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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农机监理》2010,(8):45-47
第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维修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确保维修质量。  相似文献   

2.
《中国农机监理》2010,(4):45-47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  相似文献   

3.
《中国农机监理》2010,(10):45-47
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相似文献   

4.
《中国农机监理》2010,(6):45-46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  相似文献   

5.
《中国农机监理》2010,(7):45-46
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  相似文献   

6.
《中国农机监理》2010,(3):45-46
第七条 国家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互助组织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中国农机监理》2010,(12):41-42
第二十七条 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相似文献   

8.
《中国农机监理》2010,(11):45-46
第二十六条 在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保护现场,造成伤害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相似文献   

9.
《中国农机监理》2010,(9):45-47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棱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相似文献   

10.
《中国农机监理》2010,(2):44-46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条文解读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视,从2007年开始,连续三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本条例的制定,实现了从政策方针到法律制度的转化。  相似文献   

11.
《中国农机监理》2010,(1):45-47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和正确贯彻实施《条例》,指导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以及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和使用操作的企业和个人正确把握《条例》立法原意,  相似文献   

12.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相似文献   

13.
《山东农机化》2009,(10):30-3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4.
《新疆农机化》2009,(6):5-1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  相似文献   

15.
《中国农机监理》2011,(5):45-47
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相似文献   

16.
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第563号令公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9月30日,农业部以农机发[2009]7号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主管部门发出通知,就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将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中国农机监理》2011,(11):47-48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中国农机监理》2009,(10):6-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相似文献   

20.
2009年9月1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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