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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发后,各地积极探索推进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2007年,为更好地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巴州启动了集体林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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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三明市梅列区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本地区林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了林业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林权所有的财产权.对林业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进行了突破.此次林权制度改革对传统的林业经营理念、管理方式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改变了集体林经营管理中的种种弊端.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明确了集体林权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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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中央1号文件又把它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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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新形势下开展的一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通过改革可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集体林发展与保护的林业产权不落实、权属不清、责权不明、经营机制不活等问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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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权制度是林业生产关系的核心,是各项林业政策的基石。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实施林业“三定”政策,逐步建立了我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的框架。但是当前林业产权制度不规范、不合理,产权不清晰、关系不明确的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也为林业的产权纠纷和矛盾留下了隐患。2003年6月,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9号文件),明确了新一轮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我们应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规定,依法建立法定、长期稳定的林业产权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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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2006年1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伊春作为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先行进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尝试。其实早在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就已经提出,要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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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近年来河南安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例,阐述了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今后改革的思路和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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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从2003年开展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业发展机制活了,林农满意了,林业资源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增加了村财收入,转变了林权职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充分调动了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使集体林业焕发了青春,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更多地了解、学习和掌握福建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刊发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副司长叶兴庆的调研报告,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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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太原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主要做法,提出了重视林业产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股份制经营和细化配套改革措施等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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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集体林地25亿多亩.占林业的大半壁江山,但由于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明确.集体林业发展出现了“三难”:一是造林难。资源总量增长缓慢。二是育林难,比较效益低。三是护林难.资源保护面临困境。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利益不直接造成的,只有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才能解放林业生产力,理顺林业生产关系,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从各地的林改实践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实盘活了山地资源,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带动了各种生产要素向山区、林区流动,大大促进了林业一、二、三产业和山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