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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在检疫执法实践中,探索和启用了《动物申报检疫证明》及《动物产品申报检疫证明》作为报检凭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个环节的报检管理和监控。自2002年以来,全区的报检管理体制很快走上正轨,检疫主动权得到牢牢地把握,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和屠宰检疫率基本达到了100%,实现了以检促防,以监促检,保障了全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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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后检疫是对动物产品的补充检疫,指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到达目的地,经贮藏后继续调运或分销的,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行为。这一检疫是动物产品检疫的最后关口,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是基层实践过程中颇存争议的环节。为此,笔者就动物产品贮藏后检疫实践中存在若干问题谈谈自己的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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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9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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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0,(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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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农业部相继出台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动物检疫属于行政许可的执法性质,同时对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垫铺了前进轨道。对此,浦东新区农业服务中心航头站结合自身动物检疫工作实际,自2012年7月1日起,就动物产地检疫(下称检疫)申报制度在全镇进行了试点,积累了一定经验。笔者现将我镇检疫申报工作现状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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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1、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2、经外观检查无病变、无腐败变质;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按照违反“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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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8条,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后加盖的法定检疫验讫标志。是畜货主出售、运输动物产品的凭证。正确使用验讫印章是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项制度的重要手段之一。1明确动物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的法律功能和地位2000年2月18日,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业部发出《关于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否属于检疫证明的复函》中明确规定,检疫证书、检疫验讫(印章)标志都是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二者的法律功能是相同的。检疫证明是以“纸制”文件的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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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14期)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①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②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③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骨、角、生皮、原毛、绒的检疫还应当符合该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即:①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②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③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屠宰场(厂、点)或者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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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申报是指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其动物、动物产品发生移动以前,依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动物检疫机关提出检疫要求的过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因法制观念不强,自觉接受检疫、主动配合检疫的意识差,甚至千方百计地逃避检疫、偷漏防疫费、检疫费、消毒费、技改费等畜牧兽医规费。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所在县在动物检疫工作上运用检疫申报管理制度的办法后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并取得了明显效果。1检疫申报管理制度及办法1.1凡是在县境内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个人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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