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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但并未明确如何入市流转。因此,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路径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介绍相关基础理论和入市路径变迁的基础上,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流转的路径选择,并首次详细阐述如何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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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随后,国家相继出台了其他法律文件,并对原《土地管理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在各省区设立土地改革试点,对入市的模式进行探索,加快土地的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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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构建打开了新局面.该文分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流转范围及交易主体、入市中交易平台及交易规模以及交易后收益分配等问题,并对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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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利益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制度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政府利益是政府政策制定、执行的重要制约因素。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产生和变革很大程度上同样受制于政府对自身利益的追逐。如何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变革避免受到政府利益驱动的不利影响关系这一制度设计的成败。文章从政府利益的角度,对我国现行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进行分析评估,并对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变革提出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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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是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现实要求,其收益分配至关重要。基于长株潭城市群的社会调查发现,其流转收益分配上存在着利益主体关系复杂、收益分配秩序失范、监督管理权利空置等问题,主要归结为法律制度瑕疵、流转平台缺失和农户信息劣势。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应基于自愿、公开、科学、公平的分配原则,明确流转收益分配主体及转让收益分配注重产权、增值收益分配注重公平的分配思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保障机制、土地交易平台机制、流转程序机制、收益分配激励机制、多元监督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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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中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提高农村土体利用率,依法保护农民权益,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该研究从权利归属及土地权能本质,土地流转的基本条件、方法及流程,个人、集体、国家的利益分配,建设公平、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等4个方面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详细阐述,为我国农村合理分配用地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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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收益如何在政府、集体与农户个体间实现均衡分配是土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实践中各地对入市土地范围边界认知模糊,对土地增值本质内涵理解不足,流转收益分配缺乏理论支持、具有随意性,致使问题与矛盾频发,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本文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明晰入市流转收益的本质来源,以各主体参与流转的贡献值为基础,运用文本分析法和博弈论Shapley值法得出三者应得收益比例大致为23.05%~31.31%、54.40%~64.25%与12.70%~18.28%。结合实证研究,解析实际与理论存在偏差的原因主要是土地成本测算复杂和各主体利益诉求不一致,收益分配比例受到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流转方式、单位面积流转价格、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不同地区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收益分配标准,实现收益的科学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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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文献资料法、实证研究法,对甘肃省陇西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进行实证研究,指出法律不完备成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制约因素,收入分歧已成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难点,主体不明、产权模糊、缺乏统一流转平台、不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法有序流转,必须修改完善《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流转利益分配机制,加强规划管控,完善流转机制,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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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为研究对象,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分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关系。运用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及委托代理等理论,构建了中央政府、乡镇政府公共契约型治理,土地受让方、市县政府交易契约型治理,以及农民、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参与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以达到土地流转权力与利益的平衡与相互制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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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政策、法律双层面的指引下进入市场,基于我国土地产权制度产生土地增值收益。在我国试点地区改革中,由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的不确定性、《暂行办法》对确定调节金征收比例来源的不周延以及不完善的分配监督机制,导致各试点地区收益分配制度的构建各异。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需要明确分配权利来源,理清各分配主体、客体界限及范围,制定科学、协调的调节金征收及分配比例,以期建立合理长效的增值收益分配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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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型城镇化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的关系为基础,对利益相关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剖析,并为改进收益分配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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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是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但并未明确如何入市流转。长垣县是河南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唯一试点地区。因此,研究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路径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针对长垣县各乡(镇)具体情况,该研究采取系统聚类法得到长垣县直接入市、到产业集聚区入市、城中村整治后入市3种入市路径,并针对不同入市路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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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的产生及理论界的基本主张,分析了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建议: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归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增值税收体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