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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是榕树之乡,龙海是盆景岂术的摇篮”.这是很多到过福建龙海的朋友发出的感慨。在龙海,一提起榕树盆景,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黄财福这个名字。黄先生的盆景作品独具风格,艺术精湛,这在福建盆景界早已有目共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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淦荪同志从事盆景艺术创作五十余年,倾注了全心全意与全力,创制了许多令人信服的、富有艺术魅力的作品,对于发展盆景艺术做出了重大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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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千百年来,枫树以其独特的魅力,赢得了诗人们的吟颂。在盆景艺术领域里,槭树科树木亦倍受人们的青睐。焦国英先生的《枫林颂》是在众多的枫树盆景作品中,能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盆景作品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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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盆景是门讲究意境的造型艺术。要使山水盆景作品产生这种艺术魅力,就必须努力向大自然学习,师法门然,灵活运用艺术辨证法,处理好景物造型的各种关系,达到统一而多样的艺术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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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届中国盆景学术研讨会(武汉)期间,与会代表在座谈时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盆景作品的原创作和改作或收藏在权属方面应该如何界定?这的确是一个值得盆景界深入探讨的问题。从艺术的角度而言,盆景艺术无疑是富有创造精神和个性特点的,其创作必然应该享有相应的权益。但是盆景艺术不同于美术、音乐和学等艺术,它是具有生命力和可塑性的,一个盆景作品完全有可能经过一次、二次甚至多次改作而成为另一件不同于原作的作品,这种情形下,原创作和改作创作的权属该如何界定呢?——但这还只是比较理想的设想,更多的情形是改作基于原作的架构来进行,二的是一种承前启后的关系,而并非去旧换新,因而权属界定就更趋复杂。确切地说,这里的“权属界定”应该主要是针对作权中“署名权”而言的,虽然“署名权”的界定会涉及到其它的权属问题,但“署名权”首当其冲,因此成为探讨之关键。在讨论会座谈期间,编曾听到三种意见:其一是应当给每件盆景作品建立相应的盆景档案,将原作、改作和收藏一一录入,有据可查;其二是认为署名应以周期为标准,作品未转售之前,署名权应属于原作,被收购或收藏后,购买或受赠必定会对作品进行养护、改作,因而应当以出售或转赠时间为限,更换为购买或受赠的署名;其三则认为盆景作品的原创作的创作时间历时较久,而收藏或收购所进行的改作仅仅限于细枝末节,因而不可享有署名权。众说纷纭,未能统一。《盆景赏石》版自本期起,在“盆景论坛”栏目就“盆景作品的原始创作和改作或收藏的权属界定”问题展开讨论,希望业界学和广大读能踊跃来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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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景艺术的鉴赏与品评,是盆景艺术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盆景作品只有经过了鉴赏与品评,才能产生审美价值,发挥社会功能和在艺术上的定位,并为其将来的提高、再创造提供了前景与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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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十里旧罗阳,明月千秋邹鲁乡。盆景乾坤仙世界,景中树木古章”这是我国名画家、北京的郑熹老师,看了春明先生的盆景作品后的即席赞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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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华盛顿近效的美国国家植物园里,有一座欧美规模最大的盆栽盆影博物馆。馆里设有中国、日本、北美、国际和热带五个展厅。1976年建馆时,日本盆栽协会向美国捐赠了53件盆栽作品,以纪念美国建国200周年,这些作品就陈列在日本厅里。中国馆的盆景,主要由香港盆景大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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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盆景展览提出“创新、求精、重振中国盆景雄风”的口号,精准地指明了当代盆景的发展方向。“创新”是期盼多元化的盆景风格,求精是期盼盆景艺术水平的提升。我们欣赏一件有新意的作品常谓其为“有个性”,对一件艺术水平较高的作品常称其为“精品”。新而不精是“怪”,精而不新易“俗”,所以创新与求精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欣赏者希望看到更多动人心魄的新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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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绘画、摄影等艺术形式,作品一旦完成,就成为一成不变的作品被永恒定格,而盆景作品不同,它被称为“有生命的雕塑”,最明显的特征是“活”,也就是说,盆景作品成型后还存在一个永不停息的保型、修补、完善、提升的过程,从这种意义上说,没有真正的成型作品可言。但在实际操作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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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梅盆景《古韵脱颖》(见《花木盆景》1999年12期封三)是盆景艺术家胡光生先生所创作的徽派盆景作品中较为成功的佳作之一。整个作品恰似一幅精美的新安派画卷,散发出阵阵浓郁的古皖文化墨香气息,赏后使人为之振奋,令人回味无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