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动物防疫法》第34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检疫。按照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因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是合法的。但是,合法不等于合理,也不等于合适。随着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动物检疫收费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现在已经到了检疫不收费的时候了。  相似文献   

2.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动物检疫员在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过程中 ,通常遇到管理相对人拒交检疫费的情况。实施检疫与收取检疫费是否是同一个行政行为 ?一种思想认为是同一个行政行为 ,另一种则认为检疫和收费不属于同一个行政行为。1 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收费是同一个行政行为《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检疫 ,按照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 :检疫就必须收费 ,收费是由检疫引起的 ,是检疫费 ,而不是其他费 ,只有实施了检疫 ,才能收费。既然实施…  相似文献   

3.
贵刊 2 0 0 3年第 4期刊登那坡县冉权龙的“无证贩运肉猪逃避检疫案的处理”一文 ,阅后深感多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 ,现指出供参考。1 文中对王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3 0 0元的罚款和对剩余的 1 1头待宰肉猪进行补检 ,加倍收取检疫费。此处没有说明罚款3 0 0元的具体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中对“经营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 ;对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 ,依法补检” ,没有罚款的规定。第五十条对“不…  相似文献   

4.
“逃避检疫”的法律定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9条“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和第50条“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由于现有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逃避检疫”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尤其是对尚未售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仅设定为补检),执行中除加倍收取检疫费外,没有其它处罚措施。因此,对违法行为人没有法律威慑力。现提出几点措施供同仁共同探讨。1改进工作方法目前,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的工作方法基本上都是在流通环节抓现行,即在发现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相似文献   

5.
编者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已经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7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具以下四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机构实施,取消了“两厂”自检权;二是对动物预防所需物资建立储备库,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三是对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所需的疫(菌)苗,实行专渠道供应;四是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补检并加倍收取检疫费。现全文发表该办法,供各地在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时借鉴参考。第一章总则第…  相似文献   

6.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已颁布多年 ,但不容置疑在实际生产中还存在着一些违法行为 ,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的进一步深入。1 违法行为表现1 .1 拒绝动物免疫 有些养殖户不按规定及时给所养动物进行免疫注射 ,免疫密度降低 ,成为病源的“避风港”、“培养基”。1 .2 拒绝扑杀疫畜 有些养殖户不愿扑杀患病动物 ,转移、藏匿病畜 ,成了疫源的“放大器”、“传播机”。1 .3 逃避产地检疫 有些养殖户在动物屠宰前不向检疫员报检 ,认为自己食用 ,检疫与否无所谓 ,也有的为节省检疫费…  相似文献   

7.
对新开办的生猪加工企业,依法派驻检疫员,免费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减半收取检验费。对被评为全市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生猪加工企业,自命名之日起,两年内减半收取检验费。对从事生猪以外的其它畜禽加工企业,比照生猪加工企业执行。对年出栏优质生猪1000头以上的业主,派遣驻场兽医,免费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不足10000头的一年内减半收取产地检疫费,超过10000头的两年内减半收取产地检疫费。均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对饲养长白、大约克或LY类优质能繁母猪100头以上的业主,派遣驻场兽医,免费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相似文献   

8.
1 对拒绝检疫的行为处理缺少法律依据拒绝检疫一般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依法对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单位和个人饲养、屠宰的动物和加工、经营的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时 ,当事人拒绝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以及拒绝交纳检疫费。在基层的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工作中 ,经常遇到拒绝检疫的现象。当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其拒绝检疫的行为进行处理时 ,因在《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中直接找不到法律依据 ,而难于处理。而拒绝检疫是否就是“阻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是《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  相似文献   

9.
国家财政部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2014年6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对车辆及圈舍消毒费的收取也作了限制性规定。乡镇畜牧兽医站及村动物防疫员这一块基没有收入了。笔者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基层动物防检疫工作,浅谈点看法,仅供管理层参考。  相似文献   

10.
商情新闻     
●北京市畜禽及产品防疫检疫不再收取费用 8月底,北京市财政局和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取消了北京市畜禽及产品防疫检疫费,以后畜禽及产品防疫检疫不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补贴。此制度实行后,对于在运输、销售环节因证件不全或发现问题而实施的重检、补检行为,依然收取费用;对外埠运至的疑似染疫动物及逃避当地检疫证件不全的动物及产品,进行惩罚性收费。 ●矮脚黄羽肉鸡新品系育出 “矮脚黄羽肉鸡新品系选育及配套研究”项目由中国农科院畜牧所完成,该项目组培育出3个…  相似文献   

