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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论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林权制度对发展的制约等背景的基础上,阐明了进行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改革的目标是: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综合配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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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山区林区发展的根本出路——对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调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业工作研究》2007,(5):10-19
福建作为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林业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3年以来,福建率先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林地的使用权承包到户,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由耕地延伸到林地,在主体改革到位后又率先推进配套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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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改革工作是近年来农林上作领域的一大重点,通过改革,把林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让林农真正拥有林业的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激发他们造林、护林、营林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人均收入,促进林业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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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晶 《绿色中国(综合版)》2011,(20):173-173
2011年,湖北兴山县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已基本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截止目前,共完成集体林地确权1087宗,计44.8万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犹如一缕春风,吹遍了广袤的中华大地,也吹响了落实农村土地政策的新号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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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 《绿色中国(A版)》2007,(8):10-11
7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集体林权改革是农村的又一次伟大改革》的社论,详细阐述了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承包后在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必将推动整个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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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权分置”改革中林农环境权益保障探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林地使用权流转业已出现并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与之相随的是,在林地流转实现过程中出现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在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分置,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文中解读“三权分置”的逻辑构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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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方式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对出租、转包等流转方式学界已达成一致,所以主要探讨转让、抵押和继承这三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允许转让和抵押,但应受集体成员限制,若转让或抵押给本集体以外的经济组织或成员则要经所有权代行主体同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允许继承,但应本着有利农业生产的原则适用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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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望峰 《绿色中国(A版)》2008,(5)
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加快林业经济建设。浙江省东阳市在稳定山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和折股,鼓励宜林荒地使用权拍卖转让,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林业经济建设取得了不俗的成就。全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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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有关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主要有三种观点国有化、私有化和完善原有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度.从产权理论出发,指出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农地产权制度而引发的农村土地问题,改革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已成为整个农村经济改革中一项紧迫任务.根据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提出了建立新型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思想即以农地社会所有为前提,以业主所有为基础的农地双层所有制度,建立双层所有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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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检疫工作的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保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确立林地附着物的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与林地使用权的独立地位,使其与集体林地所有权分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我国林业体制机制的一次重大调整,将有助于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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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影响,大量农民工返乡,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农民增收和返乡就业提供了大有作为的空间,将给广大农民带来实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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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良海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2,(6):98-10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文章通过对福贡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