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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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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是建立在传统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基础上的一项新的制度,其作用在于进一步调整传统刺破无法调整的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实现公司法人制度的实质正义。虽然国内反向刺破的案例相对较少,但建立此制度是完善公司法的必然要求,必须明确此制度的适用条件及其基本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对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积极意义。我国新公司法首次引入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规定得比较原则抽象。本文结合国外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做简要的解读。  相似文献   

3.
国内许多学者认为资本不足是适用法人人格否定的典型情形。但是,因为相关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混乱的地方。资本不足情况下的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应该审慎适用,因为当法院决定否定法人人格时,法院将债权人的期待利益置于有限责任保护下的股东利益之上。结合美国判例法分析,笔者认为资本不足不是适用该制度的决定性因素,必须还伴随着股东欺诈或者公司与股东的人格混同等违法行为才能适用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相似文献   

4.
现行公司法完善并新增了相关制度,以突出对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进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交易安全。但相关制度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或不足,需进一步加以完善,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真正符合立法者的立法初衷。  相似文献   

5.
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如何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影响消费者权益实现的因素有很多,存在着法律制度上的不足,特别是公司制度中的有限责任制度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有限责任制度保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在赋予公司与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限制了消费者权益的实现,忽视了对作为社会公众的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问题.因此,修正有限责任制度、完善公司法,在公司以及股东的食品安全责任问题上,突破有限责任制度的限制,实行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就成为保障食品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5号就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如何承担责任作出裁判指导,即由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该裁判要旨折射的法理契合我国公司法学界通说。然该通说忽视关联公司背后滥用股东权利的控制股东,实践中易造成关联公司的控制股东利用关联公司谋取不当利益、逃避责任。故关联公司扩张适用公司人格否认时,除了揭开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的面纱外,还应进一步揭开关联公司背后滥用权利的控制股东的面纱。  相似文献   

7.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对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的一种修正,目的在于维护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并使得失衡之利益体系得到恢复.为了正确地适用该制度,本文在对其理论学说和适用类型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从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行为的性质入手,探求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一般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对我国新《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进行利弊分析的基础之上,就如何在实践中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实现我国新《公司法》的立法意图,提出了诸如完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建立一人公司股东诚信档案制度、强化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指导作用等具体的完善措施,以期能够最大限度的规制这一制度的弊端,发挥其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9.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是各国公司法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的基石,公司无时无刻不和资本联系着,从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运作、公司的清算,处处都离不开资本。因此,股东的出资方式不仅关系到公司的设立,关系到债权人和现有股东利益的保护,甚至还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效益和交易秩序问题。  相似文献   

10.
徐凤霞  杜松林 《甘肃农业》2006,3(11):199-200
我国旧公司法规定“资本多数决”制度,即股东大会依照多数股份股东的意志做出决议;法律将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思作为公司的意思,并对所有股东具有拘束力。而没有相应地对控股股东的权利进行适当的约束或赋予其对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也没有赋予中小股东以特殊权利,往往导致控股股东对“资本多数决”的滥用,而中小股东则缺乏特殊的权利和程序进行预防和救济。在公司实践中,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此次公司法修改,对公司法进行完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我国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现代公司法理论在公司治理中引入了债权人参与机制。公司债债权人作为一种证券投资者,数量众多,力量分散,决定了其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不同于一般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公司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有: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债券受托人董事、监事制度,公司债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尹辉 《现代农业》2013,(9):92-94
自19世纪中叶股东的有限责任得到立法确认之后,该项制度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现代公司的根本形式。无可否认,有限责任制度在经济效率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它也有不足之处,并会造成一些消极的影响。如股东滥用其有限责任,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实施欺诈和违法行为等。从而引起了人们对有限责任的重新思考。文章首先从股东的有限责任的起源论起,通过回顾从无限责任制度到有限责任制度的历程,使我们能更加准确地理解这一制度的深刻内涵。其次,文章将对有限责任这一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中国公司的发展状况和立法现状,在对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的分析基础之上,针对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3.
法人,是指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和财合组织体。法人承担有限责任是各国法人制度所确立的法人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特征。法人制度是法律科学理论和法律社会实践最精妙的创造之一。然而,法人有限责任的不适当运用甚至滥用,往往成为法人的投资人或它的上级大主管单位借以恶意规避或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合法"手段。"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是为弥补法人制度这一缺陷而创设的一项制衡制度。"法人人格否定"之一法律概念,在大陆法系又叫"否定法人资格",这一理论被称为"否定法人资格"理论。在英美法系,存在着一个和"否定法人资格"理论及其相类似的法律概念"刺破公司面纱"原则。我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宜采用大陆法系的"否定法人资格"理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否认",其本质和核心在于否认作为法人重要特征之一的有限责任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采纳和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各种情形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有些市场主体虽不具备形式上的法人资格,但具备实质上的法人成立条件,而仍不能作为法人对待,此可称其为"不作为"法人人格对待之类型;有些市场主体从法律形式上看是法人,但实质上并不具备法人的要件,应不承认其法人人格,此可称其为"不承认"法人人格之类型;有些市场主体无论从内容和形式上都应作为法人对待,但却不完全作为或不完全承认其法人人格存在之事实,此可称之为"不完全作为"或"不完全承认"法人人格之类型。  相似文献   

14.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大股东专权小股东利益受害的现象,证监会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他将如何与中国的体制融合成为研究的焦点。  相似文献   

15.
我国93年颂布的《公司法》以法定资本制为原则,对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是严格按照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的要求制定的,在实践中对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由于立法设计上过分拘泥于公司资本三原则,并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缴齐等规定(外商投资公司另有规定),这就在客观上导致公司在设立时门槛过高,不利于公司迅速成立,阻碍了民间资  相似文献   

16.
浅谈我国新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推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公司法》实施后,如何切实推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论从明确公司形式,公司自治实质,还是到保障公司股东大会,健全资本信用制度,都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所需,对于提高公司设立的质量,弥补公司治理中的缺陷。堆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有所改变,使新《公司法》科学性和保障性得到体现。  相似文献   

17.
股东资格作为投资人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其认定标准对投资者、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等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现行《公司法》并未对此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确认股东资格的纠纷经常发生。在深人分析股东资格认定依据的基础上,提出认定股东资格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规则,以期能有助于解决股东资格认定的难题。  相似文献   

18.
新《公司法》在公司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这有利于对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原公司法虽然对职工利益的保护也作出了规定,但远未系统化和明确化。新《公司法》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对职工利益的保护: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与工会法和劳动法相协调,防止相互间的矛盾和冲突;明确职工监事的比例;其他方面的措施如规定职工补偿金在公司清算时优先受偿。新《公司法》仍然存在缺陷,文章指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在立法宗旨中宣示保护职工的利益;应明确规定公司职工持股的方式、转让;应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应当有权规定股票期权制度;规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地位保障和物质保障,以使他们毫无顾虑的行使手中的权利。总之,只有对职工的利益进行切实的保护,有利于缓和劳资关系,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9.
新的《公司法》设立的一人公司制度,引发了一人公司是否具有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争议。依法成立,有独立法人财产的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整体意志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应当具有单位犯罪主体的资格。一人公司的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时,其缺少独立的整体意志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有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应当以自然人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20.
律师信箱     
《新农村》1999,(1)
律师同志:我是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最近,我了解到该公司董事孔某个人也开办了一食品厂,经营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的业务。我认为孔某有可能将公司的业务转到他个人经营的食品厂,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据了解,我国《公司法》是不允许公司董事这样做的。现孔某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义务,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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