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导读:新的《动物防疫法》正是针对新形势、新阶段下,进行动物防疫的法律保障。文件中明确提出:“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同时明确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等。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既是努力目标,又是具有实实在在内涵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最能体现《动物防疫法》新的内容主要反映在政府的责任方面。《动物防疫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要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动物防疫法》还明确规定“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在队伍建设方面,首次明确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含义和职责。总而言之,新《动物防疫法》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出了修改,同时增加了疫病预防、疫情预警认定、风险评估、防疫保障机制、执业兽医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文中专家就新修《动物防疫法》中新内容及特质,从专业角度进行了(解)研读(说明:国家大法,拟研度),特刊出。以馔读者。[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进展情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动物防疫法》修订的原则 一是弥补现行《动物防疫法》的不足; 二是总结和吸收我国动物防疫的成功经验; 三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二、《动物防疫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2008年1月1日我国实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对于颁布施行了近十年的旧《动物防疫法》来说,新法做了较大幅度的修,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动物防疫制度,同时在结构上和内容上都做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因此,学好并熟练应用新《动物防疫法》职权与职责,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都有法定程序。处理违反《动物防疫法》行政案件是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的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如何正确处理违法案件、扑灭疫情及处理程序、方法和原则、建立档案等是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准则,结合我们在多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实践,总结出一套适合动物防疫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原则和程序,便于在实践中操作。1动物疫情1.1《动物防疫法》第…  相似文献   

5.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通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新《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由农业部组织起草完成,经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意见并作反复修改,在当年1月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原则通过。2007年4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已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其主要内容是可行的。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就几个主要问题同全国人大农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财政部等交换意见,共同研究。随后,全国人大法律委于8月10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并对相关条款作了修改。8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始对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由于目前的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于8月30日正式通过审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于1997年7月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实施以来,在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动物防疫法》共10章85条,与1998年开始实施的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增加了3章。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现将新《动物防疫法》的重点内容列出,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动物防疫法》第45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其他定点屠宰场等单位,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共十章八十五条,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增加了三章二十七条,修改了大部分条款。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风险评估、预警、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及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动物防疫法》的修订,对于整个兽医工作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8.
畜禽养殖场经营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饲养场实行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2.养殖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1)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2)建立健全防疫制度。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八、第九条。(3)建立健全养殖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9.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动物防疫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2003年以来,麒麟区畜牧兽医局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力度,率先在全省推行城乡动物防疫规范化管理,加强村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区动物防疫工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 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  相似文献   

11.
《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发证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权力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也是管理相对人享有的一项合法权益。《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授权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场所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此举是颁布《动物防疫合格证》的重要前提。因此 ,切实做好发证前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是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但是 ,在现实工作中 ,对发证前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重视程度不够 ,存在许多漏洞 ,具体表…  相似文献   

12.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及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中做了大量工作。随之而来也出现了相当数量不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形时,相当部分当事人选择了向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出复议申请,由其作出复议决定。笔者认为,由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承担复议职能存在较多不妥,理由如下:1违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根据政府部门的划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本身不是行政机关,其行政职能是依《动物防疫法》的授权而享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  相似文献   

13.
《湖南畜牧兽医》2010,(3):40-4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  相似文献   

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自 2 0 0 1年 1 2月 1日实施以来 ,对我区动物防疫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它结合我区实际 ,对《动物防疫法》进行了补充和具体化 ,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但是在实施《条例》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具体事例 ,很难按《条例》进行处罚 ,使得一些条款几乎形同虚设 ,很难实施 ,下面就本人在动物防疫监督过程中碰到的事谈谈自己的看法。《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动物饲养场、孵化场、屠宰厂 (场、点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经营加工场等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应当符合国…  相似文献   

15.
对《动物防疫法》的修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与1998年实施的<动物防疫法>相比,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不仅明确了分工及职责,确立了许可证制度、补(赔)偿制度,加大了处罚力度和法律责任,还增加了疫情报告和认定、发布制度,增加了动物诊疗的监管、体制和投入保障等重要内容;在监督执行方面,明确了执法主体.但是,作为一名专门从事动物防疫执法的工作人员,通过仔细阅读该法,笔者感到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现总结如下,供探讨.  相似文献   

16.
动物防疫行政处罚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动物防疫监督职权 ,作出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并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自己行使处罚权引起的相应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 ,动物防疫行政处罚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而且拥有法定的职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是一项专业与技术性极强的行政执法活动。它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以专业技术为依托。《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只有一个 ,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该法在法律责任中排除了其他行政机关和组织行使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权…  相似文献   

17.
按照我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商品蛋未被列入检疫对象 ,商品蛋的流通和销售不需动物防疫机构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目前 ,有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防止禽流感疫情传播 ,实行了准运证制度 ,规定商品蛋的销售和流通也必须经过检疫 ,同时还必须有动物防疫机构签发“非禽流感疫区证明”等。当商品蛋经营户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上述手续时 ,又被告知经营动物产品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申领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否则就不能从事商品蛋的经营 ,使经营家禽产品的行政审批、管理不断升级。上述事例是否证明一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领导…  相似文献   

18.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动物防疫法》的执法主体,在体制上至今尚未规范和理顺,使其作为法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受到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笔者就动物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各级动检部门以该法为依据,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放心肉"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动物检疫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对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20.
第十一条 原毛、生皮、骨、角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二)有固定的原料贮存场地; (三)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四)有消毒设施、设备; (五)防疫制度健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