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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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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条例于 1998年 6月 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本刊予以转登。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维护古都风貌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古树 ,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凡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 ;其余的为二级古树。本条例所称名木 ,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本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和公布。第三条 市和区、县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  相似文献   

2.
《江西林业科技》2004,(3):46-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古树名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3.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绿化与生活》2010,(6):19-21
<正>(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维护古都风貌,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凡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其余的,为二级古树。  相似文献   

4.
正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山东省莱芜市出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主体(以下称管护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来确定。  相似文献   

5.
《安徽林业》2010,(1):61-63
(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6.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近年来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受到全社会的日益关注。江西省是中华古树名木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他们根据新形势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事业的需要,由省人大常委会制订颁布了《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该《条例》是最早的一部由省里制订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也是目前惟一一部由省里制订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北京、天津、上海除外)。这部《条例》有很多亮点,除了进一步科学划分了古树保护等级,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古树名木保护的职责和义务,从严古树名木迁移审批等外,尤其,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古树名木保护进行统一组织、协调,使得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各行、各业的绿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的职能在古树名木保护事业上有相应的体现。为了给各地在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规时,提供可供借鉴、有价值的参考资料,现将这部《条例》在《国土绿化》杂志再次刊登。总体而言,这部《条例》各项内容规定比较完善,但是,鉴于近年在一些地方存在挖掘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的现象,为此建议各地在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规时进一步上收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权。同时,应进一步强调绿委在保护古树名木方面的职能作用,如果在古树名木保护法规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城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制订的法规就更加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法定职能详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中发[1984]3号)第十四页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近年来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受到全社会的日益关注。江西省是中华古树名木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他们根据新形势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事业的需要,由省人大常委会制订颁布了《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该《条例》是最早的一部由省里制订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也是目前惟一一部由省里制订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北京、天津、上海除外)。这部《条例》有很多亮点。除了进一步科学划分了古树保护等级,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古树名木保护的职责和义务,从严古树名木迁移审批等外,尤其,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古树名木保护进行统一组织、协调,使得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各行、各业的绿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的职能在古树名木保护事业上有相应的体现。为了给各地在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规时,提供可供借鉴、有价值的参考资料,现将这部《条例》在《国土绿化》杂志再次刊登。总体而言,这部《条例))g--项内容规定比较完善,但是,鉴于近年在一些地方存在挖掘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的现象,为此建议各地在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规时进一步上收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权。同时,应进一步强调绿委在保护古树名木方面的职能作用,如果在古树名木保护法规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城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制订的法规就更加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法定职能详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中发[1984]3号)第十四页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国土绿化》2005,(1):27-28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9.
《国土绿化》2005,(5):28-29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遵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是最适应于一个地方的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优势树木。按照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2000年公布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  相似文献   

11.
保护古树名木,对保护物种资源,维护自然景观,美化生活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对古树名木的监管作出了以下规范:  1.古树名木的含义。古树名木包括树龄一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2.古树名木的管理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落实管护责任单位。这里所指的“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主要是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3.古树名木的采伐、移植。《…  相似文献   

12.
《绿色大世界》2010,(7):184-184
《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的活化石”。该《办法》所称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据规定,树龄在500年以上的由省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由市级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由县级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相似文献   

13.
《河北林业》2012,(10):10-13
(1993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4.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们组织各地开展了对现有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目前已初步普查完毕。 一、普查对象和方法 本次普查建档的古树名木范围一是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二是树龄在百年以上树木;三是树种珍贵,国内外稀有的树木;四是树形奇特,国内外罕见的树木;五是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树种。调查内容为:树种、树木所在地、林龄、树高、胸径、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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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本条例所称林地不含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花卉、药材、苗圃的用地和城建部门管理的绿地。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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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2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运输及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木片、薪材(大头直径5厘米以上)、木炭、树皮、树根、树蔸和活立木(胸径5厘米以上)等。木材的具体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木材运输管  相似文献   

17.
<正>(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人类生存、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广州古树名木养护复壮技术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莫栋材  梁丽华 《广东园林》1995,(4):19-25,17
古树名木是活的文物,是国家的瑰宝,对中国的园林历史,植物进化与变异,树木气象学、树木生态学等都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广州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古城,留下了许多历史古迹和古树名木。一九八五年市人民政府颁发了首批古树名木209株,并颁布《广州地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加以保护。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管理方法落后,科技手段不高,投人小,这批古树名木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为了改变古树保护的落后状态,解决古树保护的存在问题,一九九一年市园林局下达了《广州市古树养护复壮技术研究》的课题,一九九二年列入市科委课题。  相似文献   

19.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已由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1月27日第一条为了培育森林资源,加快本省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化造林及其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绿化造林,是指人…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为加强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林木种苗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林木良种化、标准化进程,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苗选育、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木种苗是指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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