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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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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犯罪与盗伐、滥伐林木犯罪经常交织在一起,为了准确认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有必要对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罪名作细化分解,把握各分解罪名中"明知"含义的特殊性,正确处理"一罪"与"数罪"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 (一)概念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是指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是刑法理论中极为重要的两个罪数论概念。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并未对上述概念及其适用作出明文规定,但无法回避的是,司法实践中对大量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处罚需要运用这两个概念。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罪名中,就存在上述情况。举例而言,行为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且该盗伐、滥伐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相似文献   

4.
在办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以及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等毁林案件中,林木数量是区分违法与犯罪、犯罪情节轻重和选择法定刑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  相似文献   

5.
孙明 《森林公安》2005,(2):37-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明确指出,盗伐、滥伐珍贵树木行为,如果既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又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不能按数罪认定,  相似文献   

6.
一、关于如何认定盗伐、滥伐森林及其他林木罪(简称盗伐,滥伐林木罪)的问题 (1)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盗伐林木罪。  相似文献   

7.
2002年2月25日晚6时许,一条黑影匆匆地来到资兴市七里镇街上一民房前,他刚进屋就被公安民警逮住了,被抓者叫戴立新。戴立新原是个体木材经营者,为牟取暴利,他大肆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引起七里镇乌石等村偷砍、滥伐林木之风屡禁不止。2001年元月,林业“严打”斗争全面铺开后,根据群众举报,资兴市森林公安民警在对偷砍、滥伐进行重点整治的同时,调查发现戴某先后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达100多方立米,便对其立案侦察。然而,戴某闻风而逃,为逃避打击,他改名换姓申办了假居民身份证,准备长期潜逃。…  相似文献   

8.
王云 《湖南林业》2012,(6):39-39
被告人刘某在2006年1月6日,因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被某县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取保候审,后潜逃;2007年4月10日再次被刑事拘留并逮捕。  相似文献   

9.
毁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毁林包括盗伐、滥伐等一切违法人为因素造成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被损害的行为;狭义的毁林是指行为人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脂等活动而损害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1979年《刑法》中没有非法毁坏林木罪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法[研]发[1987]23号)第十条第(1)项规定:因进行营利性生产违反规定而毁坏生长中的林木,情节严重的,  相似文献   

10.
毁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毁林包括盗伐、滥伐等一切违法人为因素造成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被损害的行为;狭义的毁林是指行为人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脂等活动而损害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1979年《刑法》中没有非法毁坏林木罪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法[研]发[1987]23号)第十条第(1)项规定:因进行营利性生产违反规定而毁坏生长中的林木,情节严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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