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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北方牧业》2010,(4):8-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相似文献   

2.
《湖南畜牧兽医》2010,(2):43-45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相似文献   

3.
《中国猪业》2010,(3):8-10
<正>《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相似文献   

4.
《北方牧业》2005,(19):10-10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兽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规范兽药研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兽药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新兽药研制管理工作,对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含国内尚未发现的新病原微生物)、属于生物制品的新兽药临床试验进行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他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  相似文献   

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第二章场所与设施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相似文献   

6.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境内从事兽药  相似文献   

7.
《中国家禽》2005,27(21):54-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兽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规范兽药研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兽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规范兽药研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中国动物保健》2010,12(2):15-17
<正>《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15日以农业部2010年第3号令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兽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规范兽药研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兽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规范兽药研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兽药市场指南》2007,(9):96-97
于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同意,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兽药进口行为,保证进口兽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署农业部第22号令,发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二章兽药标签的…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兽药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业。第二章场所与设施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应设置在同一县(区)区域内,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兽药注册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兽药注册和进口兽药注册,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注册工作。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新兽药和进口兽药注册资料的评审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农业部指定的其他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注册的复核检验工作。第二章新兽药注册第四条新兽药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完成临床试验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按《兽药注册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第五条联合研制的新兽药,可以由其中一个单位申请注…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兽药注册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兽药注册和进口兽药注册,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注册工作。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新兽药和进口兽药注册资料的评审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农业部指定的其他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注册的复核检验工作。第二章新兽药注册第四条新兽药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完成临床试验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按《兽药注册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第五条联合研制的新兽药,可以由其中一个单位申请注…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MP)的实施,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GMP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责修订兽药GMP检查验收管理规定;负责兽药GMP检查员队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兽药贸易中GMP互认工作。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域内申请兽药GMP检查验收的生产企业的初审工作,负责本政区域内兽药GMP培训、业务指导、日常监督管理及跟踪检查作。第二章申报与审查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GMP改造的兽药生产企及新建、改建、扩建和G…  相似文献   

18.
《兽药注册办法》已于2004年11月15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部长杜青林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兽药注册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兽药注册和进口兽药注册,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注册工作。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二章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第五条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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