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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带地“入股”需防范风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农业.农民》2016,(4)
正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近年来,不少地方探索建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以及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风险,需要破解和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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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权分置”,严守政策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依法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的各项权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制度。鼓励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收益。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负责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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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申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8)
近年来,安徽省萧县出现了一种新的耕种模式一农田入股。该县农民以农田作为股份入股粮食企业、种粮大户,实行土地连片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开发,所得利润按股分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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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芳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8):19-19
近年来,安徽省萧县出现了一种新的耕种模式一农田入股。该县农民以农田作为股份入股粮食企业、种粮大户,实行土地连片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开发,所得利润按股分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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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嘉祥县按照党的十九大“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要求,引导梁宝寺镇供销社、南孔村委及81户村民,合作共建了济宁市第一家以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股权保底收益+股权盈余分红”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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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仙居县的股份合作农场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民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经济法人实体,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是仙居农民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浙江省省长李强等对仙居的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1.仙居发展股份合作农场的背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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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是以股份合作推动土地流转。祁阳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县农建投")于2015年4月30日正式成立,系县财政注资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2015年,县农建投指导观音滩镇钢铁村、天堂村等成立集体所有制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每667平方米土地为1股,每股每年保底分红200~400元)合作社,合作社以出租的形式将土地集中流转给县农建投,县农建投通过项目包装实行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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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以农户土地入股组建合作社,入股土地一般不作价,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对外发包或租赁,取得的收益按农户土地入股面积为依据进行分配。这种模式实行承包土地内股外租型改革,主要适用于农户委托村集体组织流转土地并形成一定规模的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城乡统筹科科长王国根道出了柯桥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一种成功模式,而这也是江桃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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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赋予农民更多权力,允许农户以股份合作、出租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户增收,农村发展。四川邛崃创新的"汤营模式",对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提供了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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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西大村以"土地能入股,农户成股东,公司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农村土地经营新模式,成功流转土地66.67 hm2,建设千亩日光温室绿色蔬菜种植基地,提高了土地效益,实现了集体与农户双赢,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一、依靠政策,支部引导,探索土地流转模式
土地经营一直是西大村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群众自愿土地入股、公司高速发展的今天,西大村按照"经营、利益分红"的原则,鼓励农户将自家的责任田以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入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农户即成为郑州市瑞丰绿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每年按总利润的5%~10%作为农户的分红,农户每年还可得到每667m2500kg小麦的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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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是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为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户收入,我国推行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经营管理、自然生态、社会等方面的风险逐渐显现。本文通过对常州、泰州农民以土地入股的风险类型进行分析,对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得出针对风险的对策,为政策的更好推行提供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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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5):25-26
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有利于推进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和市场化。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土地股份合作模式下的农民财产权、劳动权等权益极易受到侵犯。将土地股份合作模式下的农民权益保护提升到宪法维度,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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