙井组一农户居住,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组、农户、村和镇政府共同形成了三条协议,其中有一条规定门前约0.5亩的禾坪归龙井小组集体所有。后来农户与村组发生争执,农户认为:农村做房都是户户有禾坪,为什么我家买的房就不能有禾坪。这位农户为此几次想打石禾坪均被该组的其他农户制止。1999年7月1日,农户的儿子请来泥匠帮工把禾坪做成了水泥禾坪。农户与组里发生争执,镇村调解无效。请问这种土地纠纷应怎样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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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立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0,(4):43-43
村民罢免村官,之所以遭遇“马拉松”,难以走出“搁浅”怪圈,其中的原因很简单。法律规定,村民大会应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且对于村委会消极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召集的职责,没有直接的救济程序。在决定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很多村官不会轻易弃权。可想而知,对于一个不愿退出政治舞台的村委主任而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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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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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民主管理实践中,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常常纠结不清,带来了一系列亟待理顺的问题。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独立组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我国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组织载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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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6年10月,村民林某等10人对村里的征地补偿费分配事项产生异议,要求所在村委会张榜公布有关账务并接受村民查询,均被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拒绝。之后,林某等村民又多次以各种方式向镇政府领导反映,镇政府一直拖延未予解决。同年底,林某等村民以镇政府为被告、村委会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职责,作出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帐目调查核实、责令公布并接受村民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判令第三人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29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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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4,(20):52-53
辽宁省大连市某村村民王某来信咨询:我村外出打工的村民张某经村里同意将自己的承包地先转包给同村村民李某,签订了转包合同,后又包给不知该地已转包给他人的同村村民田某,签订了转包合同,并进行了登记。现李某、田某都主张对张某地的承包权,如诉讼到法院,法院将支持谁的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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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们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大多数民工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他们认为自己提供了劳务,工资总少不了,万一不如意还可以随时拍屁股走人。搞个劳动合同反而把自己限制死了,因此没必要签合同。即使有的用人单位主动要求与民工签合同,他们也不会仔细审阅,胡乱签了就完事。其实劳动合同是很重要的,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不仅仅是用来约束劳动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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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村于1998年进行二轮土地承包,由于当时农产品价格低,各项税收也较重,我组很多村民都不愿意承包土地。最后经过村民小组会议决定“谁愿意承包多少地就分得多少地”。现在,由于取消了农业税,而且种地还有多项补贴,一些承包地较少的村民开始对二轮承包的土地分配提出异议,村组干部也以至今没有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由,提出要重新划分土地。请问,我们二轮承包时分得的土地是否受法律保护?现在村里以未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由,要强行调整土地是否合理?我们有权拒交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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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2,(4):109
据《第一财经日报》2月6日报道,2月4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广州白云区江高镇水沥村,与热情的村民亲切交流,详细察看村庄建设、耕地保护和农业生产情况,并与四邻八村的农民座谈。江高镇大田村村民谢永科在座谈时反映,有的地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一些比较大的家族,还有"拳头比较硬"的人对村民选举有影响,不能把真正优秀的村民选进班子。对此,温家宝指出,村民自治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是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也是农村管理的重要形式。我们一定要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利,坚定不移地做好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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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样要受法律保护。河南省新乡市某村委会以超生子女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由,拒绝给一对超生姐弟支付土地补偿款,被他们告上法庭。最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新乡市短旗区洪门镇孟营一村村民委员会分别支付丁宇、丁邵姐弟土地补偿费4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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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岁末,到奉新乡下采访,一个老人牵着她四十好几但失去了双腿的儿子蹁过来问我:“我儿子二十年前修水库,被石头砸断了双脚,丧失了劳动力,可二十年来,摊在他名下的农业税、生猪税、义务工等等,丝毫没有减少,现在我们母子俩相依为命,每年都没什么收入,你说还应该交钱吗?”我看着这对母子,潮湿的眼角怅恨许久,无言以对,内心无法平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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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于2000年2月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承包期限为30年。2005年3月,他在县城附近的一个小镇上购买了一套商品厉,并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把一家四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按原土地承包合同履行义务,一边种田,一边经商。对此,村委会却有不同看法,认为我朋友全家人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其所承包的土地应由村委会收回。请问,村委会的说法对吗?我朋友该怎么办?请予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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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2年初春,正值对承包土地5年一次小调整,村委会决定收回5户村民家8人的承包地。可当村委会与村民小组对减少人口的4户人家土地进行调整时,该4家说啥也不愿意退出减少人口的土地。该4家有1户人家系老人去世,另外3户人家女儿出嫁,出嫁的3户女子中,有2位出嫁女在落户地农村已分给了承包地;另一户出嫁女已举家迁入某市并落户口。请问:经村民同意,村委会有权调整土地吗?答:你所在村委会收回去世老人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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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村民自治中的四大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村民自治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种种误解,如: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法律";农民的自治热情不高是因为他们民主素质低;解决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矛盾的方法是"两委一体化";村委会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理人".树立正确的村民自治观念,有助于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