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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工作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介绍了湟源县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分析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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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原州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现状,结合原州区的立地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取得的成效,研究提出加强固原市原州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的途径与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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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孙德宝 《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2):35-3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林业投入机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搞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和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必须制定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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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核算、标准、筹集现状,并对森林生态效益的核算、补偿基金标准的核算、补偿基金筹集进行了探讨,旨在提高标准,强化补偿基金的征收与筹集,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和森林生态效益的积极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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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区公益林包括重点公益林、天保公益林和退耕还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三大类型。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重点公益林)为例,分析补偿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补偿管理办法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安定区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公益林面积为59.52万亩,涉及全区的19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补偿严格按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认真贯彻“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管护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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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当前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从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拓宽补偿金的来源以及合理进行生态林划分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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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公益林管理的初步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卫国 《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4(3):22-26
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公益林经营管理成为生态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公益林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已占到林业用地面积的38%,全国公益林面积已占到森林面积的56%.公益林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通过实施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中央财政建立了稳定增长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机制,地方财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了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公益林建设成效已有显现.但也存在诸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各地对公益林管理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缺失等问题.要根据国家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实施差别化的补偿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公益林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立法,建立公益林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公益林管理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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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了祁连县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基本情况,并针对祁连县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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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是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基础,是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基本保障。近年来,各地持续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不到位的问题,违法侵占公益林地的问题、林农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这对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造成很多不利影响。基于以上原因,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落界,是当前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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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保护工程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贵州省台江县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礼旦 《山地农业生物学报》2004,23(2):158-163
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尚待建设完善.本文从理论和实际分析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必要性,探讨建立森林补偿制度的运作办法和机制.以贵州省台江县为例,广泛调查该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存在的问题,论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台江县通过4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情况表明,源于林业的财政收入基本没有,林业费金收入减少180~250万元,林业贷款无力偿还,林区返贫率达62%,造林积极性下降等.因此,只有尽快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才能在集体林区顺利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台江县森林生态效益年补偿总量为2688万元(470元·hm-2·a-1),以林权证核定经营面积由县林业局直接兑现到广大农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运作是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加强对森林监测和评估,逐步推行按森林生态质量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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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补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建国 《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9(1):51-55
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补偿是付费制度的一种实现形式,是解决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具体途径。由于森林生态效益具有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的属性,决定了价值实现方式的多样化与复杂化。建立以公共财政补偿为主,社会、市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吸引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的培育和保护,是目前对我国森林生态效益提供者进行价值补偿的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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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央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5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5元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管护支出。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公共管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