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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绿化与生活》2010,(6):19-21
<正>(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维护古都风貌,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凡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其余的,为二级古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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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绿化》2008,(6)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近年来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受到全社会的日益关注。江西省是中华古树名木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他们根据新形势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事业的需要,由省人大常委会制订颁布了《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该《条例》是最早的一部由省里制订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也是目前惟一一部由省里制订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北京、天津、上海除外)。这部《条例》有很多亮点,除了进一步科学划分了古树保护等级,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古树名木保护的职责和义务,从严古树名木迁移审批等外,尤其,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古树名木保护进行统一组织、协调,使得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各行、各业的绿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的职能在古树名木保护事业上有相应的体现。为了给各地在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规时,提供可供借鉴、有价值的参考资料,现将这部《条例》在《国土绿化》杂志再次刊登。总体而言,这部《条例》各项内容规定比较完善,但是,鉴于近年在一些地方存在挖掘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的现象,为此建议各地在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规时进一步上收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权。同时,应进一步强调绿委在保护古树名木方面的职能作用,如果在古树名木保护法规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城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制订的法规就更加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法定职能详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中发[1984]3号)第十四页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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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近年来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受到全社会的日益关注。江西省是中华古树名木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他们根据新形势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事业的需要,由省人大常委会制订颁布了《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该《条例》是最早的一部由省里制订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也是目前惟一一部由省里制订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北京、天津、上海除外)。这部《条例》有很多亮点。除了进一步科学划分了古树保护等级,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古树名木保护的职责和义务,从严古树名木迁移审批等外,尤其,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古树名木保护进行统一组织、协调,使得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各行、各业的绿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的职能在古树名木保护事业上有相应的体现。为了给各地在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规时,提供可供借鉴、有价值的参考资料,现将这部《条例》在《国土绿化》杂志再次刊登。总体而言,这部《条例))g--项内容规定比较完善,但是,鉴于近年在一些地方存在挖掘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的现象,为此建议各地在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规时进一步上收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权。同时,应进一步强调绿委在保护古树名木方面的职能作用,如果在古树名木保护法规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城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制订的法规就更加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法定职能详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中发[1984]3号)第十四页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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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是最适应于一个地方的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优势树木。按照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2000年公布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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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树名木,对保护物种资源,维护自然景观,美化生活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对古树名木的监管作出了以下规范: 1.古树名木的含义。古树名木包括树龄一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2.古树名木的管理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落实管护责任单位。这里所指的“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主要是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3.古树名木的采伐、移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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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们组织各地开展了对现有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目前已初步普查完毕。 一、普查对象和方法 本次普查建档的古树名木范围一是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二是树龄在百年以上树木;三是树种珍贵,国内外稀有的树木;四是树形奇特,国内外罕见的树木;五是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树种。调查内容为:树种、树木所在地、林龄、树高、胸径、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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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古树名木养护复壮技术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古树名木是活的文物,是国家的瑰宝,对中国的园林历史,植物进化与变异,树木气象学、树木生态学等都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广州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古城,留下了许多历史古迹和古树名木。一九八五年市人民政府颁发了首批古树名木209株,并颁布《广州地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加以保护。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管理方法落后,科技手段不高,投人小,这批古树名木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为了改变古树保护的落后状态,解决古树保护的存在问题,一九九一年市园林局下达了《广州市古树养护复壮技术研究》的课题,一九九二年列入市科委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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