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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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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机监理》2010,(12):41-42
第二十七条 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相似文献   

2.
《中国农机监理》2010,(4):45-47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  相似文献   

3.
《中国农机监理》2010,(11):45-46
第二十六条 在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保护现场,造成伤害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相似文献   

4.
《中国农机监理》2010,(10):45-47
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相似文献   

5.
《中国农机监理》2010,(1):45-47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和正确贯彻实施《条例》,指导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以及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和使用操作的企业和个人正确把握《条例》立法原意,  相似文献   

6.
《中国农机监理》2010,(5):45-47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农业机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  相似文献   

7.
《中国农机监理》2010,(8):45-47
第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维修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确保维修质量。  相似文献   

8.
《中国农机监理》2010,(6):45-46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  相似文献   

9.
《中国农机监理》2010,(7):45-46
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  相似文献   

10.
《中国农机监理》2010,(3):45-46
第七条 国家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互助组织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中国农机监理》2010,(2):44-46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条文解读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视,从2007年开始,连续三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本条例的制定,实现了从政策方针到法律制度的转化。  相似文献   

12.
《中国农机监理》2011,(2):45-47
第五章服务与监督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中国农机监理》2011,(11):47-48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中国农机监理》2011,(7):45-46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相似文献   

15.
《中国农机监理》2011,(5):45-47
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相似文献   

16.
《中国农机监理》2011,(9):40-41
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  相似文献   

17.
《中国农机监理》2011,(6):46-47
第四十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行为的规定。条文解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直接面对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其仪表、举止等行为作出统一规定,目的  相似文献   

18.
《中国农机监理》2011,(10):46-47
第五十四条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相似文献   

19.
第三十七条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监督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处置的监督职责的规定。条文解读一、农业机械的回收实行企业化运作农业机械回收,指的是由准予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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