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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这不仅反映出部分养殖户法规意识和防疫意识的淡泊,也暴露出病死猪处理监管上的漏洞.
国家对病死猪的处理有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疫区内易感染的;(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4)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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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一期,继续就《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简单介绍,仅供参考。一、关于从事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等活动禁止性规定的实践应用《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疫区内易感染的;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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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了三起违法经营、运输病死猪的案件,通过分析讨论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查处方法,认为收集病死猪用于养殖埃及胡子鲶应当属于经营病死猪行为,应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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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先后出台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生猪养殖保险等惠民政策,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开展,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保护人体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作为基层动物免疫实施者的村防疫员,是能够准确掌握生猪数量变化的第一人,始终为动物卫生防疫、监督、畜牧生产等方面工作提供着精准的基础信息,所处的工作位置是不可替代的,现就村动物防疫员在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如何履职尽责,浅谈以下几个方面建议:1动物卫生和畜牧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宣传工作村级动物防疫员,应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外引动物需要报批报验制度;动物出栏检疫申报制度;非法加工、生产、销售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养殖保险等惠民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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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与饲料.饲料世界》2007,(12):94-94
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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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畜禽重大疫病时有发生,给养殖业和人体健康导致重大损害和严重威胁。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有许多种,而其中农村病死畜禽尸体得不到无害化处理则是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把对病死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管、督查、实施以及无害化处理重要性的宣传,作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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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出台,为动物监督执法人员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武器,添加了新内容,明确了各种经营行为,合理的设定了各类法律责任,提高了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证物不符",是指在依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比赛的动物或经营、运输的动物产品的实际数量与所持检疫证明上填写的数量、特征不一致的行为.在新的《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这种违法行为,也没有设定法律责任.所在执法过程中找不到法律依据,不能正确掌握处罚尺度,潜在着执法违法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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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速公路的贯通,极大地方便了流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对从高速公路运输的动物及其产品无法实施防疫监督检查,违法经营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现象逐渐增多,动物疫病传播的隐患增加,还将严重影响产地检疫、动物免疫及免疫标识制度推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人畜健康,应当尽快在高速公路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完善运输环节的动物防疫屏障,堵住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而传播动物疫病的漏洞。现结合青海省民和县实际,就高速公路甘青省界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问题做如下探讨。1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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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动物检疫证明的改版既适应了动物、动物产品大流通的需要,又符合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需要,同时也对动物防疫基础工作和检疫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动物检疫是行政许可行为,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行政许可的文书、标记,是准予动物屠宰、经营、运输、参展、演出、比赛以及动物产品得以经营、贮藏、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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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2005年7月2日.广东省普宁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以下简称市动监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村罗某屠宰点经常收购屠宰病死猪.病害肉及内脏流人市场掺杂掺假或做成冻肉出售。接报后,市动监所认真分析案情.组成专案组.立案调查。专案组经缜密侦查和走访周围群众,摸清不法分子收购、屠宰病死猪的时间、地点以及违法经营活动规律。7月4日下午3时许,市动监所组织动物防疫监督员紧急出动.对该屠宰点进行突击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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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5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92年农业部又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禁止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农业部也规定对病死畜禽要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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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速公路全面贯通,极大地方便了流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对从高速公路运输的动物及其产品无法实施防疫监督检查,违法经营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现象逐渐增多,动物疫病传播的隐患增加,还将严重影响产地检疫、动物免疫及免疫标识制度推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人畜健康,应当尽快在高速公路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完善运输环节的动物防疫屏障,堵住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而传播动物疫病的漏洞。下面结合我县实际就高速公路甘青省界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的问题做如下探讨。1基本情况青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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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1.养殖户及动物经营者防疫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报检。但部分养殖户和动物经营者法治观念淡薄,对动物疫病的危害及产地检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不报检,随意出售、买卖、收购动物,甚至逃检。2.检疫体制不健全,检疫力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