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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结婚时,签订了“AA制”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后来,丈夫的公司红红火火,加之女儿出生.家务活增多,丈夫便劝我辞职当全职太太。我接受了丈夫的建议,从此每天做做家务,相夫教女,成为了一名主妇。[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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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丈夫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我们结婚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控,在信用社也是以他的名字开户存款。经过多年积攒,我估计银行存款已有5万元左右。而丈夫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2万元。我认为该财产清单不实,于是我带着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村委会的证明到信用社要求查询,不料被拒绝了,说这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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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有一个妥善的处理。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要区分开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主要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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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两个月前,我与丈夫陶某因为性格不合,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中规定,我们的共有住房归陶某所有,陶某补偿我房屋价款15万元。最近,我经过冷静思考,觉得自己在财产分割方面吃亏了,因此想反悔当时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主要是想找陶某要回那套住房,而由我补偿给他房屋价款15万元。这要找陶某协商他肯定会拒绝的。请问,我能否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判令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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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藕团乡藕团村龚永祥来信说,1994年11月份一位台湾老人回大陆定居,不久,一个妇女向这位老先生求婚,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2年5月,双方自行解除了同居生活关系,2005年7月15日,该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分割该台胞的58500美元存款。这58300美元存款的构成是:5万美元是该台胞从台湾回大陆老家定居时存入的,2万多美元是台湾寄来的养老生活补助费。双方同居期间,没有任何其他共同收入和生产经营收入,生活全靠台湾的汇款维持。龚永祥问:①从1994年11月以后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2年5月时双方又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了,应不应判“准许女方与男方离婚”?②台胞的这58300美元银行存款是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呢?还是属男方一方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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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和我丈夫协议离婚,对近百万的股金、房屋等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们来到了法院。我想问一下,离婚附带分割百万家产需要交多少案件受理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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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1年5月,我与结婚不到两年的妻子田某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当时为了使妻子田某同意离婚,我作出了让步,同意把婚后的6万元存款判给田某,随后法院判决我们离婚。离婚后我与田某在一套房子里分室而居。2003年1月,我们又复婚。复婚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再度破裂,田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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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收入不断增加,现在的人们不再将手中的金钱着眼于物质生活规划,保险逐渐成为家庭生活的必需产品。正是随着家庭需求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也推出各式各样的保险产品。但由于保险利益在法律上的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关于保险权益的分割在全国法院出现类似案情,不同裁判的情形,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关键在于《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存在不完善的规定,且保险权益作为一种非常规的财产类型,其表现形式不同于传统的财产,由此分割保险权益的归属仍在实务界存在着极大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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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哲昱 《新农村(黑龙江)》2011,(3):217-218
房屋是人们生活所必须,因其用途大、价格高、增值快等特点,一直是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之重点。本文将从按揭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八手,提出在夫妻未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按揭房屋及其增值部分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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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与前夫唐某于2006年2月协议离婚,离婚时我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是今年1月份我从前夫朋友那里得知,在我与唐某婚姻存续期间,唐某曾经用我们的共同财产以他个人的名义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在我们离婚时,他隐瞒了这一情况。请问,我还能否到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这笔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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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配银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3,(2)
编辑同志: 我母亲前两年由农户转为非农户,并得到3万元的安置费.我有2个哥哥和2个姐妹,分家20余年来,母亲一直随我生活.大哥二哥每月给老人一点生活费,两个姐妹不定期给一些钱,平时日常生活开支均由我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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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是指2个或2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目前,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为夫妻共有。②家庭共有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③共同继承的财产。④其他共有财产,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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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丈夫做生意赚了大钱后,我心甘情愿地辞职做了全职太太。这两年,丈夫的生意越做越大,应酬越来越多,回家的时间也越来越晚、越来越少,经调查得知,丈夫不仅赌博,还有了外遇,给"小三"买房买车。这花的可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呀!我也不想因此而离婚。请问,为了保护我的那份财产,我可否要求把夫妻共同财产分一分?读者童晴童晴读者:婚内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一般不得请求法院来分割其 相似文献