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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0年,我国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种子质量水平逐年提高,极大地推动了种子产业的发展。但是,近年来种子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值得种子管理部门认真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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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种子法》的意义1989年 3月 13日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随着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条例》已无法适应种子产业发展的需要。《种子法》是为了更好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 ,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其颁布、实施对我国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 种子法的内容《种子法》是我国第一部依法治种的专门法律 ,总共有十一个章节 78条。在种子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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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多元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更新速度加快,种子经营单位和从业人数越来越多,使种子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下,切实加强种子管理,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好育种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是种子管理工作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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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作物种子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单方实施了违反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用种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此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应根据《立法法》确立的同位法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和农业部办公厅给广东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种子质量问题的复函中“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一般不使用‘种子缺陷’的概念”的规定,既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也不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关规定和举证倒置的举证规则,只能适用《种子法》而承担《民法通则》规定的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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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有关如何建立甜菜种子质量认证制度进行了专题探讨,阐述了建立甜菜种子质量认证制度的必要性,甜菜种子认证的机构和申请种子认证所需的条件,制定甜菜种子认证的技术方案以及甜菜种子认证应注意的有关技术问题。种子认证制度讲究预防在先,层层把关,是从“根”和“源”上彻底解决种子质量水平不高的问题,又可以有效地增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加强种子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从而提高了商品种子的质量。生产上直接使用毛种子将成为历史,因此甜菜种子认证是势在必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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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种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种子市场逐步开放,种子流通主体多元化格局成为现实,极大地繁荣了种子经济,促进了种业发展,为农业生产特别是全国粮食生产“八连增”作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受利益驱动,少数市场主体采用不规范、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在所难免,一些种子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对农业生产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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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随着种子体制的不断理顺和种子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山丹县种子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种子生产经营初具规模.种子市场管理逐步规范.高产优质品种不断涌现.种子生产及良种良法配套技术不断提高.在该县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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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以下简称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由县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对制种行为的类型进行了划分,规定了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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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落实《种子法》促进科研和科技产业的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介绍了江苏沿海地区农科所组织科技人员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种子法》,依法在引进使用农作物品种资源、从事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加强《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的学习,提高学法、守法和依法育种、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提高新品种的技术含量;三是加强科技新成果的转化,提高种子产业的经济效益。还就继续做好学法、守法、依法维权工作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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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实现了种子生产经营由垄断到竞争、计划到市场的转变。各种类型的种子公司和经营网点应运而生,方便了群众购买种子,但各种各样的种子充斥市场,扰乱了种子市场秩序,为农业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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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保护和利用种质资源,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完善,种业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地位的确立,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种子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种子监管工作的需要和推动种子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修改现行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根据近几年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对现行《种子法》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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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甘肃省的啤酒大麦种子经营已完全摆脱了计划经济下的统繁、统供方式,进入多元经济为主体,多种成分参与竞争的市场经济时代,科技型种子企业的改组改制、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等,实施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基本思路给种子生产、经营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从省内啤酒大麦种子近年来生产、经营的实践中,探讨如何实施啤酒大麦种子产业化的经营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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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全面实施,种子生产经营机制全面转变,主体的国营体制退出,民营个体经营兴盛;而种子执法、监督检验机制不够健全,力度不够大,进而出现种子生产质量有滑坡、退化趋势,经营问题相当严重,呈现"四多一高"的现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