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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发展对策 总被引:4,自引:2,他引:4
<正>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1999年4月23日正式启动实施,并于同日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该联盟的第39个成员国,实施1978年文本,标志着中国在农业领域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性跨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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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与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和参与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植物新品种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和改善品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重要形式,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上,可为国家抵御植物新品种国际侵略、保护自有新品种利益、推动农作物新品种的国际商业流动提供法律武器;在国内,可为激励农业技术持续创新,促进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种子产业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3.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在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善于创造、利用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已成为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并从中获益的重要条件。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已成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97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4.
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2001年11月11日正式加入WTO。这意味着在WTO框架内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开始对我国生效,也意味着,作为我国知识产权组成部分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已纳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了解和认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有助于更深刻地了解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植物品种权法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公布,扩大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做到植物新品种法、专利法和种子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之间的相互协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相互协调,从而加大司法保护的力度,提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水平。 相似文献
6.
发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效应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农作物品种创新是农业科技进步最为活跃的因素.国外经验表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现代农业发展及农业科技创新等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效应,充分认识和积极发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效应,增强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意识,努力提高新品种保护水平,是摆在农业科研单位面前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7.
日本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农业部科技司董洪岩农业部科技专利中心魏启文陈如明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国家授予完成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巨大推动作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作用已经... 相似文献
8.
王立忠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2(4):53-56
本主要介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产生以及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从而保护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育种的利益。广大育种工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种子专业学生都应掌握这一新知识,以便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评价 总被引:7,自引:3,他引:7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促进育种者创新,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它的顺利实施受多个利益主体的影响。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已实施7年了,文章根据调查的数据时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进行了评价,提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三赢”的思路,并在论述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实现各方利益共赢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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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不足,提出了通过制定《植物品种保护法》,构建适应我国国情和现阶段育种创新需要的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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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中国植物品种保护法律制度,对中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状况进行评析,通过文献研究方法对比分析了UPOV两个文本的区别,阐述了中国植物品种保护立法方面不宜过早采用1991文本,并应在品种权的国际保护方面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争取更大程度地维护本国利益。在品种权保护制度的实施方面,重点分析了目前该项制度还受到中国科研体制的制约,应推广种子公司办科研和种子公司与育种单位协作的科研体制改革模式。在品种侵权案件司法审判实践方面,分析了证据保全、品种权保护范围界定、司法鉴定和责任承担等4个方面的问题,指出其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在具体解决问题方法方面,应更多地由技术专家参与,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规范。文章还重点讨论了植物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的问题,即如何在维护品种权人和农民利益之间确立平衡。结合相关的国际条约,指出中国的法律制度应在保护农民公平分享植物基因资源的利益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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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然然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2012,24(5):89-92,103
以我国大豆产业兴衰为案例,以我国农业植物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为视角,分析我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建议,以期为我国种植业参与国际竞争建立必要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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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农业植物遗传资源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以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最重要的2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为例,阐述了我国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体制不规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提高全社会对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意识;设立专门的法律制度保护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完善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管理体制;加强我国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国际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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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从品种权法律法规建立、新品种保护体系的构建、保护名录的扩大和测试指南的研制等方面总结我国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进展,得出品种保护意识淡薄、申请数量和种属分布不均衡,以及假冒侵权严重且维权困难等方面问题突出的结论,提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应适应国际趋势,加强立法、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统一协调,适时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