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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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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由农业(农机)部门行使拖拉机的年度检验、驾驶证登记及审验等职责,使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有法可依.但该法并没有明确农机部门对违法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处罚权和一系列尚待解决的问题,使得农机部门在监管拖拉机违法运行上受到一定的影响.作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来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仍要抓好安全生产这一中心工作,维护广大农机手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消极怠工,只会失去农机部门原有的工作基础;悲观失望混日子,只会失去更多的机会.针对这种形势,磐安县农机管理站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三法一条例”和一些新业务知识学习,同时分析形势,鼓舞士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出了安全管理工作“重心下沉、防线前移”的新思路,探索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2.
2009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将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全部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条例》的出台规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明确了农机监理部门的处罚权限,规定了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安全检查职责,设定了对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明确了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违法处理的有关规定,其中《条例》的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含六个小条目)……。  相似文献   

3.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相似文献   

4.
当前 ,农机管理部门在对农机维修市场和农机产品经销市场依照《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行政管理执法的实践中 ,遇到的问题日渐突出 ,立法机关应予以足够重视 ,认真研究解决办法 ,以完善农机法规和促进农机市场法制化管理。1行政执法主体机构不健全按行政执法主体构成三个要件要求 :一是法定成立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二是具备法人资格 ,这其中包括自己的名称、机构、办公场所 ,经费和法定的人员配备等 ;三是必须享有法定的执法权。根据《条例》授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2004年5月1日后相继施行,对农机监理部门来讲,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道交法》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责,《行政许可法》则是限定和规范农机监理的执法行为。两法实施后,农机监理工作将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一、困难和问题1、管理范围变窄,职权变小,对农机安全生产无法全面管理。《道交法》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5月1日后相继施行,对农机安全管理部门来讲,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道交法》明确了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能,《行政许可法》则对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了限定和规范,两法的实施已有一年多了,表现出的一些问题根本无法解决。一、法与法不衔接,不便操作。如《道交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8条、第9条、第13条、第19条、第23条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职权。根据此规定,农用运输车(低速汽车)的管理职权应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由于我省对农用运输车在2002年已全面实行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模式,全省农机管理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设立了相应的省、市、县三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农机监理员,乡镇农机站配备了相当数量的农机安全员。全省现有农机监理员2000余人,农机安全员1000多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具有多年管理农用运输车(低速汽车)的经验和能力,  相似文献   

8.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2月实施以来,对射阳县的农机化发展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已成为农机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部主要法规。当前,进一步强化农机化法制管理,促进农机化水平提高,是射阳县目前加强农机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一、贯彻执行《条例》的现状《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射阳县农机管理部门和广大农机工作者始终坚持以《条例》为指针,切实履行《条例》赋予农机部门的职能和权限,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有力促进了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健康、持…  相似文献   

9.
1996年8月6日,自治区人大党委会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并予以公布实施。这是我区农机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农机化工作己经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因此,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农机管理条例》的力度,按《条例》规定赋予的职责履行我们的任务,把农机化工作推上新的台阶。1要加大宣传贯彻《条例》的力度,使《条例》深入人心,并且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俗话说“立法重要,执法更重要”。农机部门作为《农机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首先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这个法规,并且弄懂…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确立了农机部门对农机安全管理的主体地位,但农机部门在行使行政审批、执法手段时存在诸多不足,造成了农机安全监理员和机手之间多种矛盾,同时也给农机安全的监管带来很大困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破解日显突出的农机安全监理员与机手的关系,探索农机安全监理科学发展新思路,确立党群关系,社会和谐,促进农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成了当前各级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目已经实施,其第八章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行使登记、驾驶许可和定期检审的管理职权。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首次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由委托变为授权,农机部门可以名正言顺地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但同时农机监理也面临管理范围缩小、管理手段缺乏、管理难度增大等诸多难题。2004年7月1目起,《行政许可法》也已经实施,它对农机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做好农机监理工作,本人认为,最为紧迫的是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12.
蒋节 《福建农机》2004,(1):1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即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上道路拖拉机的管理改变了以往由公安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做法,而是由法律直接授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职权。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主体地位得到确认,职责法定,责任重大。目前,大家对上道路拖拉机的管理非常关注,尤其是对农机部门是否拥有上道路的检查权和处罚权意见分歧较大,在此,我想谈一下个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据此,农机部门依照法律授权行使对拖拉机的管理权。但是拖拉机安全管理中仍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的具体困难不少。一、关于拖拉机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是关于国家对机动车实行强制登记制度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只有经过农机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  相似文献   

14.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要正式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也就是说,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将行使如下管理职权:拖拉机的牌证核发;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等。这就给我们农机人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面对这新的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15.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条例》赋予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就要求农机监理部门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相似文献   

16.
, 《湖南农机》2012,(10):27-2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探索和建立农机安全互助制度,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六条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建立农机安全互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互助管委会),目的是组织会员发展安全互助事业,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形成农民之  相似文献   

17.
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国家农机购机补贴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农业结构的调整,各类新式农机具不断涌现,也带来了一系列农机安全隐患。2009年11月1日实施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18.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出台,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行使对拖拉机道路安全管理职能的法律地位得到确定,取消了自1986年以来“委托农机部门办理农用拖拉机部分监理业务”的管理模式,结束了“委托”两字困扰农业(农机)部门近20年的历史,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开始对拖拉机真正行使依法管理。农业(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能和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第一次由国家立法明确下来,这对进一步发展农机化和农机安全监理事业提供了有力的保…  相似文献   

19.
一、跨区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办理跨区作业证 按农业部第29号令《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主要到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收割机号牌和行驶证、驾驶证,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  相似文献   

20.
目前,农机管理部门的机构,或列为国家行政机关,或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保留行政管理职能,参照公务员管理。在这种形势下,农机监理机构特别是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的性质已成为农机监理人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探讨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的现有模式,并由此而确定一个理想的监理机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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