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动物检疫》2006,23(1):19-19
日本政府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将于2006年5月起正式施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明确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五万个暂定标准,对其未设标准而欧美国家也无标准可参照的农药推行“一律标准”,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的门槛,对茶叶、蔬菜等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影响巨大。欧盟将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新法规.该法规也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  相似文献   

2.
在世界各国空前高度重视农食品安全及动物源疾病流行与预防的大背景下,日本政府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目录许可制度》。表列目录中明确设定了进口农食水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禽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五万个标准。对于表列目录中还未函盖到的品种未设标准的,而国际和欧美国家也无参致标准的品种,也要求挂靠相近类别选择目录内的标准执行。这表明,凡是输目的农食水产品都将无一例外的必须全部按照食品安全新标准执行。新标准不仅更加严格,而且覆盖范围安全。这预示着各国输日的农食水产品将在更高、更广泛的层面上遭遇技术壁垒的挑战。  相似文献   

3.
中国商务部在京举办了“欧盟、日本食品安全新法规与中国农产品出口研讨会”,以积极应对日本、欧盟将于2006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新法规。  相似文献   

4.
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2005年,我国对日出口食品、农产品79.3亿美元,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量的29.2%。2003年5月,日本修订了《食品卫生法》。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日本于2005年11月颁布并将于2006年5月29日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残留限量“肯定列表制度”。“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将对我国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对日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影响。面对日本肯定列表的实施,如何作出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是目前相关部门及出口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一、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分析"日本的“肯定…  相似文献   

5.
根据2003年新修订的《日本食品卫生法》,日本政府在食品的安全管理中引入了农业化学品残留物"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食品添加剂等)实行限量管理.  相似文献   

6.
万宇平 《动物保健》2006,(12):39-41
一、日本实行“肯定列表”制度的提出"近年来,日本从进口的食品中频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对食品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在日本国内,也发现了不合理使用农药的情况。在上述情况下,日本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农林省修改了农药取缔法,加强了对进口食品中农药、兽药和饲料加工添加剂的检测。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02年修订了原《食品卫生法》,通过了食品卫生法修正案。2003年5月,厚生劳动省根据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提出了与现行制度有着本质区别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该“肯定列表”制度自2003年提出后,于2004年3月第一次公布草案,…  相似文献   

7.
冯继让 《蜜蜂杂志》2006,26(1):40-41
1日本实行“肯定列表”制度的提出近年来,日本从进口的食品中频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对食品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在日本国内,也发现了违法使用未登记农药情况。在上述情况下,日本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农林省修改了农药取缔法,加强了对进口食品中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检测。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02年修订了其原《食品卫生法》,通过了食品卫生法修正案。2003年5月,厚生劳动省根据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提出了与现行制度有着本质区别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该“肯定列表”制度自2003年提出后,于2004年3月第一次公布草案,2004…  相似文献   

8.
《中国禽业导刊》2006,23(11):48-48
什么是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是日本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下同)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下同)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要求: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含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毫克,千克。该制度于2006年5月29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9.
《中国畜牧杂志》2006,42(4):54-54
自2006年1月1日起,欧盟出台新的《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之后,今年5月,日本也将正式施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由于欧盟和日本相继抬高绿色门槛,今后农产品出口欧盟和日本都要携带一张“身份证”,即张贴在农产品上的条形码,买方通过条形码,  相似文献   

10.
《湖北畜牧兽医》2005,(6):21-21
从2004年9月开始研究制定的《食品安全法》现正处在修订、讨论阶段,初步的讨论稿已经完成,有可能在2006年年内正式出台。据介绍,有关专家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最终将其充实完善成《食品安全法》。刘兆彬司长表示,目前我国须执行的食品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2005年的雀巢碘超标奶粉、“早产奶”等食品安全事件,都反映出标准“混乱”的问题。因此,《食品安全法》将重点对“国家标准”加强统一管理,包括统一制定、统一审批和发布。  相似文献   

11.
畜产品安全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200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实施,2008年1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随着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得到不断完善,标准、检测、认证体系进一步健全。 本期“特别关注”的几篇文章分别介绍了发达国家在畜产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专家对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及各地在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经验,供各地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参考。  相似文献   

12.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知识问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新 《中国家禽》2006,28(11):48-49
1什么是“肯定列表制度”?“肯定列表制度”是日本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要求: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含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  相似文献   

13.
2009年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法从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多重保险,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相似文献   

14.
吴黎明 《中国蜂业》2012,(8X):48-49
<正>2002年欧盟食品安全局成立以来,欧盟食品安全的立法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尤其是2006年开始实施《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以来,政策调整、标准修正的力度不断加大。中国作为欧盟食品来源国之一,每年输欧食品金额达数百亿美元。了解和熟悉欧盟食品法规变动的最新动向及要求,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5.
《水禽世界》2006,(4):6
据了解,日本将于今年5月份起正式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在该制度中,有关农药残留等检测标准大大提高,并且无限放大了需要检测和使用苛刻限量标准的化学品的种类,准入门槛的抬高可使日本在不预告的情况下随时启动技术壁垒措施。日本是我国肉鸡业出口的主销  相似文献   

16.
食品安全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动物性食品(肉、蛋、奶)是人类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动物性食品消费比例逐渐增长,它的卫生安全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根据《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县级畜牧部门对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负有重要职责。该文就目前县级畜牧部门在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蔡迪 《中国蜂业》2009,60(6):43-44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即将生效,适用了14年的《食品卫生法》也随之废止。本法内容在规定上明确了生产者的第一责任、质量评估标准等重要方面,本法的在行政管理的有效治理方面可谓有了较大的飞跃。从另一层面来看,  相似文献   

1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空白.由于《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不适用于未经加工、制作的农业初级产品,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对于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肖雨 《中国猪业》2009,4(4):11-15
目前在我国的食品行业中存在多头管理、多种标准的问题。比如,国家质检总局有一个标准是“食品质量标准”,卫生部还有一个“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两套标准都是强制执行的。同样是铅含量,在同样的食品里面安全标准含量不一样。两个监督员到同一个企业检查同一个产品,执行的标准也不同。有时,按照这个标准可能合适,按照那个标准就不合适,这样就很有可能出现问题。  相似文献   

20.
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早就联合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3),规定了五大类40种药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除上述药物外,国家质检总局和外经贸部规定出口肉禽禁止使用的药物33种,其中抗菌素类包括:二甲硝咪唑、痢特灵(呋喃唑酮)、甲硝唑、洛硝达唑、氯霉素、泰乐菌素、杆菌肽、氯羟吡啶、磺胺喹恶啉,都规定了使用剂量和体药期,有的药物休药期长达30天如金霉素和四环素,最少5天以上如拉沙洛菌素、常山酮。农业部的第168号和第200号公告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商品饲料不得添加药物添加剂。但是,在相关饲料生产企业中没有真正执行,或执行不力,市场上仍有这些药物及其饲料添加剂出售。笔者指出,滥用和超量使用药物及饲料添加剂在畜牧生产中十分普遍,畜禽饲料或饮水中长期添加药物或治疗时滥用药物及添加剂,导致致病菌产生耐药性,其结果是引起畜禽疾病防治病药物失效或不断加大用药量,由药物及饲料添加剂引起的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隐患。药物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控,动物性食品安全的控制已成为当前畜牧业专业主管职责部门和相关饲料企业、养殖企业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工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