11.
1 案情广西博白县某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员梁某在2002年7月13日进行生猪检疫时 ,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第二联撕开 ,开具32头生猪的检疫证明 ,当时第一联没有填写 ,同时又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的第二联撕开 ,开具并收取32头猪的检疫费75元 ,收费收据的第一、第三、第四联也同样没有填写。梁某的违法行为被揭露后 ,对其本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调查组调查时 ,有询问笔录 ,现场笔录和收缴未来得及填写的“检疫证明”和“收费收据”为证据。梁某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40条规定及《广…  相似文献   

12.
吉林某读者问 :我们所在的乡镇畜牧站是事业单位 ,但只有一个人是差额拨款 ,其余人员是自筹自支、自负盈亏。我们收取动物防疫费是根据1992年财政《价》字的规定进行收取 ,防疫时所用的药品都是我们自己掏的钱。上边要求我们使用财政统一票据 ,但我们把收取的防疫费用存到财政专户上以后 ,财政部门却从中扣除了20 %提成 ,说是用于防疫、检疫等所需费用。请问扣除这20 %是否合理 ?本刊法律顾问李亚军答 :国家允许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等 ,开始于1985年颁布实施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92年 ,国家物价局、财…  相似文献   

13.
动物防疫工作是关系养殖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它已逐步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和话题。《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两年以来,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的执行工作中又遇到诸多的问题,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也暴露了我国现行动物防疫立法中的漏洞和不足。1检疫员在依法对有关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拖延或拒绝交纳动物检疫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既不能据此不履行法定职责,又无明确的强制收交检疫费的法律依据,地方司法部门也无能为力。有关专家“…  相似文献   

14.
动物检疫收费的法律定位,一直困扰着广大动物检疫人员。大家对检疫收费问题的探讨与争论办比较关注。现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与业内同行共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检疫,按照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也不得重复收费。”全国人大法工委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对这一条是这样解释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疫职能,可以收取检疫费用。检疫费用属于国家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  相似文献   

15.
《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一样的,就是预防、控制、扑灭畜禽传染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这“一法一例’咱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后,由于规定的执法主体不同,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存在明显差异,各级人民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理解不同,更有甚者,个别决策者不顾法律法规对屠宰检疫权的明确界定,以言代法,有的地方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检疫;有的地方规定由屠宰厂、肉联厂自检;还有的地方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但检疫费要和屠宰厂、肉联厂按“三七”、“四六”…  相似文献   

16.
为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有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将腌腊制品纳入检疫的范畴,对上市的腌腊制品一律实施检疫并收取检疫费,由此也引起了一些经营业主的投诉。对其投诉,检疫人员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对腌腊制品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是应该的。理由是,腌腊制品中确有一部分是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甚至是病害动物产品制作的,且“腌腊制品”亦属“动物产品”的范畴。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应对腌腊制品实施检疫并收费。理由是,现实中确有一些未经检疫就上市的动物产品的“暗流”,但“主流”还是经检疫合格后才…  相似文献   

17.
2008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第48项取消了畜禽和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但笔者认为,对不具备防疫资质、不能自行实施强制免疫的养殖场,基层动物防疫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后收取免疫注射服务费,虽有争议,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符合实际。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为规范动物防疫证照的填写和使用,农业部专门制定了《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地、各人对该规范的不同理解,甚至部分人对规范的曲意理解,常出现甲地出具的检疫证明在乙地被视为无效的情况,给无辜货主造成时间、精力损失,甚至经济上承受额外的负担。2003年6月8日,我区某检疫员为外地运猪货主张民朝出具一份《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于口音不同,错将“民”字写成“明”字,该证由此在山东省某县被当地监督所扣留,对全车载活猪实施了补检,又加倍收取了检疫费。2003年12月20日,我区另一…  相似文献   

19.
农业部关于《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文件规定 :“不得将动物防疫证照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持证人”。但对这种证件如何处理 ,没有做出详细规定 ,文件只规定出证单位盖章有效 ,涂改证件和混用无效。而对出现的证件填写不规范如几项内容不填、数量和有效日期不大写 ,有效期过长、检疫员不签名、出县境时不冠以省名等 ,如何处理没有规定。我们在动物防疫执法中发现许多持证人因持有不规范证件而被处罚、收取检疫费的现象 ,从而将出证人的责任转嫁给持证人 ,给持证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引起群众不满。现将各地执法单位对此类证件的…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已四年多,对《动物防疫法》中关于“动物防疫”的内涵,关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这一担负《动物防疫法》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理解、关于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工作都是执法工作的认识等等,无论在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内还是畜牧兽医部门内部还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有的还仍停留在原《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时期或之前对“防疫”一词的传统理解上,停留在“打预防针就是防疫”、“防疫是服务、检疫是执法、监督就是监督这两者”等老的、旧的片面认识上,因而形成将“防疫”或“防疫管理”职能的机构不算作动物防…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