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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润洲 《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2007,(4):24-25
1对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部41号令》、《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理》把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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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5月1日实施,它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农机交通安全的依法管理跨入了新时期。该法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规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检验、牌证核发,以及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驾驶证发放,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它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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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这就要求我们对新形势下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与考核进行积极的探索与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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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规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检验、牌证核发,以及拖拉机驾驶人员的考试、驾驶证发放,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等,标志着农机交通安全的依法管理跨入了新时期。但也有一系列问题尚待明确或解决,特别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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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规定,打破了多年来行政垄断的格局,把驾驶培训推向市场。实行“政企分开”,加强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对提高培训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而现实的意义。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承担法律赋予的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牌证核发职能,其目的是保证公共安全,属于《行政许可法》涉及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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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正式实施了。该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也就是说,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将行使如下管理职权:拖拉机的牌证核发;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等。至此,我国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总算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很显然,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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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的《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已经于200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拖拉机培训方面的行政法规,对于指导全国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具有非常积极意义。1.《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新亮点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提出了若干新的政策措施:(1)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规定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2)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资格管理。拖拉机驾驶培训的组织机构、理论教员、教练员都必须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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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起全国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从宏观上规定拖拉机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就机动车(含拖拉机)驾驶人员培训问题,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笔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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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要正式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也就是说,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将行使如下管理职权:拖拉机的牌证核发;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等。这就给我们农机人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面对这新的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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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的主要对象是变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一度成为浙江农业机械的主力。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法律明确规定农机主管部门上道路拖拉机的登记、检验、核发牌证和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审验以及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资格管理等职责,没有赋予相应的路查路纠、事故处理、行政处罚等手段,权责不对等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形势要求农机部门拓宽思路、改进方法、探索建立农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一要大力推进“农机安全村”建设。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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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该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以及驾驶员的登记发证、培训考核、定期检审验等管理职权。而也在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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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1号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行政审批,以下单位取得了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特此公告。都江堰市农业机械化学校蒲江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郫县农业机械化学校新津县农机化学校成都市温江区农机化技术学校金堂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米易县农业机械化学校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泸州市合江恒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中江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广汉市农机化培训学校三台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梓潼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江油市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中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